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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邓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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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涉轮奸被拘 星二代教育问题引深思 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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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09:28:00 | 只看该作者
李双江精神受到极大打击

2013-02-28 08:03   东北新闻网  

沈阳日报讯(记者王秒)因为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李双江和妻子梦鸽最近成为媒体追逐焦点。13-2月27日记者了解到,从事件发生至今,李双江和妻子梦鸽未曾现身看守所探望儿子。

之前有媒体称,74岁的李双江因儿子的事已气得生病住院。2月27日,记者致电在李天一涉案事件曝光后第一时间采访李双江和梦鸽的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其澄清道,“在李天一事件发生后,李双江精神上受到了极大打击,他气得生病了,但是近几天身体有所好转,所以25日解放军艺术学院艺考开考时,他还现身在音乐系考场的评委席上。”杜恩湖表示,李双江住院的消息纯属误传。

而“李双江未住院”的消息也得到了解放军艺术学院校内工作人员的证实,并表示李双江每天都来学校,看起来很正常。但据参加艺考的考生王云飞透露,“当天李双江的脸色不太好,不时用手捂着头。”

记者采访中获悉,杜恩湖在多年前曾参与了梦鸽巡演的策划,因此与她和李双江建立起深厚友谊,“那时候会经常聚在一起吃火锅,聊天。”28日,杜恩湖会飞抵北京,准备报道文艺界明星参与两会的新闻,他透露,届时自己会以朋友的身份到访李家。

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引发了网友的口诛笔伐。杜恩湖说,虽然自己客观中立地报道了李天一事件,但很多网友以及读者认为其在采访李双江和梦鸽态度上存在“打悲情牌”的嫌疑,因此引来部分读者打电话开骂,也有网友在其微博留言并进行人身攻击,但杜恩湖表示自己非常理解公众对待该事件愤怒的心情,“通常我都是听完他们发泄,再礼貌地挂断电话。”被问及心情和工作是否会受到影响,杜恩湖表示,“我通常都是一笑了之,不会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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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1:50:54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评李双江之子涉案:媒体别跟着传闻瞎转悠  

2013年02月28日 07:58 来源:人民日报 
       
  传闻左右网络,网络影响舆论,舆论进而左右司法,如今正成为一种倾向,日益明显。这,对网络、对舆论、对司法、对社会,是十分危险的。
  李双江之子涉案一事是近几天的“要闻”,不但网络爆炒,而且传统媒体也争先恐后,结果是万众瞩目。但仔细浏览每天的相关新闻,回味各媒体发表的评论,却发现,除了涉案本身和被拘留是事实外,其他大都是传闻,遗憾的是,所有媒体和舆论却都跟着传闻瞎转悠,时而言之凿凿,时而又称子虚乌有。
  先是盛传涉案者改名属于特权,又广传其年龄造假,然后再传李双江被气病住院,随后又传实际他还在上班,以后又传被害人撤诉,说是因为落实了北京户口,有了工作和房产,所以达成和解,但转眼间即被否认。常常是一个传闻出来,立即成为各大网站的重大新闻,但否定的新闻也同样走红,而且无论肯定或否定,都说得有鼻子有眼,不乏细节和描绘,此起彼伏,真真假假,时常还是肯定与否定并列,共同在吸引眼球。
  这些传闻都被冠以“爆料”、“被曝”、“据传”、“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称”,大多无具体人、无具体出处、无具体时间和地点,也就是说,一看便知其可信度不高。然而,由此产生的各种激愤情绪、各种是非议论、各种好坏评论,却照样发表、照样叫座,让网民和观众在这些虚实真假的信息中度过了亢奋的数日。
  其实,这起案件的涉嫌者还只是嫌疑人,事实如何仍处于侦查阶段,连起诉都未开始,匆忙评判未免草率。作为传媒,在法庭没有最后审判之前,在全部事实没有被权威披露之前,任何结论和评论都是不负责任的。近些年,在司法审判之前将涉案者称作“涉嫌”、“嫌疑人”,原本是我国司法制度和社会舆论的进步,可很多舆论依然在判决之前就急忙代法立言,这不能不说是法律意识滞后的表现。
  如今,网络上炒作各类事件是个常态,因为点击率是网络的生命,为了博得点击率,炒作也就成了时尚,而传统媒体则由于缺乏快速的信息渠道,也常常取材于网络作为自己的新闻热点,结果,虚假和水分不断充斥在传媒里,而由此引发的公众舆论也不能不产生偏颇和情绪化。
  传闻左右网络,网络影响舆论,舆论进而左右司法,如今正成为一种倾向,日益明显。这,对网络、对舆论、对司法、对社会,是十分危险的。在这个关系链中,媒体的角色至关重要。在流言与传闻面前,恪守媒体自身的道德,发挥媒体应有的社会担当,拒绝跟着传闻瞎转悠,仅从李双江之子涉案这一事件就不难看出,是媒体需要好好修炼的内功。

陈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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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 10:06:00 | 只看该作者
据称李双江之子最迟下周被批捕 警方严禁泄露案情

2013年03月01日07:07   

  原标题:李双江之子最迟下周被批捕

  本报讯 (记者周鑫)李双江之子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昨天记者获得最新消息,警方原定昨天向检方提请逮捕李某等人,但由于案件侦办需要,警方会在近两天将审讯资料送至海淀检方,同时向检方提请逮捕李某等人。这也就意味着,李某等人下周将会被批捕。

  据了解,李某等5人2月20日被抓。于21日凌晨被带到刑警队,随后被送入看守所。截至昨天,已是李双江之子李某等5人被警方羁押的第8天。接办此案后,海淀分局组织预审处富有经验的民警侦办此案。

  由于此案涉及公众人物,且嫌疑人李某此前曾被收容教养,外加各种说法“满天飞”,使得此案由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升级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增加了许多敏感因素。

  此前,有消息透露,警方已下令所有参与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任何案件细节,警方内部的非侦办人员,也不得泄露。其间,办案进展由侦办人员直接向警方相关领导汇报。

  根据最新消息,由于侦查需要,在羁押期临7天时,警方确实依法对李某等人延长过一次刑事拘留审查期。另外,在提审期间,虽然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但并不像此前媒体报道的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件复杂。

  记者了解到,提审期间,李某等嫌疑人并不抗拒交待案情,并能对整个案发情况一一作答,交待案情与受害人报案反映一致。此外,警方对涉事酒吧、湖北大厦开房地点的调查和取证也颇为顺利,这些均使得案件进展较为顺利。

  如此推算,如果警方于今天向检方提请,根据规定,检方会在七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其间的周六日也要被纳入决定批捕时间内。这也就意味着,最迟不超过下周,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人肯定会被批捕。

  ◎案情释疑

  释疑1

  检方为什么没有提前介入?

  据检方人士表示,检方提前介入侦查的案件,一般属于新类型案件、定性模糊存在争议的案件,而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范围,主要证据确凿,定性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因此检方尚无提前介入的必要。

  释疑2

  警方是否可以继续侦查?

  检方人士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检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警方可继续侦查,但须在两个月之内侦办完毕,再报检方提起公诉。

  如果其间因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警方还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之后报检方提起公诉。

  释疑3

  法院在多长时间内宣判?

  检方人士介绍,警方侦办终结,会正式报检方审查起诉。之后,检方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月。法院受理后,根据《刑诉法》第202条规定,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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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1:54:27 | 只看该作者
金铁霖谈李天一事件:从小抓紧孩子教育

2013年03月01日16:39  中国新闻网

  中国新闻网13-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声乐艺术家金铁霖到达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驻地报到。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反对假唱,不能真唱就别唱,给年轻人“腾地儿”。中新社记者 李学仕 摄

  中新网3月1日 近期,歌唱家李双江[微博]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引发热议。今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声乐教育家金铁霖到政协文艺界别驻地报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就李天一事件谈到“星二代”的教育问题,表示对孩子的教育要从小就抓紧。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

  13-2月22日,有网友爆料称,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新近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李姓年轻男子,后被证实是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继而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海淀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这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金铁霖谈李天一事件

  一时间,关于李天一话题在网络上如同一枚重磅炸弹,引发网友热议。

  今日中午,头戴黑色鸭舌帽,身穿黑色外套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声乐教育家金铁霖,到政协文艺界别驻地报道,刚一进铁道大厦,就被记者们团团围住,被问到最近引起大众热议的李天一事件,金铁霖说,应该加强对年轻孩子的素质教育。

  他表示李天一事件反映了年轻人教育的问题,“我觉得要抓紧对年轻孩子的学习、教育、素质的提高,要加强教育,小时候不行大了也就不成”。再问在李天一涉嫌轮奸一事上,他父母有责任吗?金铁霖则表示,“我觉得都有责任”。

  金铁霖还提到,今年自己的政协提案主要针对中国的声乐教育如何提高和发展,有记者问到是否关注民生问题,金铁霖笑着说,民生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谈,自己还是主要关注音乐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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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 21:56:20 | 只看该作者
警方以强奸罪报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李天一

2013年03月02日05: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13-3-1),公安机关对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海淀检察院少检处已接收相关材料,并将在7天内对是否批准逮捕作出结论。     

  据了解,李天一等5人于上月20日被抓,于上月21日凌晨被带到刑警队,随后被送入看守所。在羁押期临7天时,警方依法对李天一等人延长过一次刑事拘留审查期。

  截至昨天,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羁押9天。记者了解到,提审期间,李天一等人能对整个案发情况一一作答,交代案情与受害人报案反映一致。此外,警方对涉事酒吧、湖北大厦开房地点的调查和取证也颇为顺利,这些均使得案件进展较为顺利。因而,警方于昨天上午,向海淀检察院报送了案件的相关材料,申请对李天一等5人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目前李天一等5人被警方报送批准逮捕所涉嫌的罪名为强奸罪。另外,由于李天一为未成年人,目前这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由海淀检察院少检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将在7天内对是否批准逮捕李天一等人作出结论,截止日期为下周五。

  《刑法》相关法条链接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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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7 19:30:12 | 只看该作者
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罪 正式被检察机关批捕

2013/03/07 17:50:00 来源:北青网娱乐

  13-3月7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2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因涉嫌轮奸女子被刑拘。3月2日,公安机关对李天一等5人涉嫌强奸罪一案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今日,据央视新闻消息称李天一已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
  李天一事件回顾:
  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 ”爆料称:“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月23日,根据媒体报道,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3月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今天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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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5:00:01 |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律师声明:斥不实报道侵未成年权益

2013年03月19日 1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3-3月19日电 2013年2月22日,李双江之子李天一因涉嫌轮奸被批捕。今日(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月22日11:04分,微博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王丰-SCMP”爆料,称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并附上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称名字虽改了,还是能认出对方是谁。随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证实: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李天一被拘期间,曾有各种质疑声传出,其中最多的网友质疑他年龄问题的,而其母梦鸽在此前也曾受访澄清李天一是未成年人。
  今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梦鸽的委托,指派该律师所薛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并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声明原文: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暂不公布真实姓名)法定监护人梦鸽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李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经过会见李某,初步了解了案件的经过。鉴于本案引起了媒体和网民诸多的猜测和议论,为避免混淆视听,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本律师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李某已被证实为未成年人,并在侦查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司法保护。希望相关媒体和网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二、本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希望媒体及网民对侦查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信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相关人员不应对李某进行舆论审判!
  三、鉴于刑事侦查过程的保密性,本律师不便透露案件情况。但是部分媒体和网民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诸如“李天一76人律师团”、“李天一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受害人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等对本案不实的报道和传播、“以讹传讹、人云亦云”的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本律师郑重提醒相关媒体和网民对自身不实的言论进行自查并尽快消除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将保留对侵犯李某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诉的权利!
  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
  薛振源律师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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