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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2日
在东京居住的外国人,一般是通过不动产公司和住宅信息刊物等寻找民间的一般公寓和高级公寓。如果符合收入及其他必要条件时,也可以申请(应募)都营住宅等公共机构建设的住宅。
公共住宅
申请方法等具体情况,请通过懂日语者直接问询。
都营住宅
应征资格(面向家庭) 申请者本人为在都内居住的20岁以上(包括不满20岁的已婚者),能有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证明,在日本取得永住、定居资格的人,或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的人。有同居亲属。家庭所得在规定标准以内。住房困难。
面向家庭的新房、空房募集 5月上旬、10月上旬
重点募集 为在都内连续居住3年以上的单亲(母子、父子)、高龄者、残疾人的家庭提供住房。6月上旬、12月上旬。
问讯处∶东京都住宅供给公社募集中心
03-3498-8894
东京都住宅供给公社
应征资格 现在都内居住或工作的成年人(包括不满20岁的已婚者),能有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证明居留资格。有同居亲属(部分住宅单身也可)。家庭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人。住房困难。(有房产的人不可申请)。能找到连带保证人的人。
空房募集1月下旬、7月下旬
新建住宅募集 在可入住之日的3-6个月前受理申请。
问讯处 : 公社募集中心 03-3409-2244
主页网址(英语)www.to-kousya.or.jp/
都市基盘整备公团
应征资格 持有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的人。或者,原则上为取得在日本永住资格的人。且需每月有一定以上的收入。
空房租赁住宅的募集 每年2月、2月、8月、11月上旬,预定为定期。其它也有不定期地按申请顺序募集。
新建租赁住宅、分开出售住宅的募集,在可入住之日的3-6个月前受理申请。
问讯处∶公社综合募集中心 03-3347-4375 (节假日休息)
民间租赁普通公寓
租用民间租赁一般公寓等时,一般都委托专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由于日本的租房等有很多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习惯等,请充分了解日本的合同和生活习惯之后,再迁入新居。
1.考虑自己希望的条件
房租及管理费
房租以月额计算。在房租之外,会以“管理费”和“共益费”的名目加算公用灯、清扫等管理运营费用。
住宅规模及间数
住宅面积是指包括一般房间和厕所、浴室及厨房等房内总使用面积,以“专有SSm2表示。房间的间数以“1DK”、“2DK”。等方式表示。数字表示居室的间数,D表示餐厅,K表示厨房。另外,一间房间的面积则以6叠、4.5叠的叠数或m2来表示。(1叠的面积约为1.55m2)。
设备
日本租赁的一般公寓等,水、电设备都是完备的。另外,一般都是在各住户室内附有浴室和厕所。但是,房间没有电视机、电冰箱等家具类,需要自己购买。
交通条件
住房的交通条件,一般都以“从SS站步行S分钟”,“从SS站乘公共汽车、在△△站下车步行S分钟”等表示。与东京都中心的距离和到最近车站的交通工具等都是构成房租的重要因素,离中心地区和电车车站越近,房租就越高。另外,住宅的规模和设备的情况也影响房租的水平。
2.走访房地产公司
自己确定了希望的条件和地点之后,就可以走访所希望地区的房地产公司。当地的房地产公司会就当地的实际情况详细、明确地介绍,如有不明之处,请不要有顾虑,直接明了地提出。尽可能与懂日语的朋友或日本人一同前往。
走访房地产公司时,应主要就下列事项进行交涉。
清楚、准确地说明自己的希望条件。
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和图示等,亲自进行确认。
请其引路亲往现场了解住房的情况和环境等。
向附近的居民了解购物方便与否、管理如何等生活上的“舒适程度”等。另外,若住在木结构的公共住宅,应了解一下邻居的生活时间段等。
如有不明或不满意之处,请向房地产公司询问清楚。在公司中肯定有具有专业知识的“房地产交易主任”。房地产公司引路到住房现场均为免费,也不收小费。
3.听取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书的说明
在日本法律中,为了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及委托者的利益,规定房地产公司有义务在合同签署之前,就重要事项进行说明,提供有关资料等。
在重要事项说明书中,记载着租赁对象—住房的所在地、住宅规模、房租金额和租赁条件等。重要的是让其就自己所关心的事项清楚地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应核实有关内容,如有不明之处或疑问时,应明确地向进行说明的“宅地建筑物交易主任”提出。
4.签订合同之前
合同是确定租赁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一旦签订了合同书,即使有所不满也不能轻易取消。因此,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其中内容之后再签订。房地产公司将为合同签订立证,同时也在合同书上签订、盖章,并使租赁双方交换合同书—这是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必备的标准材料等如下,请参考。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收入证明书
为了确认能否缴纳房租,有时需要提出证明收入情况的文件。从预定就职的公司出具就职证明书预定收入证明书等即可。
保证人
在日本,签订合同时一般需要有连带保证人。可以拜托工作单位的上司或朋友,也可交涉是否可用“誓约书”代之。可以拜托工作单位的上司或朋友,也可商量是否可用其它方法(如保证保险、誓约书)来代之。
印鉴登录证明书
5.合同所需费用
房租
原则上,房租应按月缴纳,一般是在本月最后1天支付翌月的房租。因此,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合同月和翌月两个月的房租。
管理费、公共费
除房租之外,有时还需要支付共用设备的费用和清扫费等。金额因住房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予以确认。
押金
这是作为赔偿租房人拖欠房租或损坏了房屋和设备等损失的担保,在居住期间押放在房东处的押金。一般相当于2至3个月的房租。
礼金
指签订租赁合同时,由租房人向房东支付的一次性款项,礼金不予退还。这对于外国人来说,是很不习惯、难以理解的日本式作法。在东京一带,礼金大约相当于1至2个月房租。
中介手续费(对房地产公司的报酬)
这是对房地产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公司可以索取的金额最多为一个月的房租,原则上应由租赁双方各负担一半(0.5个月),但大多是由租房人全部负担(1个月)。(此时,房地产公司会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你同意。)
如上所述,签订合同时,大约需要相当于5至7个月房租的费用。请作好这样的准备,寻找符合自己要求的住处。
6.签订合同,迁入新居
签订合同和迁入新居时,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合同的期限
2000年3月1日以后新订的住房合同,除以往的可更新(延长)合同(旧合同)外,还设立了无更新定期租房合同制度。可与房东商谈采用哪种合同方式。但是2000年3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不能改为定期租房合同。
甲 旧合同
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也有1年的。都有延长的可能。合同期满后仍希望继续居住时,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以前办理“合同更新”手续。有时在“更新”时房东会要求调整房租和缴纳更新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如不能接受房租调整等时,应与房东认真进行交涉。
乙 定期租房合同
合同规定期限到时,不予更新、完全终止租房合同。因此,房东与房客双方如不能再订合同,房客就不能继续租用该房屋。
入居条件
居住者为合同书所记载者,未经房东同意,同居人数不得增加或变更。
确认房屋现状
迁入时应确认房屋的设备和破损情况,可委托房东或房地产公司进行修理,也可以书面形式就破损情况予以确认。
确认房租的支付方法
在合同书上记载有房租的支付方法,请予以确认。一般采取银行自动转帐的方式,也有直接向房东缴纳和每月转帐方法。
退房时的注意事项
甲 旧合同
准备退房时,请务必在合同书注明的期限之内通知房东。如有怠慢,有时会被要求支付这一时期的房租,请予以注意。合同书上明确记有在退房的1个月或两个月以前通知房东,请予以确认。
乙 定期租房合同
由于工作调动、疗养、看护亲属等不得已的情况,所居住的房屋难以满足自己基本生活时,可签订中途解约的特别约定,如至少在一个月以前提出解约申请即可解除合同。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不能中途解约,建议在签合同时签订特别约定。
退房时恢复原状
退房时,有义务按合同书所记,使房屋恢复原状,如有特别约定时,请确认其范围及费用负担比例等。实际退房时,为防止事后的纠纷,应请房东进行确认。
7.宠物
希望饲养宠物时,需要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向房地产公司问清可否饲养。因为许多房东都禁止饲养宠物。
(来源:日本新华侨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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