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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2日
在日本生活二十多年,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安全和安心。首先是丢了东西可以找回来。因为日本人从小就养成了“拾金不昧”的好品德。
“拾金不昧”一词出自于清代吴炽昌《客窗闲话》:“乃呼里长,为之谋宅于是廛,置货立业且表之以额曰:拾金不昧。”金:指钱财;昧:隐藏。拾到并不隐瞒下来据为己有。指良好的仆人道德和社会风尚。
前几天,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事,竟将新购买的手机忘在车上,赶快到警察署挂失,结果却找回以前丢的旧电话。我难过了数日,正要办保险手续再买新手机时,店员告诉我,丢的那部新手机也被送到了警察署失物招领中心。我喜出望外,接二连三丢的手机都能找回来,这在国内是无法想象的。
不仅是我这样的马大哈,连把家产背在身上的夏女士也有这样的经历。在中华餐馆做店长的她,由于工作劳累,10年来,丢了8次钱包,但每次,都完璧归赵,包括信用卡、身份证,甚至分文不少的现金。按她的话说:日本最适合记性不好的人生存,日本人都是“活雷锋”。
去年,日本丢失近30万只钱包,日本警方失物招领处的警官告诉我,有近87%的钱包被送到警察署;遗失手机126780只,有近96%被归还。
为什么日本人会拾金不昧呢?我从女儿和儿子的幼儿园及学校教育中得到启示:任何一种精神都要从小灌输,这样会根深蒂固,成为道德风尚。
日本孩子一进幼儿园,就开始进行道德教育,特别强调: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绝不去碰,即便捡到了东西也要拾金不昧,主动交到警察署。否则,视为无端占有,也是违规、违法。
东西无人领,物归拾主
前几年日本处于泡沫经济时,经常有人捡到来路不明的大钱,多到几亿日币。有位垃圾场的工作人员捡到近两亿日币,他马上送到警察署,结果,发布消息找了半年也没见失主,就这样,垃圾工拥有了这笔意外之财,他即辞职,拿着钱到国外定居了。
在日本,遗失物品找不到失主,就对拾金不昧的人予以奖励的做法由来已久,每年都有大量五花八门的丢失物品被集中到失物招领处。但如今,日本人却因为自己的拾金不昧,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他们开始为如何处理越来越多的捡拾物品操心。
日本内阁刚批准了一项立法修订案,目的是减少无主物品的积压。这些东西大到巨额的现金,小到宠物仓鼠,甚至一包口香糖,都是由拾金不昧的人捡到并交给有关部门的。这些东西都登记在册,储存在丢失物品中心,其中大多数都无法归还失主。现在,日本政府决定采取措施卸下这个沉重的包袱。
日本《丢失物品法》已经有107年的历史了。此次修订,日本政府把丢失物品在找到失主之前必须保管的时间,从6个月缩短到3个月,并允许警方出售类似雨伞这样不值钱的物品,以补偿保管费用。此外,还要建立一个网上失物招领数据库,让失主能够方便地查询他们丢失的东西。新修订的法规还把宠物排除在丢失物品之外。
日本确实有不少马大哈。据统计,2004年有740万件物品被丢失。2008年达到了更高的纪录:1070万件!是50年前日本人开始进行统计时的3.5倍。
在日本的大城市,一次大雨过后,就能捡到3000把雨伞。现金丢失排在第二位,第三位是小型物品,包括衣物、钱包和资料等等。
警察署失物招领中心的警官告诉我,处理丢失物品,最头痛的是骨灰盒。“我们每年都会捡到几个,这让人很难办,这并不是人们故意丢掉的。他们刚刚经历过悲伤的时刻,他们只是忘记了。但我们去哪里找失主呢?”
捡东西据为己有,是犯罪
日本奖励交出遗失物品的规定是在18世纪设立的。1773年,有两个公务员把别人放错了地方的衣服据为己有,他们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以,日本人不会轻易占有他人的东西,因为他们知道,一旦违规一生难以洗清。
我的一位学生从中国来日留学后,在日本公司工作10年有多,申请入日本籍,结果报上半年也没音讯。他到法务省询问,告知他不合格,因为有犯规纪录。原来,8年前,他捡了一辆路边丢弃的自行车,自己骑着用,恰巧一天,日本警察查车,发现他骑的车子与户主不对,就带他去警察署审查了一天,判定他触犯刑法———只要不是你的东西你拿来使用就是犯罪。
美国一个大学教授做过实验,他在日本和美国各丢下一个手机和一个装有现金的钱包。日本归还失主的速度超过了美国,但这位教授说,从本质上来说,日本人并不是更加“诚实”,而是他们的规则和奖惩体系清晰严谨。
“拾金不昧”作为中国的传统美德传到今天,却在现实社会里反复遭受着“拷问”:捡到东西,物归原主,应不应去讨要补赏?如果都去拾金讨赏,会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会不会令高尚行为庸俗化?
我以为,我们应该向日本人学习拾金不昧的精神,毫不含糊。当然,也应借鉴日本关于遗失物拾得者的补偿立法,这样“拾金不昧”才能带来一种适应现代社会、为遗失人和拾得者都易于接受的全新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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