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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抢劫强奸女房主后向其道歉
2009年06月17日01:26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曹文嘉通讯员舒检)金手镯、金项链、手机、现金,凡是能抢的,他一件都没放过,还把女主人强奸了。
跳窗逃跑前,他信誓旦旦:“大姐,对不起啊,我急着用钱,等我挣钱了就还你。”
36岁的王某住在舒兰市铁东街。今年3月14日,丈夫出了远门,她和女儿两人在家。20时10分,两人关灯准备睡觉时,听见后窗“砰”的一声。窗台上射来一束手电光,“啊!小偷!”两人大叫着开了灯,后窗台上站着一男子,头戴面罩,只露出两只眼睛,手中握着一把长约20厘米的尖刀。
男子说:“别吵,把灯关掉,再吵攮死你俩!”
母女俩关了灯,一声不敢出。男子翻窗进屋,“快把钱拿出来!”
“我没多少钱,这就给你找,求你别伤害孩子。”王某的声音颤抖着。
男子发现了她手腕处发亮,“把你手上的镯子给我!”王某赶紧摘下来。“你脖子上有亮光的,也给我!”王某又解开金项链,又在威逼下将不到100元钱和手机给了男子。
男子发现王某下半身只穿短裤,遂生邪念,持刀相威胁,将王某强暴。
事后,男子收起尖刀:“大姐,对不起啊,我急着用5000元钱,我媳妇和别人跑了,我还要带4岁大的孩子,等我挣钱了就还你。”说完就逃走了。
当日23时许,王某报案。4月1日上午,警方在吉林市船营区昆明街将嫌犯孟某抓获。经审,31岁的孟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孟某供述,他常年无业,此前因玩牌欠下高额赌债,妻子离家出走,留下4岁大的孩子。因没有生活来源,孟某心生歹念。
抢走的金手镯、金项链和手机共计价值9331.80元。手机被孟某低价出售,两件首饰共得赃款4400余元。
昨日,舒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强奸两项罪名,依法对孟某提起公诉。嫌犯的孩子已交由其亲属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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