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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彭宇、许云鹤等事件,错不在诬陷人的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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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20:5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众观天下]我想说彭宇、许云鹤等事件,错不在诬陷人的老太太       

楼主   发表于: 2011-09-28 11:27  

    我知道,我这么说,很多人都会来拍砖,不急,且听我道来。
  
   前段时间天津版“彭宇案”许云鹤事件闹的沸沸扬扬,最近又有不少类似事件发生,网上舆论一边倒的谴责老太们,可我觉得大家都犯了只见表象不见本质的错误,可以这么说,最大的错根本不在老太太身上,因为:
    
    一、法律问题之一。这类事件首先要确定责任,从疑罪从无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法律常识来讲,没有责任或者无法确定有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搀扶者都不应被判赔偿,而中国的法律恰恰神奇在此,以始作俑者“彭宇案”为例,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居然在判决书中用了“以常理推断”这样荒谬可笑的理由作为判决依据,让全国人民都长了见识。然而这个判决难道真的只是被全民声讨的判案法官一个人的责任?恐怕未必。根子还在中国的法律问题上。中国的法律不是以有没有责任来判案的,他的中心思想是息事宁人,这一点可以从机动车撞到行人或非机动车,即便机动车没有任何责任也要承担无过错赔偿的交通法上可以看出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来应该是法治社会得以实现的前提,可是在中国,你开上了机动车,你在法律面前就低行人和非机动车一等,没责任也要赔偿。所以在这样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指导下,法官会“以常理推断”来判决赔偿也仅仅只是依法办事而已,责任并不全在他。也恰恰正因为有这样的法律在背后撑腰,行人和非机动车才会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爬隔离栏,变相推高了交通事故发生率。
    
    二、法律问题之二。普通百姓缺乏法律意识。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在实施救助时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比如留下目击证人联系名单、拍照等手段。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即便在社会公德良好的年代也会偶有诬陷甚至碰瓷一类的事情发生,而且救助和保存证据并不矛盾,还能很好的保护自己,但现实中做的人很少;
    
   三、法律问题之三。诬陷者不付出任何成本,除了被舆论道德谴责之外,诬陷者根本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便是事后有监控录像证明其诬陷的,也没有任何相应的处罚措施。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律问题,一方面是被诬陷者没有反诉,要求赔偿名誉损失的意识和行为,另一方面是即便以后有人这么做了,我们的法律恐怕也不会支持。所以对诬陷者来说,反正不需要成本,诬陷一下又如何,大不了不成功,也不用付出诬陷的代价。
    
     正因为我们的法律存在负面导向作用,才导致此类事件频繁发生,所以最大的错不在诬陷人的老太,而是这背后我们频繁树立负面标杆的法律。
  
   换句简单的话说,因不在德而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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