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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郁达夫1945年南洋神秘失踪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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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1:3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10-17    来源: 书摘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宣布无条件投降。郁达夫终于度过了漫漫长夜,看到了胜利的曙光。然而正当郁达夫为抗战胜利兴奋不已的时候,日本宪兵却向他伸出了罪恶之手。

1945年8月29日晚8时左右,郁达夫吃完晚饭后,正在家中和三位华侨闲谈,忽然来了一个讲印尼语的当地青年,说有事请郁达夫出来商谈一下。郁达夫随这个青年出去了几分钟,又回来对客人们说:“我出去一下就回来,你们请坐一下。”说完就出去了,当时他身上还穿着睡衣和木屐。但此后郁达夫却再也没有回来,从此神秘地“失踪”了。

后来,朋友们从棉兰的联军总部获悉,郁达夫已于1945年9月17日被日本宪兵秘密杀害于武古丁宜的丹戎草岱荒野中,也有人说是在武吉丁尼秘密隧道中被推下后面的万丈悬崖而亡。殉难时仅50岁。

“失踪”之谜

抗战胜利后,郁达夫神秘地“失踪”曾经引起海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由于缺少足够的资料,在很长的时间里,关于这位文学巨匠的最终结局一直众说纷纭。尽管大部分人都普遍相信,郁达夫是被日本宪兵秘密杀害。但是,曾驻扎苏门答腊的日本人却认为,他可能因为替日军做事招致印尼人怨恨以致被杀。下令残杀郁达夫的那个人究竟是谁?郁达夫的遗骨究竟埋于何处?几十年仍未水落石出。

1985年8月30日,胡愈之在纪念郁达夫烈士遇难4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郁达夫是日本宪兵为了掩饰他们的战犯行为而加以秘密暗杀的。他说:“中国现代第一流的诗人和作家郁达夫‘失踪’已经整整40年了。‘失踪’两个字是我加上去的。1942年新加坡沦陷以后,他和我们一道,隐姓埋名,流亡在苏门答腊。他本可以回国,但不愿意回国。不幸他被当地日本宪兵发现懂得日本话,就强迫他当了七八个月的日语翻译。他在暗中帮助了印尼人民,帮助了华侨。更加不幸的是在日本投降之前不久,他被宪兵发现是从新加坡来的抗日的知识分子,知道日本的残酷暴行很多。虽然日本已经投降了,日本宪兵一定要消灭抗日的知识分子。这种非法暗杀行为是‘战犯’干的。战犯这个名称,是从反法西斯战争中开始。郁达夫是日本宪兵为了掩饰他们的战犯行为而加以秘密暗杀的。”

同年9月27日,一则来自新华社的消息更让对郁达夫死因关注的人们眼前一亮。消息称:现代著名作家郁达夫被日本宪兵杀害之事已从日本学者铃木正夫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得到证实。日本横滨市立大学副教授铃木正夫早在1966年,就开始了对郁达夫南洋流亡生活的研究。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又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等地作调查,先后寻访了上百名了解情况的日本人士。前不久,铃木正夫经过种种努力,终于找到了当年下令杀害郁达夫的日本宪兵班长。这名宪兵班长承认,是他下达了杀害郁达夫的命令,从而证实了郁达夫被日本宪兵杀害的推测。而郁美兰,在2001年5月16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更详细地记述了郁达夫在南洋与敌周旋,最后因为叛徒告密,惨遭日本宪兵秘密杀害的史实。

文章记载,1944年,日军宪兵总部机关移到了离巴耶公务不远的武吉丁宜镇,并大大加强了在这地区的统治力量。当时宪兵总部里有不少人是从新加坡调来的,有些人对新加坡文化界的情形十分熟悉。其中有一个叫洪根培的,曾受过日本法西斯的训练,也在宪兵部充当译员。他了解到巴耶公务的酒厂老板赵廉就是郁达夫,但他并没立即告发。后来他托郁达夫为他做媒,但被他看中的那位华侨姑娘已有心上人,更不愿与日军走狗结婚。当姑娘的父亲来求郁达夫帮忙时,郁达夫毅然亲自当主婚人,立即为那姑娘与她心爱的人举行婚礼,洪根培因此怀恨在心。同时,巴耶公务原中华学校校长被校董会解聘后托郁达夫去为他说情,郁达夫没答应,因而也心怀不满。于是,洪根培去宪兵部告发郁达夫的真实身份,并诬陷他是联军间谍,中华学校校长则出面作证。

洪根培告密的消息传开以后,当时有人劝郁达夫到别处躲难,但郁达夫知道自己已被日军监视,若企图逃离,势必会立即被捕,于是对胡愈之等人说:“我是躲避不了的,最近日本宪兵每天到我家来喝酒闲谈,虽没说穿,显然已被监视了(实际当时日本宪兵一边监视郁达夫,一边开始对他进行严密的审查,并到东京、上海等地调查‘赵廉’的真实身份)。但你们应先离开。不然,事情怕牵连太大。”胡愈之等人都认为郁达夫的分析和建议颇有道理,于是分头疏散。在这同时,有两位与郁达夫来往较多的侨商先后被宪兵部传讯;在巴耶公务附近市镇的十多个华侨被捕,都是与赵廉案有关的。郁达夫意识到自己难以逃脱敌人的魔掌了。他开始做好随时牺牲的准备,甚至在1945年农历正月初一这一天,写好了自己的遗嘱:“余年已五十岁,即今死去,亦享中寿。天有不测风云,每年岁首,例作遗言,以防万一。自改业经商以来,时将八载,所有盈余,尽施之友人亲属之贫困者,故积贮无多。统计目前现金,约存二万余盾;家中财产,约值三万余盾。‘丹戎宝’有住宅草舍一及地一方,长百二十五米达,宽二十五米达,共一万四千余盾。凡此等产业及现款金银器具等,当统由妻何丽有及子大亚与其弟或妹(尚未出生)分掌。纸厂及‘齐家坡’股款等,因未完,故不算。……”

摘自 《解密历史:民国十五疑案》 作者:张宏 张晨怡   出版社: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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