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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札记 中国文化为什么抵触“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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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1:4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礼,无非礼貌礼节,属五常之一,它的顶头上司是“仁”,紧紧围绕在“仁”周围,作为“仁”的外用,抓具体工作。“仁”,单人傍加一个“二”,顾名思义,就如润滑油,起到调节关系的作用。古人说,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和后来日本的残忍“仁者”不一样。

礼可能更注重形式,后人诟病,也便说繁文缛节。可是一定的形式却是必须。比如在下,自号谦谦君子,可是见了客人,右手在口袋里安营扎塞,根本不想抽出来,眼睛干脆翻越客人希松的头顶直达白色的墙壁,如此情形,傻子都会得出结论,还用自吹。因此,微笑,握手与礼貌用语,便是待客的极重要手段,除非你与客人有仇。这便是礼。

人行五伦五常,并不是属于五伦五常。五伦五常之规定,正如平展的水泥路,方便行车,让众生平安抵达,这是五伦五常的好。五伦五常并不是枷锁,非得把人囚在黑暗的房子。明白了这个道理,鲁迅所说“吃人的礼教”,便分明的不妥。

礼的末流是形式胜过内容,难怪众人生气,但瑕不掩瑜,看问题要看本质。台湾南怀瑾先生认为孔家店轻易抄不得,先生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比为粮店,生命所系。因此,黄仁宇说:“我自己年轻的时侯忽视中国人的宗教性格,后来读书做事的时候和西方的宗教生活接近,反求诸己,才领略中国的儒家和习惯也是一种宗教……大部分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可能随时鞭策、到处监视。

其所遵循的法则,必有幕后之协调。这种外力量即是我们所述的广义宗教。”我不同意黄仁宇关於“宗教”的说法,但他这句话却道出礼才是无限日常的幕后操盘手。

所谓法,无非法制,惩恶扬善,也失之不得。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有劝诫,有告诫,甚至于打屁股,那都是为你好(工会主席的语气),不至铸成大错。至如假想中的邻国,怀柔不得,又屡开边衅,杀我民人,劫我财产,那就老实不客气了,打吧,这就是所谓的正义之战。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也。”平时不重视民兵训练,临了让他们无质素地上前线,这是草菅人命。连孔子都反对。黄仁宇在《中国大历史》中基于此而怀疑中国人的和平性格,却是没有道理的。

问题的关键来了,礼与法到底是什么关系,孰重孰轻,孰本孰末,仿佛又是一个鸡与蛋的问题。《中庸》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做工作如谈钢琴,知道轻重本末,那就离成功不远了。那么礼是本,还是法是本?

法家自然主张法的重要,连道家的庄子也认为“以刑为体,以礼为翼。”道家把礼当翅膀用,鸟身自然是“法”,“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而儒家的主意,不用说,恰恰与此相反。至此嫌隙一开,聚讼千年。

《通鉴》说:“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职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开什么花结什么果,反之,有其果必有其因,这就是《周易·履卦》所主张的“视履考祥”,然后《孝经》才说,要想功成名就,流芳简册,立身与出处极为重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所谓“慎终终远”者。

明达的圣人,智商高,估计可PK比尔·盖茨,能发现商机,并且抓住,故能明了偷针偷牛的辨证关系,慎始也慎重终。《坤·文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则辨之不早辨也。”细民如在下,见了棺材才知道死,甚或蠢到把棺材当便宜卖,自然不免凶咎。《通鉴》接着说,“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其力而不能及也。”好了,儒家用礼的事功处,于此见之。

而主张法制的,多是“满脸横肉”的人物,至少连胡子也长得不安份,孔雀般的开屏,比如赢政,掰手劲自然是全天下第一。

大搞警察制度的秦,立国之初便颁这个法,那个令,不让带书,禁止派对,孔子要也生在这时代,还想带一帮人,暮春的时候在河水里耍?

没吃牢饭算是他老先生早死了的造化。然后天下非我武装部队的兵器,统统在炉子里烧,铸成12个金人,一字排在皇宫门,以示立宪的坚强决心。而临了,陈胜辍耕垅上,一呼而百应,始皇帝的千秋帝国梦比泡沫还轻巧。悲剧啊。

而东汉光武帝,在海内尚末澄清,寇盗方横的关键时刻,却从民间起用对革命贡献不大的卓茂为太傅,位在三公之右,封褒德侯,时年七十。司马光认为此举目光深远,清初的王夫之甚至认为直有三代之遗风,“庶几商、周之治者,”“奖道敦礼,任贤爱民,以潜消民气之戾於扰攘之中,兵不待弭而自戢。”

对刘秀褒奖有加。(后面将有专札论此)。开国之初行礼教,用意在休养天下平和之气,相胥以静,自然兵祸不兴,天下太平;设若以暴治暴,则民戾气扰攘,杀机易发,上欲扑之而不可扑也,都成燎原之势了。故古人说:“礼施未然之先,法施已然之后。”黄仁宇也不得不诚认,“法家之法实为最方便的行政工具,但在其他方面则一无可取。”

时至今日,我们自然更有理由反对所谓“三权分立”,终究练就了中国人的历史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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