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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叫板“五粮液机场”
2012-05-26 08:01: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不能宣扬有钱就是大爷的理念!”律师王才亮
本报北京讯 (记者张丹)“五粮液机场”再起风波。昨日上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向民政部发出律师函,请该部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四川省和民航局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五粮液机场”此次风波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12-5月24日晚,律师王才亮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了一封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家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的“公开信”,认为更名“五粮液机场”违反法规、规章。
他在“公开信”中写道,民政部于1996年6月18日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是目前对于地名管理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该条例第四条的地名的命名应遵循的规定是,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假如贵州的新建机场设在仁怀县的茅台镇,那么叫贵州茅台机场也算是与当地地名统一。而宜宾机场是否在一个叫五粮液镇的地方呢?据我查询的结果:非也。”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地名的命名除应遵循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循的原则是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我理解五粮液酒对于宜宾经济的意义,但是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是一个历史与文化的沉淀,实在不能遵循有钱就是大爷的原则。”
昨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向民政部发出律师函,请该部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四川省和民航局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五粮液机场”此次风波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昨日,王才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不能宣扬有钱就是大爷的理念!”机场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应随意更改机场名称。而对于媒体报道今年内即将开工的“茅台机场”,他表示,如果机场是建在茅台镇就无可厚非,如果建在了其他地方,如此命名就侵犯了当地地方命名的权力。
他告诉记者,目前,他已经将律师函寄出,等待民政部的回复,如果民政部在收到律师函后,没有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回复,他将会考虑进入下一步法律程序。
作者:张丹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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