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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02日
美国《侨报》30日刊出署名文章说,日本最近在中日关系和台海问题上动作不断,不断试探中国底线,言论和行动逻辑严重背离,可概括为“光华寮式思维”。这一思维源于日本处理“光华寮案”经验,通过承认台湾在日诉讼地位而事实上背离中日联合声明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通过此举,日本找到在中日关系和台海问题上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命门”,那就是在言、行上适当分离。对此,需予以警惕。
文章摘录如下:
日本最近在中日关系和台海问题上可谓“动作不断”:一方面,在钓鱼岛问题上,不仅首次派新型巡航舰常驻,还加大对中国公务船的监控力度,同时计划在靠近钓鱼岛的那国岛派遣常驻自卫队,并准备将这一部署纳入将于年底修订的《日本防卫大纲》中;另一方面,继众议院后,参议院也于8日表决通过并正式成立“出入国管理法修正案”,将于3年内实施,届时,旅日台湾人可能会在新发行的“在留卡”(居留卡)上的国籍栏注记“台湾”,而不再是“中国”;另外,日本外务省给热比娅发放访日签证,欲与中国民族分裂分子搭上关系。
日本的上述行动,内在逻辑是一致的:不断地以各种机会来试探甚至挑衅中国对日外交底线,言论和行动逻辑严重背离,始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笔者认为可将其概括为“光华寮式思维”。
“光华寮式思维”源于日本处理“光华寮案”的经验。该案中,当局通过承认台湾在日本的诉讼地位而在事实上达到了背离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及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目的。通过此举,日本找到在中日关系和台海问题上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诀窍”或“命门”,那就是:可以在“言”、“行”上适当分离。
此种分离,尽管在道义上会给日本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但不会对其战略利益和国家利益带来实质影响,还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尽管表面看,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以“台湾不具有诉权”为由,裁定将“光华寮案”发回重审,是对大陆示好,但从案情实质看,由于光华寮至今被登记于台湾当局名下,最高法院的裁定事实上给该案打上了一个“死结”:一方面,该寮在法律上被登记于台湾当局名义之下,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在日本“没有诉权”,大陆无法依据国家继承和政府承认的规则通过法律途径将该寮“收归己有”。日本高院通过这种事实和法律背景的裁定,达到了双方均不得罪,而自身却能“首鼠两端”的目的。
因而,通过光华寮案,日本找到了对付中国的“外交法宝”,那就是:阳奉阴违——表面上维持着中日友好大局,背地里和实质上却一直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甚至不惜违背所应承担的道义。
借“光华寮式思维”分析日本在钓鱼岛和台海问题上的表现,更能发现其行为逻辑的“一以贯之”。
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丝毫不理会东亚和平与中日关系稳定的意义,而是“处心积虑”地通过行动加强控制。在这样一种行为模式的累积效应下,无论大陆还是台湾,随着时间推移,均会发现,尽管一直都在法律和言论上维持自己的立场,不放弃对钓鱼岛主张主权,却很难对抗日本行为累积后的事实效果。在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强调现实控制并承认此种控制结果的前提下审视钓鱼岛问题,不能不引起警惕。
在台海问题上,日本也一直严格将“言”、“行”区别对待:言论上,一再强调尊重“一个中国”立场,而行动上,却一再在事实上制造“两个中国”。“光华寮案”是一个成功的“先例”,“在留卡”(居留卡)上的国籍登记则是一个有效的“后范”。
对此,无论大陆还是台湾,确实有必要认真思考,任何一方面对日本强化自身利益的行为,都有必要保持克制,避免给其以机会。所谓“亲者痛,仇者快”,恐怕莫过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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