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05月20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三名按照日本《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到日本的中国籍女研修生,5月18日向日本滋贺县大津劳动基准署递交了请求书,要求大津劳动基准署出面协调,为她们讨回未付工资,并要求劳动基准署对她们供职的工厂进行矫正劝告。
这三名中国女研修生,何燕(34岁)、陈亚静(32岁)、袁吉明(28岁),目前供职于日本滋贺县野洲市内某缝制工厂。到目前为止,工厂支付给她们的工资始终低于滋贺县《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县最低计时工资——每小时693日元。
日本政府目前推行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是以吸纳外国工人以学习技术为目的,到日本来工作。按照《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初到日本工作的研修生,在第二年、第三年,其身份应该转换为技能实习生,权益受日本《劳动法》保护,与其他日本公民在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用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但是,到目前为止,不少日本企业管理者还抱持着固有的观念,将外国人研修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并已经受到社会的谴责。
5月18日,三名来自中国江苏省苏州市的女研修生向大津劳动基准署递交了希望讨回被克扣工资的报告书。这三名中国女研修生于2007年12月来到日本,随即进入滋贺县野洲市某缝制工厂成为研修生。一年之后,即2008年11月,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将她们的身份转换为技能实习生,并给她们规定,每月的基本工资为6万日元,此外则按照每小时300日元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最多时,每个月能够拿到5万8千日元加班费,即每月加班时间超过190个小时。从2009年9月开始,工厂改变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通过计件方式来计算加班费用,这样一来,最多的时候能拿到21万日元。
据支援这三名研修生维权的日本市民组织“福井外国人进修生权利网络”相关人员计算得出的结论,无论是按照计时还是按照计件方式支付,该缝制工厂拖欠三人的工资至少都在150万日元以上。但工厂的负责人则称,“工厂在研修生工资额度计算上没有错误”。(米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