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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民法》歧视女性 中国新娘状告日本法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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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7 11:1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11月17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在位于日本大阪府茨木市的西日本入国管理收容中心的中国女性任秀琴因为日本《民法》的困扰而无法与日本未婚夫结婚,同时面临着被强制遣返回国的局面。近日,任秀琴已经委托日本律师中岛贤悟提出行政诉讼,到东京地方法院直接状告日本法务大臣千叶景子,要求取消将其遣返回国的“命令”。

  据了解,日本目前实施的《民法》是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制定的,是东方各国里面历史最长的一部《民法》。该法第733条规定:“女性在离婚之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结婚。”也就是说,女性和男性离婚以后,如果要再结婚的话,需要经过180天也是半年的“待婚期”。

  近年来,不断有日本的女性人权团体对这项法律条款提出批评,指出男性离婚以后就可以马上结婚,女性结婚以后却要等半年后才能结婚,这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不符合日本《宪法》男女具有“平等权”的有关规定。2009年8月20日,联合国废除女性歧视委员会还就此对日本政府发出“劝告”,指出这种“待婚期”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建议早日进行修改。但是,目前还没有看见日本政府有修改这项条款的意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12月,任秀琴在中国福清的家乡与日本男性高田宪一“相亲”后办理了结婚手续。2007年5月,任秀琴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来到日本德岛县德岛市。3个月后,她由于无法忍受日本丈夫的专横而离家到外面打工,进而结识了日本厨师栗饭原正则。不久,她与真诚爱他的栗饭原正则过起了“半同居”的生活。2008年5月,当任秀琴的签证到期需要更新的时候,当地入管局发现她与丈夫早已没有了实质性的婚姻关系,因此做出了拒签的决定。

  没有了签证的任秀琴,时刻担心自己被抓起来。她几次提出和日本丈夫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求,但都被对方拒绝了。直到2009年5月,日本丈夫才同意了她的离婚要求。7月,任秀琴和栗饭原正则一起从德岛市搬迁到高松市居住、工作。他们期待着日本《民法》规定的“待婚期”过后,就立即办理结婚手续,然后到入国管理局申请“特别滞在”签证,也就是办理所谓“黑户口”转“白”的手续。谁料,就在他们期盼“待婚期”能够早日结束的时候,9月8日,高松入管局的警员登门出现了,以违反日本《入管法》,犯有“不法滞在罪”,把任秀琴带走了。9月14日,任秀琴的未婚夫栗饭原正则向高松入管局详细叙述了前后经过,提出了保释申请。让人没有想到的是,高松入管局已超乎寻常的效率在9月15日发出《不许可通知书》,并在次日将任秀琴转送到西日本入国管理收容中心关押。其后,栗饭原正则再一次提出保释申请,10月7日遭到再次拒绝。无奈之下,任秀琴委托日本律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直接状告日本法务大臣千叶景子,要求法院判决改变以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名义发出的遣返任秀琴回国的“命令”。

  日本律师中岛贤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民法》第733条的规定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这条规定,任秀琴离婚以后就可以马上和栗饭原正则结婚,马上办理申请签证的手续。在日本进入“国际化”的时代,这种不公平的法律,不仅使日本女性受害,同时也使一些外国人新娘受害。因此,我认为这场官司是有意义的。它可以督促着日本从“国际化”的视野感受修改这项法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据日本法务省资料,近年来,中国人每年与日本人结婚的人数平均为4000人,但同时每年平均有1000名在日中国人与日本配偶离婚。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为了躲避“待婚期间”可能被强制遣返回国的命运,不得不在怀孕期间离婚。因为按照日本《民法》规定,离婚时怀孕的女性,在生下孩子后可以不受“待婚期”的限制而立即结婚。

  日本民主党新政权的法务大臣千叶景子有“左翼人权派”大臣之誉。她出任大臣以后,积极支持社会上“婚后男女别姓”的要求,准备就此提出修订《民法》的议案。她坚决反对死刑,积极推动日本国内对取消死刑的讨论。今年10月7日,千叶景子作出决定,允许中国女性涂辉带着两个正在上学的儿女继续留在日本,此前因为涂辉的丈夫经营公司不善已经回国,有关方面决定涂辉等人也必须一起回国。10月9日,千叶景子又决定给一对中国姐妹焦春柳和焦春阳发放特别在留签证,此前她们的父母因为被发现是冒名顶替的日本战争遗孤后代而被遣返回国,有关方面对她们作出了“结束学业之前不得回国探亲”的决定。

  这场官司究竟如何,人们还在拭目以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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