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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老字号起诉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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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0:5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因认为“全聚德秀水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全聚德”企业名称、驰名商标及其持有的装饰装潢,非法使用全聚德所有的烤炉及底柜,构成了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全聚德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百年老字号全聚德公司将北京富兰克餐饮有限公司(简称富兰克餐饮公司)、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全聚德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10月,全聚德公司曾与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特许其在秀水街大厦六、七层开设全聚德秀水店,直至2006年8月合同解除。此后,全聚德公司又与北京恒丰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丰泰餐饮公司)签订了合同,许可其使用全聚德的经营资源开设“全聚德秀水店”,2008年5月3日,“全聚德秀水店”停业,8月15日,双方正式结束了合作关系。此后,全聚德公司没有再授权任何人在秀水街开设与“全聚德”有关的任何性质的“全聚德烤鸭店”。

  但是,2008年9月10日,富兰克餐饮公司却在《北京晚报》上刊登招聘广告,宣称“北京全聚德餐饮有限公司秀水店开业在即”等消息。得知这一消息后,全聚德公司立即致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富兰克餐饮公司虽然表示不是故意侵权,但却始终没有实际停止侵权行为。2008年10月,位于秀水街市场6层的“全聚德秀水店”开始营业,主要经营以烤鸭为主的中式正餐,在秀水街外墙平面广告、餐馆店门口及店内装潢装饰、菜单、餐具、员工工牌均含有全聚德文字或标识,销售经理的名片上注明:“北京全聚德秀水店”。

  全聚德公司认为,富兰克餐饮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发布招聘广告,并故意在公众中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此外,与恒丰泰公司合作结束后,全聚德公司并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其烤鸭炉和烤鸭炉底柜。因此,富兰克餐饮公司应停止使用并予以返还烤鸭炉和烤鸭炉底柜,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支付公证费、律师费等13206元。

  此外,全聚德公司还认为,秀水街公司和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深知“全聚德”品牌的市场价值,作为秀水街市场的承办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应负有严格管理、审查经营者所提供服务正当来源的义务。但秀水街公司和新雅盛宏房地产公司却依然为富兰克餐饮公司提供场所进行违法行为,所以,应当与富兰克餐饮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据悉,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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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8 16:14: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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