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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贪官讲道德经成狱中偶像 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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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21:5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4月17日

菲律宾《世界日报》刊出署名文章说,中国河南一名前官员因贪污入狱后讲《道德经》,成了犯人中的偶像。如果当初就记得还有一本叫做《道德经》的书,那今天将成为全社会的道德偶像,不会只是监狱里“狱友”的偶像。这是一部很好的教材,贪官在监狱中讲授《道德经》。人家讲,犯人们听,只要犯人们感觉讲得好,有所帮助与收获就足够了。即使犯人将他当成偶像来崇拜,局外人也无权干涉。而且,法律和道德也没有赋予我们干涉的权力。

  文章摘录如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副老花镜,一个带杯套的茶杯,六十多岁的靳建禄在监狱的讲台上,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豫北监狱资深的历史老师。

  这位曾任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省教育厅原助理巡视员,因靠贪污教辅材料敛财近七百万被判无期徒刑。他入狱后重拾教鞭,讲《道德经》,成了犯人中的偶像。

  能讲授《道德经》,一定是有涵养、有学识、有道德的人。可就是这位犯人的“道德”偶像,“背叛了尊优的日子,背叛了父辈的教诲,背叛了清廉的门风”,在拜金主义面前投降了,成了道德难容的秽官,成了为人不齿的贪官!

  如今记得起讲授《道德经》,入狱前干什么去了?难道那个时候就不能抽空温习《道德经》?难道那个时候就不能天天反省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吗?难道那个时候就不能时时把自己塑造成真正的道德偶像?

  虽然,监狱“度假”是一般“人”享受不到的人生,现在成为犯人的“道德”偶像也不算太晚,但毕竟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如果当初就记得中国还有一本叫做《道德经》的书,如果当初就能以高尚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一切行为,那今天将成为全社会的道德偶像,也不是只是监狱里“狱友”的偶像。

  即使靳建禄在监狱里讲《道德经》时,是口是心非。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指斥。如今的他已不是一名官员,而是最普通的服刑犯。官员由于特殊的身份口是心非,“人前是人,背后是鬼”,是与官员的公职身份不相称的。但现在的他,是和普通的公民一样,即使人前说人话、背后说鬼话,也最多算是不诚实也已。

  在汶川地震中的都江堰光亚学校老师“范跑跑”不顾自己的学生,本能地猛冲下楼,第一个到达操场。那么,他身为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平常上课是不是也“道貌岸然”?要向学生们宣传一些临危不惧、公而忘私的正面教育呢?笔者估计应该是有的。但他身为一名公民,“怕死”的权利却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学生们面前“言不由衷”,我们也只能止于道德谴责。

  塑造道德,绝不是一时一事,更不是心血来潮,偶尔为之,要花费一生的时间,要运行于自己全部的人生轨迹。人的一生必须以道德为核心,画圆自己人生的完美。这一点对于领导干部尤为重要,不要像靳建禄这样,晚年失节实为惋惜。

  当然,我虽然为靳建禄在监狱中讲授《道德经》感到无奈与矛盾外,但他能给犯人在讲故事中学历史,在学历史中长知识,在长知识中塑道德,在塑道德中学文化。成为犯人的偶像,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毕竟他是在用为自己曾经的不道德行为忏悔,毕竟是他在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旅程注入道德的精髓,毕竟他是在用自己的不道德代价唤醒犯人包括他本人的道德意识。

  这是一部很好的教材,贪官在监狱中讲授《道德经》。人家讲,犯人们听,只要犯人们感觉讲得好,有所帮助与收获就足够了。即使犯人将他当成偶像来崇拜,局外人也无权干涉。而且,法律和道德也没有赋予我们干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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