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全面为百姓食品安全“补天”
最高法:重判食品安全大案 罪当判处死刑要坚决判处死刑
2011年05月29日08: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为了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一目标,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部门的密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一场食品安全“保卫战”全面打响。
无论是三聚氰胺,还是瘦肉精,近年影响食品安全的都是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面对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协调部署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管辖领域内出招,形成强大合力——
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
卫生部要求卫生系统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河北等十省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想更多办法、用更严措施推进“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专项整治;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工商部门将给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问题食品,责令停业;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管好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企业从原料进厂、关键环节控制到产品出厂实行全程把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的餐饮单位备案,并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针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打击行动,要将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作为办案的硬性标准……
与此同时,各地也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为百姓的食品安全“补天”——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广西加大投入力度,给监管一线增配了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用于快速筛查有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湖南长沙成立了全国首支食品安全公安执法队伍,并对市民举报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密集的行动,契合了百姓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期待。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但是企业家的良心不是靠他自觉自愿产生的,而是被法律约束出来的。”有评论者认为。
我国的法律对食品业乱象也做出了郑重回应: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单独列明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并规定了比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重的法定刑,将最高法定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避免重罪轻判;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相关职务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今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务必依法严惩,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依法准确裁量刑罚。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国务院食安办的统计显示,2010年,各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余万家。全国法院2010年审结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
今年以来,围剿食品安全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批违法犯罪者受到惩处:
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奶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两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在“瘦肉精”事件中,河南就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
重庆、广东、辽宁、湖南等政法部门严惩并公布了“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这些措施彰显了我国政府重典治乱、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但我国食品生产量、消耗量巨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众多,监管机制不尽完善,这些现实决定了食品安全“保卫战”将是一场持久战。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