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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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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1:2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08-25 08:55  来源: 书摘
    记得当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讯到南京大屠杀事件阶段的时候,被告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注①)诡辩说:占领初期,南京的遗尸遍地全是中国人于撤退时互相火并残杀所致。那时各国法官同人都认为这完全是胡说八道,是一件绝对不可想象的事情。

  读了宋希濂一文后,我们便知道池们的胡说确也有一部分(当然是极小的一部分〕是符合事实的。当时南京既拥有一千艘以上的大小船只,倘使守土有责者能作一些有计划,有秩序的撤退安排,至少那十几万武装部队绝大部分是可以安全渡江的,何至于半数以上〔约三分之二)会死于互相火并、践踏和被日军当作水鸭或兔子打死?当然,我这样说并不丝毫意味着会减轻日军在南京任意屠杀我数十万无辜同胞的滔天罪恶。

  南京大屠杀,正如宋希濂所说,“实为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纪录”。它的残暴程度比起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有过之无不及。但是,宋说:“据后来远东国际法庭对敌酋谷寿夫判决书调查证明,我军民被敌射杀火焚活埋者十九万人,此外零星屠杀的尸体经收埋者十五万余具,总计我惨死同胞三十多万人。”这却与事实不尽相符,有更正之必要。

  诚然,说我南京同胞被日军杀害的人数在三十万以上,这是可以从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中推论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是从远东国际法庭对谷寿夫的判决中推论出来的。远东国际法庭根本没有审判过谷寿夫,因为谷寿夫并不是列名“甲级战犯”而是列名“乙级战犯”。按照国际惯例,只有“甲级”战犯是由国际法庭审判,“乙级”、“丙级”一般都是由直接受害国的国内法庭审判的。(有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受害国所组织的混合法庭共同审判的。但这种情形并不很多。)

  谷寿夫是在一九四六年夏天从日本引渡到中国来判处的。记得那时南京国防部由于受到群众的强大压力,曾经请求东京盟军总部把谷寿夫押解到中国来受审。那时我到东京才两三个月。有一天,总部法务处处长卡本德忽然到帝国饭店我房间里来看我,问我对这个问题有什么个人意见,并且说明他担心的是中国法庭能否给谷寿夫一个“公平审判”,或至少做出一个“公平审判”的样子。我当然是叫他尽管放心,并竭力怂恿他立即答应中国的要求。我说,“根据一般国际原则和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对于乙、丙级战犯,如经直接受害国(即暴行实施他国)要求,盟军总部是不能拒绝引渡的。”在这次淡话过了不久,听说谷寿夫便被押解到了中国,他是次年(一九四七年)三月间被判处死刑的。据卡本德后来同我几次谈话中透露,中国方面还如法炮制地向总部请求引渡过其他几个著名的乙级战犯,其中我能记忆姓名的似有酒井隆、矶谷廉介、柴山六郎,可能还有落合甚九郎(记不清楚)。这些人都是欠下中国人民大笔血债、中国人民恨之入骨的敌人,他们的地位虽不太高,但是他们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暴行是数不胜数,罄竹难书的(注②)。

  注①: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各被告战犯每人都拥育两名辩护律师:一为日本籍,一为美国籍。前一届和现在的日本国会众议院议长消漱一郎(自由民主党人)便是披告前首相东条英机的日籍律师。由于法庭系采用所谓“国家津师制”,这些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权利义务和代表盟国(原告)的检察官是完全平等的(法庭称检察长为“首席检方律师”,称各国陪席及助理检察官均为“检方律师”)。为了开脱被告的罪责和拖延审判的进行,这些被告律师对于盘问、攻击检方提供的证人证件,以及驳醉:为难检方的论证主张等等,都是无孔不入,无破不乘,无所不用其极的。美国律师的气焰尤为嚣张,时常信口雄黄,节外生枝。远东法庭审讯之所以长夜漫漫,拖延至两载半(一九四六年五月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之久,原因固多〔如案情庞大,间题复杂,被告众多,语言翻译困难等等),而被告律师们的“宕延战略”实亦重要原因之一。但自法庭毅然决然地开除了两名最捣乱的美国律师〔肯宁汉和施密士)以后,情况便开始好转,审讯的进行因而也就比较顺利。

  注②:卡本德几次同我谈到中国要求引渡战犯的问题都是在一九四六年下半年。一九四七年开春以后,他就完全没有同我提起过这种事情,虽然时常见面。我在日本三年多一直是住在帝国饭店,总部的许多高级干部也都住在那里,而且那家饭店又是盟国人士的交际中心,因此在这三年中我同卡本德在饭店里经常不断地有碰头的机会。但是,从一九四七年起,他就故意避免同我谈论任何有关战犯的问题。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蒋介石释放了冈村宁次,以及已经判决了的在中围狱中服刑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战犯。据说此事是卡本德出的主意,是通过麦克阿瑟向蒋介石直按提出的。记得运送日本战犯的轮船抵达横滨的那天(一九四九年二月初旬,那时我还在日本;法庭工作虽早已结束,但是为了抗拒蒋政府要我就住政务委员兼司法部长的命令,因而滞留东京,半载有余,卡本德还向报界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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