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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8: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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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称“占中”发起者将自首 黎智英遭当街“泼粪” 2
2014-11-14 06:37:00环球时报
与此同时,香港民众对“占中”的愤怒也已到达临界点。据香港《星岛日报》14-11-13日报道,搅乱香港的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12日下午在金钟“占领区”,突然遭3名大汉大骂“卖国贼”,随后又有人将手上3个装满汁液、怀疑含有屎尿及猪内脏的大袋,狠狠扔向黎,并拿出手机拍摄。黎智英闪避不及被袋内污物击中,身上挂满一条条疑似猪肠的内脏,白色衣服上沾满血色污水,发出阵阵屎臭味。由于事出突然,黎智英吓得呆若木鸡。《东方日报》称,“占中”行动展开以来已激起市民怒火,黎智英除了经常被市民在公开场合大骂“汉奸”、“反中乱港”外,更有大批示威者到其位于何文田的寓所宣泄不满。
13日,香港高等法院拒绝旺角禁制令的上诉许可及暂缓执行禁制令的申请。金钟“占领区”有集会者到警察总部示威,因事先没有得到警方批准,警方在马路阻止。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3日称,“占领”人士公然违反禁制令,可构成藐视法庭,属刑事行为。大律师马恩国认为,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而守法是法治根本,法治要求无论是政府或个人都必须守法,不是犯法之后去自首就是守法。他表示目前港府能做的是落实禁制令,还市民正常生活。
《星岛日报》13日称,早前大律师公会声明已经形容本次行动对社会其他人构成的代价很“过分”,当抗命者为了“以法达义”所采用的手段不合比例地侵犯了其他市民的基本权利,抗命行动就已成为“不义”的源头。针对戴耀廷“公民抗命者在特定的情况及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才会不遵从法庭命令,且这对守法意识冲击有限”的说法,文章批评称非常危险,因为从家庭、学校、工作机构到社会,都有各式各样的规矩,大家都有各自的“特定情况和条件”,有各自对公义所掌握的尺度和观念,“如果只挑符合自己胃口的去守,又会是哪门子的守法意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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