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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申请案件资产处置组长回避 涉案财产处置存疑
2014-07-27 04:37: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获刑。日前,其委托代理人蔺文财透露,此前,吴英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向其索贿十几万元。7月23日,蔺文财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申请”。对此,浙江省东阳市当天发布消息回应:经调查,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被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爆料
吴英曾举报14名干部受贿其中包括东阳副市长陈军
东阳女商人吴英曾于2006年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被称为“亿万富姐”。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12年5月21日,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4年7月11日,吴英被减刑至无期。
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14-7月22日前往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吴英,她对这次减刑表示满意。
谈到涉案资产处置问题时,蔺文财告诉吴英,6月5日,由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组长。
“提到陈军时,吴英回忆起来,曾向纪委举报的官员中有陈军。”蔺文财说。
蔺文财介绍,2007年3月16日吴英被逮捕后,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后来,纪委曾到看守所找吴英了解相关情况。
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举报官员有: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相关部门查处,现已分别获刑。其他被举报的官员情况未对外披露。
“吴英请示监狱管理人员后写了一个"情况说明",揭发给陈军送钱的经过,要求陈军回避。”蔺文财说。
蔺文财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情况说明”。吴英在“情况说明”中写道:“我以前向看守所递交过检举材料,其中被举报人有财政局副局长陈军,理由是他向我要过约十几万元,他不应该作为处理我公司财产的负责人。”
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
蔺文财表示,吴英曾经举报陈军,两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有关部门没有对此事作出明确结论之前,出于程序公正的考虑,陈军不适宜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
回应
副市长未涉及受贿问题已就被诬告向警方报案
浙江省东阳市26日发布消息回应称,看到相关消息后,东阳市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并向吴英本人进行了核实。目前已经确认,吴英案中,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
东阳市方面称,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焦点
涉案资产处置有争议首批涉案房产遭流拍
吴英案的涉案财产处置及去向一直为外界关注。
6月5日下午,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担任。
当天下午,东阳市政府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除了东阳市政府、东阳公安局等机构的负责人,吴英的父亲吴永正也参加了会议。会议上,东阳市政府的领导通报了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方案,即将现有扣押资产经过评估鉴定后,进行公开拍卖,按债权比例清偿债务。
7月7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布了吴英案审结之后的第一批资产拍卖公告。由东阳市中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作为资产拍卖渠道,拍卖的资产包括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的6处房产。
东阳市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强调,本次拍卖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法院只是受其委托,提供拍卖平台而已。
7月23日,东阳市公安局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始对吴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首批6套房产进行网络拍卖。然而,截至当日上午11时,网拍虽然吸引了14000多人围观,但因无人报名而最终流拍。
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认为,此次拍卖无人参与竞拍,主要原因是,东阳市公安局非法处置吴英涉案财产,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此前,吴英的刑事申诉案件代理律师朱建伟认为,此次“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涉嫌多处违法。
首先,吴英案的终审判决书,只是判决没收吴英的个人财产,但是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哪些资产属于吴英的个人财产,也没有财产清单。在没有明确吴英的财产前,不能随意处置资产。
其次,吴英案的终审判决书,只是认定吴英是个人犯罪,并未认定其所在的本色集团公司是单位犯罪。但是,现在本色集团公司的资产也被扣押了,对于哪些是吴英个人财产,哪些是单位财产应该区分处置。
对于来自吴英方面的质疑,东阳市政府通过媒体予以了回应。东阳市政府对“吴英案涉案资产处置”高度重视,曾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工作方案。
>>链接 吴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新华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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