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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恋爱自由实质:把贞操支配权抢到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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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1:5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09-14
     核心提示:在20年代末的上海,这样的女性已随处可见。她们受过现代学校教育,总是仪表出众,言辞得体,懂得生活情调,身边聚集着追求者,是现代女性生活的样板。一旦对比观察,就会发现,马振华的死因与旧礼教———贞操观的束缚全然南辕北辙,而是因为无法忍受童贞支付的失败,其他“新女性”们虽未遭遇同样的命运,但她们的人生态度却是一样的。仅就对贞操的理解而言,妇女解放对大多数女子的号召力并不在于解除贞操的绑缚,而在于将童贞的支配权从家长那里争取到自己手中,换取更优越更有情趣的生活。在大量呼吁解除包办婚姻和自主择婚的言论中,发挥作用的也正是“童贞”逻辑———女性终身幸福的前提。包办婚姻的一大罪状是女方家庭只看重对方的金钱、门第,而把女儿送入火坑,但回顾妇女解放的成果之时,章锡琛却发现,解放了的女性在择婚原则上和前者并无不同,而且带有更强的物质性。

本文摘自《新史学》 作者:杨念群 出版社:中华书局

从1928年3月底开始,上海的居民走到四马路一带,常能听到街边报贩在吆喝一个名字:“马振华”。有三、四种印刷粗糙、但图文并茂的小册子正在热卖,马振华就是其中的女主角,她于3月16日夜投黄浦江自杀。此事在当时非常轰动,记者蜂拥而至,十多天时间就织构出自杀事件的来龙去脉,除了各大日报的报道,还有几种单行本发售;这件事还被编成剧本,在上海一些游艺场公演。据说印刷品和演剧都“非常利市”,前者“销数大增,洛阳纸贵”,后者“万人空巷,座为之满”①。在叫卖声中还经常会听到另一种称呼:“马处女”,这是此事引起舆论大哗的一个重要原因。马振华死时三十一岁,半年前开始与一男子汪世昌恋爱,二人订婚后发生了性关系,汪怀疑马非处女,马竭力辩白,并于自杀前两天写一血书盟誓②。外界认为,马是以死明志,洗清被怀疑为“非处女”的耻辱。

“新旧冲突”?

这些隐私得以迅速被外界获知,主要缘于马汪二人的书信。马振华投江后,尸体于次日清晨被打捞上来,人们在岸边发现一大捆书信,有一百二十多封,是汪、马二人具名的情书,内有两人的一幅合影,以及一张上署东台县禁烟分局长马炎文的名片。名片上的人是马振华的父亲,显然马振华在自杀前已将一切设想得非常周到,让人们能很快辨明死者身份,同时将自己和未婚夫汪世昌之间发生的事公诸于世,出于这种考虑,马振华才将书信放在岸边,而没有携之投江。

马汪最初的接触颇有戏剧性成分。当时马振华年过三十岁,尚待字闺中,与父亲、兄弟、父亲的第三妾尤氏同住在上海法新租界。1927年11月,马偶然发现临窗小巷对面的楼中有一青年男子朝这边张望,对方就是汪世昌,此时正在国民革命军鲁联军第五师长周树人处任秘书,与周同住,其房间窗口正对马振华卧室,相隔不足五尺。十多天后,一封试探的情书从窗口掷到马振华卧室,从此二人开始通信,继而约会去公园、影戏院,并到照相馆合影一幅。

四个月后,马汪的关系被汪的上司周师长得知。周亲往马家做媒,两家交换生辰八字,请人测算无不祥,马父也就应允,简单的“小定”仪式后,拟于1928年10月举行婚礼。至此这桩恋爱发展顺利,似应喜剧收场,女方的自杀似乎令当事人汪世昌都感到突然。汪马比邻而居,但马死后两天,同事将一份《时报》掷到汪面前,他才得知马自杀的消息。在给报馆的信中,汪认为马的死因在于“旧礼教束缚”、“女子尚未得到充分的解放”,又强调两人爱情甚笃,“虽未结婚,而精神上却比任何已结婚的爱情,要好到万万倍”,并于当晚也投江自杀,以示“不忍背盟”。这一行动却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报载,汪世昌获救未死,是因他随身带一条粗绳,一端缚于岸边木筏,一端缚住自身,然后才投水,并非“真死”。

《时报》和《时事新报》派出记者对“南码头查获溺毙女尸”①的社会新闻穷追探访,正是因为他们认为情书中透露的信息“可以表现新旧思潮冲突之一斑”。汪世昌对其上司周师长详细解释了马振华自杀的“远近因”,远因是两人订婚后发生性关系,汪怀疑马非处女,使马“感情上不免受一极大打击”,近因是马自杀当晚,汪曾入其卧室要求同床,对方“誓死不从”。马汪事件中有旧诗酬答、师长做媒、测算生辰八字等情节,最初汪怀疑马非处女时,也曾请算命先生测算,回答是“绝非完璧”,这些都使人产生“旧”的评价,但谁也无法否认,女性恋爱—失贞—自杀的命运是与“新思潮”相伴随而受到关注的社会现象。马振华的父亲马炎文对女儿的死也做了这样一番评说:“我女死矣,我女之死,可谓死于新文化旧道德相混之中,盖我女所受之文化系新,而新得不彻底,苟新得彻底,不致于死,所守之道德依旧,而旧得不彻底,苟旧得彻底,亦不致于死,而今新旧相混,遂酿此剧变。”这番“新旧冲突论”很快招来反驳,有人认为马父的言论有将新思潮等同于滥交之嫌,马振华是死于追悔失身,完全是旧礼教的问题,“岂彻底的新文化,失身之后尽可不必追悔,抑一次失身不足,尽可二次三次失身乎”。

马振华受过正规高小教育,毕业后入刺绣专门学校,除刺绣外,“尤致力于中文”。在整个恋爱过程中,马振华一直处于强烈的“贞操紧张”中。对第一封情书的回应是:“君既有意,侬岂无情?但怕老父家规严厉,不得如愿,也是徒然”;在以后致汪的信中,反复申明“华非自轻自贱、易许终身于人,唯因怜才而起……他日若得成事实,也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相随,不然宁死勿从”;托周师长做媒之前,担心周不允,“那时若生非议,传扬出来,君乃无碍,而我之一世贞名,由此一旦损失矣”;直到两人发生关系之后,马仍坚持“以后于未正式之时,决不干那件事了”。

“未正式”显然是马振华最大的心病。于“正式”之前发生性关系并怀疑对方不是处女也构成了对汪世昌最大的指责,因为不是处女完全可以成为解除婚约的理由,汪有始乱终弃拒绝承担责任之嫌。所以对马振华的死因有一种“被弃”的解释:汪求欢被拒后,将马振华写给他的七十二封信打包送还,当时汪正准备随军开赴异地,马以为对方不顾婚约、返函绝交,遂于是夜自杀。
很多人认为是汪世昌的“抛弃”导致了马振华的自杀,汪无异于杀人凶手。当时上海中华妇女同志会曾就此事发表宣言:“死马振华女士者,既非旧礼教思想之束缚,亦非旧家庭家长之阻梗,而实浮荡成性,狡狯无耻之拆白男子汪世昌也。……汪世昌诱惑马女士以后,复疑马女士为非贞,且竟退还情书,表示决绝,其人格之卑鄙,心术之狠毒,实已达于极点。”①一位自称“被侮辱的女子”也曾写信致报馆说:“你不信他贞洁,他就流血立誓,你尚为不足,进而用强奸式的手段破坏他的节操,那时你满足肉欲和破坏处女膜的目的达到了,就想把她抛弃……马女士就生生被你杀死。”在道义指责之外,有人还建议汪的上司周树人应将汪捆送法庭,以平公愤。

从新文化运动之初,“贞操”被作为重要问题提出,至此已逾十年。但在马汪事件的舆论中,可以看出“贞操”本有的特定含义已被模糊。贞操主要是针对婚姻关系,“女不许再醮”、“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②,鲁迅对“节烈”一词有简洁的概括:“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③,新知识阵营批判传统贞操观的焦点一开始主要集中在男女在性道德上的二重标准以及守节殉夫的不人道,针对的社会现象是寡妇是否能再嫁、遭强暴的女性是否必须自杀等问题。而打破“贞操观”的意义在于让两性免除“毫无意义的苦痛”,享受“正当的幸福”,“幸福”的内容主要是与男性结合、接受赡养、改善生计。如胡适所说:“还有一些妇人,对他丈夫,或有怨心,或无恩意,年纪又轻,不肯抛弃人生正当的家庭快乐;或是没有儿女,家又贫苦,不能度日:———妇人处于这种境遇没有守节的理由,为个人计,为社会计,为人道计,都该劝他改嫁。”①(图1)

总体看来新知识群体批判贞操观的策略在于指出贞操的代价———“苦”和“难”,颠覆其效果的价值———贞烈牌坊的无用,以及批判男性不受贞操约束的不平等。但节烈的本义却在这场论辩中被不声不响地倒置了。至少在明代,守节与否通常是新寡妇女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种决定,国家礼法要求妇女守满夫丧,并不限制再嫁。因为守节仍可享有夫家的财产份额,守节妇女有时反而要承受各种“迫嫁”的压力①。从“人道”出发劝寡妇改嫁的例子也很常见,在《绘图列女传》记载的贞女故事中,父母、翁姑、病危的丈夫常会以年少、家贫、无子等理由劝嫁,但这会令妇女“闻而深自伤”,从而更激发殉节的决心,甚至“因他日惧不得死”,而在丈夫垂危之时“先自仰药”,因此家属必须对懂得贞操大义的寡妇予以“严防”,这时候妇女甚至需要用计瞒过家人以达到殉节的目的,比如佯言允嫁,闭门自缢。节烈的实现表现为来自亲属的“夺志”与寡妇的“守志”之间的一场拉锯抗衡,在此过程中,妇女以赋诗、作歌、告白的方式表明心意坚定,甚或以断发、毁容等激烈举动明志,最终以“守”或“殉”的胜利而告终;而且女子自身条件越好、再嫁的理由越充分,也就越彰显贞操的价值②。鲁迅在小说《祝福》中,也曾通过卫老婆子之口提到“回头人”出嫁“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可以看出这套“夺”与“守”的道德演示在乡镇妇女改嫁仪式中也被象征性地执行着③。(图2)

五四时代,贞操在伦理层面的内涵曾被许多外来文本强烈撼动,其中瑞典妇女运动家爱伦凯的《恋爱与道德》最为人所乐道。爱伦凯从基督教文化背景出发,将女性贞操上升到精神层面重新定义,消解了贞操与伦理的必然联系;她将建立在夫妻伦理关系基础上的性与忠诚称为“清白”,将“动过情的状况”称为“贞洁”:“贞洁只能与十分完满的恋爱合在一起可以向上发展……而且绝对的神圣是他的特性,因此也是他的要求。”④这一思想在民国初年的妇女言论中产生了独特的效果,最通常的理解是将从前“贞操”在女性生命中的位置和价值置换为“恋爱”,例如邓颖超曾说过:“贞操与否,是系乎恋爱的有无,换一句话来说:‘有恋爱,便是贞操,也便是恋爱’。”①这时对包办婚姻、无爱婚姻的谴责将从前“贞操”对女性的生理重要性置换成了“恋爱”,没有“爱”为保证,“贞操”是无效的,“必须恋爱才能结婚”已成人们眼中“新女性”的必要品性。

马振华先前曾拒绝过他人的提婚,很可能在她心中早已认同了恋爱的生理重要性,继而产生“放佚的恋爱行为”,努力成为“新人”②,但严格说来她所遭遇的问题并非“贞操”,而是“童贞”,这时的女性言论很少对二者做语义上的区分,但在具体语境中,前者常常与经济上的赡养、人伦上的阴阳配合等世俗维度相勾连,后者却被含混地指向了“爱”的至上价值。

潜在的“童贞”逻辑使新旧之间的差异显得矛盾而暧昧。在《新女性》杂志随后的讨论中,人们对马汪二人恋爱的“形式”予以特别的关注,有人说“这种恋爱的方式,不是簇新而漂亮的现代式,是破旧而卑劣的古怪式”;两人的相识是“一剧后花园私订终身的把戏”;“马汪两人的发生关系以至寻死觅活,无非是受了旧来西厢记一类说部的影响,至多也不过是玉梨魂一类的小说在那里作怪,距离所谓现代的恋爱不知有几多的远”③。

那么“簇新而漂亮的”、“现代的”恋爱是怎样的呢?马振华事件过后两个月,《新女性》杂志的主编章锡琛撰文讨论这个问题。文章的灵感来自餐桌上的见闻:章的一位朋友是某大学教授,年轻英俊,文质彬彬。一次他被邀赴宴,席间有一位素不相识的时髦太太,不住地打量他,后来又仔仔细细地询问了他的年龄、籍贯、家庭状况,得知他还没有结婚后,就提出想把自己的一位女朋友介绍给他,并且连连夸奖自己这位朋友———人非常之好,是一个“新思想旧道德的新女子”④。

这件事被青年教授当笑话讲给了章锡琛,说者无心,章却受到很大触动。故事中“新思想旧道德的新女子”显然是作为一句广告语使用的,这位女子虽没有出场,但要想象她的衣着举止、仪容风度并不困难:“新是在思想上的;她们会剪发,会穿旗袍,会着长统丝袜和高跟皮鞋,她们也会谈女子解放,男女平权,乃至最时髦的国民革命。然而你如果一考察她们的道德观念,她们却依旧崇拜孝亲敬长之风,勤俭贞淑之德,夫唱妇随之乐。在旧式小姐的身上,穿上一套新式的衣服,这正是现代的所谓‘新女子’!”

在20年代末的上海,这样的女性已随处可见。她们受过现代学校教育,总是仪表出众,言辞得体,懂得生活情调,身边聚集着追求者,是现代女性生活的样板。一旦对比观察,就会发现,马振华的死因与旧礼教———贞操观的束缚全然南辕北辙,而是因为无法忍受童贞支付的失败,其他“新女性”们虽未遭遇同样的命运,但她们的人生态度却是一样的。仅就对贞操的理解而言,妇女解放对大多数女子的号召力并不在于解除贞操的绑缚,而在于将童贞的支配权从家长那里争取到自己手中,换取更优越更有情趣的生活。在大量呼吁解除包办婚姻和自主择婚的言论中,发挥作用的也正是“童贞”逻辑———女性终身幸福的前提。包办婚姻的一大罪状是女方家庭只看重对方的金钱、门第,而把女儿送入火坑,但回顾妇女解放的成果之时,章锡琛却发现,解放了的女性在择婚原则上和前者并无不同,而且带有更强的物质性。

现代婚姻与物欲的缠绕关系悄然取代了传统礼教的约束。有论者以偏激的口吻认为有夫之妇和娼妓本质相同,都是“以贞操为取生活之资的商品”,从这个角度,“私通”因其单纯出于快乐而不取物质代价的特性,反而不被归入娼妓行为①。这种说法立刻引来女性的抗议,认为“荒谬绝伦”,反驳的理据是婚姻中的男女有“相爱的高尚感情”以及分工合作的权利义务②。但从经济维度出发对两性关系的解释一直非常有力地存在着,以婚姻为弧的“恋爱”其真实性总是非常可疑。与此相对的是对“恋爱”含义的分层,自称“自由恋爱主义者”的仓田百三将真正的恋爱与绝对的自由相等同:“自由恋爱乃说恋爱是绝对的,因之恋爱他人之妻,或有妻之男恋爱其他之女,或有一个恋人以上之男子与有二个恋人以上之女子恋爱,只要是纯粹的恋爱,都应自由,不受任何物质的束缚,这样才带有特异的意味。”①作者认为“纯粹”的恋爱可以从习惯道德中解放所有人的人格,特别对僵化的伦理观念和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造成冲击,但其基本原则却是对个体欲望绝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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