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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生活保护费 在日中国老妇抗争3年告倒大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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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5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16日
      据日本新闻网报道,通过一名中国籍老太太3年的努力申诉,日本福冈高等法院15日作出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判决:拥有在日“永住资格”(绿卡)的外国人,也可以享受日本政府的生活保护,领取生活保护费。

  家住大分县大分市的一名中国籍老太太,在向市政府申请生活保护时,市政府鉴于其是外国公民,拒绝给予她生活保护。为此,这名79岁的老太太于2008年向法院提出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大分地方法院驳回了老太太的申诉,裁定大分市政府的做法妥当。老太太表示不服,遂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11月15日,古贺宽裁判长在判决时表示:“拥有永住资格的外国人与日本人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的地位受法律保护”,因此决定撤销大分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中国老太太胜诉。

  日本生活保护法第一条规定,该法只适用于日本国民。但是,1954年时,日本厚生省就外国人是否可以适用此法一事发出通知称“可准用此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政府还是各行其事,有的地方给,有的地方不给,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供参考。

  原告律师团称,永住外国人可以享受生活保护的法律性判决,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将为同类诉讼提供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参考案例。毫无疑问,也将为各地政府为拥有永住资格的外国人申请生活保护打开了法律的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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