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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课余时间卖淫只为赚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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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9:3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学生课余时间卖淫只为赚零花钱

2013年03月27日10:00来源:重庆华龙网

  小张是市区一中学高二的学生,家里条件不错,长相姣好的她平时酷爱打扮,每次逛街看到好看衣裳就想买,可父母管得严,口袋里的零花钱怎么也不够花。怎么才能搞到钱,是小张一直在发愁的问题。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认识了一位大姐,从此走上了歪路。
  小张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吴大姐,她没事就跟吴大姐聊天,多次表示,自己很缺钱花。吴大姐对小妹妹很是“关心”,便告诉小张,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小张赚钱,不过,需要小张付出一点点代价。
  吴大姐对小张“循循善诱”,“女人啊,赚钱还是要靠男人!你长这么漂亮,还这么年轻,哪个男人不喜欢?只要你肯陪睡觉,想要多少钱都有。”吴大姐还打了包票,男人她来联系,宾馆也由她来安排,保证安全,小张只要出个人就行。
  小张起初也很犹豫,但想到这是来钱最快的方法,想想也就答应了。在此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小张在吴大姐的安排下,利用上学中午休息时间及节假日,先后与三名男子多次发生了性关系,每次赚得500元,给吴大姐200元中介费。
  丧尽天良的是,吴大姐觉得女学生好骗,又一直怂恿小张多找几个女同学,一起赚钱。小张觉得也是,将同样“缺钱”的同班同学小李拉下水,一起卖淫。在一天中午,两名女生先后与同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完事后,两人背上书包匆忙赶去学校上课。
  2012年4月,小张在市区淮海北路一宾馆门口与一名嫖客见面时,被警方抓获。据小张交代,她赚来的钱,都用在买高档服饰和化妆品上了。不久后,吴大姐和3名涉案男子相继落网。
  3名男子表示,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不过女方都是自愿从事性交易,他们并没有威逼利诱。昨日,吴大姐被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两千元。3名男子被分别处以拘留10日和罚金五千的处罚。两名女孩都已满十六周岁却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 王磊 通讯员 李博 丁啸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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