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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等10省市流动人口生头胎“办证”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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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09:3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目前,北京、河北、江苏等至少10个省(区、市),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可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还可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

昨天,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不须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可通过在居住地辖属街道计生部门,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即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会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其婚育情况等信息。

流动人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国家流动人口系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管理库”正式启用。截至8月初,已接收各地上传的承诺书10048件。

针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跨省份核实难等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卫计委正在加紧流动人口系统改造,争取尽快搭建流动人口婚育信息核查、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情况通报平台。

简介

●生育服务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代表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能在居住地享受一些基本计生服务和生育保险,“这仅能替代‘准生证’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给孩子办户口还要回户籍地补办准生证”。

●“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此证是给孩子办户口的必备条件。

背景

办“准生证”实行首接责任制

2012年11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对备受诟病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做出调整: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观点

办“准生证”不应绑定户籍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或生育服务登记,在技术上没有问题。目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每一个区(县)、街道乡镇,记录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盖的人口数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数量。

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计生信息系统没有实现联网,办理准生证的流动育龄夫妻,在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计生部门可以将信息递交到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查询其婚育状况,而不应再要求当事人两地奔波、盖章,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证明。

另外,“准生证”的全称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它是一个服务证明,不应绑定户籍问题。仅仅因为一些公章没盖上或证明开不出来,就成为孩子降生的阻拦。准生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便于孩子降生后,办理“入户”等手续,但不是唯一的“证明”。

是否存在超生等违规情况,在孩子落户时,户籍所在地还要根据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因此,依据当事人承诺,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在证内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具体措施,协助育龄夫妇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为孩子落户时,查证相关信息。

北京探访

针对备受诟病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去年年底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大半年过去了,北京的情况如何呢?

窗口咨询

婚育证明准生证不如都回去办

近日,记者以待产孕妇身份到北京数个街道办事大厅的计生服务窗口咨询,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籍,目前可在现居地街道办理流动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相当于‘准生证’”。但是,办理该登记仍需一系列盖章的证明,包括女方原籍地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回原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既然都得回原籍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你们还不如把准生证一起办了。”回龙观街道办事大厅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在北京办流动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盖的是街道办的油印章,除了换取一张用于生育险保险的生育服务联系单,没什么作用。将来回原籍给孩子上户口,可能还要补办准生证。

热线咨询

婚育情况证明可委托亲戚办理

昨日,记者致电计生服务热线12356,询问流动夫妻在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不便(如临产)的特殊情况下,能否通过签署“初婚初育”承诺书,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根据该热线指引,记者联系到昌平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科。该科工作人员表示,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证明,可以委托老家亲戚办理。

但记者以待产孕妇身份称,自己的户籍不在家乡,而是因为此前上学、工作等原因在另外一个省市,而且是集体户口,短时间内当地也无法开具婚育情况证明,而自己又临产。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少流动夫妇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她说,这种特殊情况下,流动夫妻可以签署承诺书,先做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计生部门会与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实签署者的生育情况。若承诺内容不实,会追究签署者的法律责任。

部门回应

上户口还要回原籍补办准生证

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在向各区县计生部门做培训时曾表示,对于流动人口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具户籍地婚育情况证明,可以签署承诺书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不过,该工作人员坦言,目前流动人口育龄夫妻不办准生证,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签署承诺书的情况较少。

因为,生育服务登记和“准生证”的作用相差很大,“准生证”是给孩子办户口的必备条件,而生育服务登记仅代表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能在居住地享受到一些基本计生服务和生育保险,“这仅仅能替代‘准生证’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给孩子办户口还要回户籍地补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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