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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战争受害者,我们能做些什么?
(原创)
(2007-06-17 11:24:51)
标签:中国战争受害者 日本 法律诉讼 日本政府 赔偿 731部队 南京大屠杀 慰安妇 平顶山
近日,本人通过媒体看到关于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进行法律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与一定数额赔偿的相关报道。报道称,在这场长久的对日索赔中,已经有500余名日本律师志愿参与其中,无偿代理了20多起中国受害者的诉讼,与日本政府进行了斗争。在这场已经持续很久的索赔诉讼之中,有一部分已经得到裁决,日本法庭虽然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却没有判给这些战争受害者任何的经济赔偿。
这其中对于“731部队人体试验和杀戮”、“南京大屠杀和强奸”、“无差别轰炸和对市民的杀戮”、“山西慰安妇事件”、“刘连仁被掳掠做劳工、强制劳动事件”、“日本冶金大江山矿业所强征、强制劳动事件”、“平顶山居民集体虐杀事件”、“废弃毒气弹事件”等重大事件,日本法庭虽然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据中国政府方面已放弃索赔,或者据“时限索赔”为前提即索赔期限已过,判不对这些战争受害者作经济赔偿。。所谓的“时限索赔”是指经过若干年后,中国方面将丧失对日本政府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索赔的权利。回顾历史,自1945年日本战败已经60余年,按照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实已过了相应的法律有效期限。1945年日本战败后,当时中国方面的国民党政府即中华民国政府已经放弃了对日本索赔的权利,而后成立的中国政府在大陆地区与日本建交之时,也放弃了向日本政府对当年战争受害者赔偿的权利。这一系列的事实均被载入史册,虽然不能说当时中国政府放弃向日本索赔的权利这一事实是明智之举,是正确的选择,但是迫于当时的历史环境以及来自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各界压力,为了某些如同《旧金山和约》等国际合约的交涉成功,中国政府被强迫或者半强迫的接受了这些不平等的条件,即放弃对日本进行战争索赔。如今,日本法庭根据这些当年的史实,以及各种公报、合约等内容为依据,判定中国方面对日本政府进行战争索赔这一案件败诉。
历史的车轮无法倒转,我们无法回到那些历史时刻,但我们正在经历的今天,我们正在划过的现今的时刻,这些战争受害者的痛苦也是明晰的,历历在目的,同时,他们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对日本政府进行索赔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很现实的就是,那些领取日本政府薪水的法官们,怎么可能判定中国这些百姓们胜诉?怎么可能判定让自己的政府要赔偿眼前这些中国百姓呢?答案都是“不可能”的。
在目前中国的战争受害者不可能在日本法庭得到胜诉,不可能得到日本政府给与赔偿的裁定的现实下,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我个人有以下的观点、看法。
1.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也逐渐朝着富有国家迈进,每年有大量的税收来源。同时,利用这些经济来源投资于国内的教育、开发、海外(非洲)国际援助等各项事业。个人认为,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本进行战争索赔的权利,而事实上,这些无辜的百姓们是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并且有索赔的权利,如今,政府已经代表表示放弃索赔,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索赔权利放弃也导致了民间的索赔权利随之丧失,面对这种情况,中国政府应该拿出一笔资金,成立一个基金会,在对这些要求战争赔偿的百姓进行审理之后,给与适当的一些补偿、赔偿。对于中国这个大国来说,这一笔钱应该是不成问题的。况且这些索赔,随着一些战争受害者的离世以及要求赔偿人数的逐年递减,并非是一笔庞大的数字,对于中国政府是可以承担的。
2.如今有大量的日本企业在中国进行投资,并且凭借着日本企业优秀的人才、技术、设备的基础,在中国的日资企业也取得了较好的盈利状态,同时向中国政府缴纳一定金额的税金。我个人认为可以在此基础上成立一个基金会,可以由中国政府组织成立,在中国经营的日资企业,在赢利状态下,除向中国政府缴纳原有金额的税金之外,也有向基金会缴纳一部分特别税金的义务。至于这笔特别税金的数额多少可以交给税务部门计算,例如在原有税金的基础上增加0.5%或0.75%甚至1%或1%以上的特别税金,但要尽量的控制在一个小范围以内,这样,对于日资企业没有过大的压力,而收取的这笔特别税金就可以转入基金会,作为赔偿金发放到战争受害者。而对于缴纳特别税金的日资企业,中国政府也应当给与其一个相应的荣誉称号,或者相应的荣誉文书,证明该企业对中国战争受害者所提供的帮助。对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中国,无论是为了日中友好,或者是被迫所接受的放弃索赔权利影响下的中国战争受害者,今天在中国经营的日资企业也代替了他们的前人,以及某种意义上的日本政府,对他们进行应有的赔偿。如同中国俗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说法一样,小金额的费用上缴并应用于无辜的战争受害者,对于盈利的日资企业是可以接受的。对于中国战争受害者,以及中日两国,这些日资企业都因为他们所缴纳的这些特别税金而做出了相应的、积极的作用,也应当受到相应的、积极的评价与褒奖。在这种取得良好社会效应与小金额提供的前提下,我相信,也会得到日资企业的认同。
以上两点均为个人拙见,作为抛砖引玉,欢迎各位网友一起探讨,欢迎各界网友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我们个人、社会一同协力、尽力,为无辜的中国战争受害者争取最合理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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