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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不是病 將修法禁止治療 台湾
2017-01-03
非異性戀的性傾向 無治療必要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去年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醫護人員診斷其為「同性戀」,並進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導致身心受創,有立委呼籲修法列為禁止的醫療行為;衛福部近日預告,將修訂「醫師法」,未來醫師不得執行性傾向扭轉療程,違者可處五十萬罰鍰、甚至可停業撤照,預計最快三月上路實施。
衛福部近日預告,將修訂「醫師法」,未來醫師不得執行性傾向扭轉療程。圖為2016第14屆台灣同志大遊行。(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強迫接受療程 恐造成身心受害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邀請精神科專家會議討論後,均認為同性戀不是病,並無治療必要,且尚無科學證實性傾向扭轉治療可以改變性別認知,反而是家長強迫兒童或青少年接受相關療程,恐造成身心受害,因此決議修法。
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賴德仁表示,世衛組織、世界精神醫學會均認為非異性戀的性傾向並非精神疾病,也不是人格發展缺陷,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的正常展現,並無治療必要,且任何企圖改變性傾向的作法都缺乏科學證據支持,所謂「對於同性戀的治療」反可能會滋長對於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因此支持修法。
賴德仁指出,曾有父母帶獨生子來門診,就是要改變性傾向,結果個案有壓力,出現憂鬱症狀、輕生念頭,強調同性戀者可能需要治療的不是改變性傾向,而是因外在環境接受度不高,造成其出現焦慮等負面情緒,進而需要心理調適等療程。
台灣性教育學會理事楊聰財醫師也說,目前並無證據證實性傾向扭轉治療有效果,反可能造成個案出現不快樂、憂慮、焦慮、憤怒等負面情緒,進而發生情緒障礙,實應禁止。
醫師違法可撤照 最快3月上路
衛福部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廿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明定未來醫療院所不得再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違者將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草案將預告六十天廣徵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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