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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16:31 来源: 开放时代
核心提示:当年一些参加四清运动的人,注意到饥荒与四清之间的因果报应关系。一位参加甘肃省张掖地区四清工作的学者在回忆录中写到:大跃进时张掖饿死那么多人,现在四清死几个人,更没有什么稀罕。
本文摘自《开放时代》2005年第1期,作者:李若建,原题:《安全阀:四清运动的潜功能》
四清运动是介于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之间的一场政治运动,其起因与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的恶劣行为有关。在这场运动中,大批农村基层干部受到冲击,同时也让饱受疾苦的农民出了怨气,因此降低了文化大革命中农民对基层干部的批判强度,客观上稳定了农村社会。四清运动中重新划分成份的做法,在扩大打击面的同时,也消除了一些潜在的反对力量。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控制是非常有效的,在经历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两场巨大的社会动荡之后,依然能够迅速恢复稳定,这是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本文通过四清运动之剖析,希望对讨论当代中国的两个问题有所帮助。
第一个问题是,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特别是研究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必须正视一个新阶层的形成,那就是基层干部阶层。在传统中国,并没有所谓基层干部阶层,即便是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虽然他们力图控制社会基层,但是其党组织基本上没有在农村扎根。(注:沈延生:“中国乡治的回顾与展望”,《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形成了空前的社会控制网络,在这个网络当中,在县以下的各级政府与管理机构当中,直接面对平民百姓的是基层干部。由于基层干部是一个新阶层,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角色扮演与行为缺乏规范,导致了平民对他们怨气不少。同时因为政府高层对基层干部这一阶层也缺乏选拔与管治经验,使得一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低下,上级对其行为失控,因此群众运动中对基层干部的批判成为控制基层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1949年以后,大多数政治运动都涉及基层干部,这体现出政府一方面离不开基层干部,另一方面又依靠政治运动整肃基层干部的现实。
第二个问题是,研究文化大革命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农村整体上没有城市社会动荡严重,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斗争没有对城市基层干部的斗争那么残酷。虽然在文化大革命时间,个别地区的农村发生了一些骇人听闻的血腥事件,不过这些事件多是基层干部策划来对付所谓的“阶级敌人”,较少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出现这种情况,并非是农民比城里人意见少,而是农民的怨气刚刚在四清运动中得到发泄。四清运动的矛头主要是对准农村干部,其目的是加强中央对农村的控制,其潜在的作用是平息农民对大跃进和困难时期的不满,因为文化大革命之前种种不得人心政策的执行者是农村干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领导干部受到冲击,虽然这是错误的行为,但是在这些行为的背后是相当一部分干部并不得人心。与此同时,在四清运动中的重新划分阶级成份,打击了一些潜在的不安定力量,进一步人为制造了一个社会对立面,起到一种警示作用,有助于控制社会。
四清运动开始时主要在农村进行,到运动后期扩展到城市,不过很快就被文化大革命运动所打断。本文主要讨论发生在农村的四清运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仅仅是从一个角度探讨上述两个问题,并非能够完全回答问题。
一、四清运动及相关研究概述
四清运动的全称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通常简称为“社教”或“四清”运动。
在四清运动之前,全国各地农村都有一些相关的试点,试点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基层干部的经济问题。虽然四清运动的起源应该追溯到大跃进后期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整肃,不过一般以1963年5月20日《中央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通知》(简称“前十条”,下同)为正式的起点。在“前十条”中,关于四清的定义是: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显然,这时的四清运动大体上是一个矛头指向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清查运动。
1963年9月,针对在四清运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央又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简称“后十条”,下同)。在这一文件中明确规定运动的要点是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贫下中农队伍、四清、干部参加集体劳动。虽然与“前十条”相比,没有太多新意,但是意识形态内容明显更加突出了。
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中,把四清运动定义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这时四清运动已经从经济清查转变为意识形态运动,然而这一转变持续不久就被文化大革命运动所替代,四清运动从此不了了之。
农村的四清运动主要是依靠外部力量,依靠大量工作队,利用农民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不满,对农村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分配,其做法与土改非常类似。四清运动以固定的模式进行。首先是由城镇派遣大量的工作队进入农村,工作队进入农村后实行与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访贫问苦,成立贫下中农协会。其次是对干部进行经济和政治上的清理整顿。第三是处理一部分基层干部,同时发展一部分四清运动的积极分子入党,提拔一部分人当干部。
全国到底有多少人卷入四清运动,没有见到相关数字,但是一些局部数字可以见到当年四清运动的声势浩大。甘肃省张掖地区一共65万人口,四清工作队有1。7万人,另外有1。1万人的农村积极分子与大学生,合计2。8万人,(注:《甘肃省农业合作制重要文献汇编(二)》,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55页。)大约相当于每23个人有一个工作队员或者积极分子。广西的武鸣县平均每个大队的四清工作队员为40。6人,规模比土改还多2—3倍。(注:黄如海:“广西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初探”,《邕宁文史资料(6)》,超星数字图书馆,第55页。)贵州省的晴隆县的试点地区,平均每4户人有1个工作队员,个别地区达到每2户有1个工作队员。(注:《晴隆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63页。)
关于四清运动的研究已经不少(注:林小波:“四清运动研究述评”,《党史研究与教学》,2003年第3期。),大体上有两类:(一)四清运动的成因。这类研究基本上关注到大跃进是导致四清运动的重要原因,同时也特别关注到毛泽东与刘少奇在四清运动形成及其运动过程中的目标差异。(注:高华:“大饥荒与四清运动的起源”,《二十一世纪》,2000年8月号。)也有人认为,运动起因与毛泽东认为相当一部分基层政权不掌握在其手中有关。(注:林小波:“四清运动的起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第3期。)(二)局部地区四清运动的描述。
上述研究,忽略了农民对这场运动的参与,很少能够正视农民与基层干部之间的恩怨和农村内部各种矛盾的影响,因此还不能更加准确了解历史事实背后的社会变迁。本文并非全面探讨四清运动,而主要研究农村干部在大跃进时期的行为与农民利用四清运动机会的发泄,以及运动对农村社会稳定产生的作用。对于四清运动的是非功过历来有不同观点,最近有人提出彻底否定一个省的四清运动,(注:戴安林:“湖南四清运动述评”,《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第3期。)本文并不想对运动的政治价值作评论,只是想从运动与社会控制方面的关系作初步的分析。
二、大跃进与困难时期农村基层干部的行径
大跃进与困难时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干部表现最恶劣的时期,不少农民被直接迫害致死(注:李若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分析”,《二十一世纪》,2002年8月号。),间接迫害致死的数量就更多了。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列举了少数干部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情况:一是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二是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三是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四是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五是不让吃饭;六是强迫群众拆屋沤肥;七是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注: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5页。)当年毛泽东对一些基层干部的恶劣行径曾经批示说,“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注:《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422页。)在经济上,基层干部的贪污与侵占群众利益的事情相当普遍,对许多基层干部来说,是程度不同,而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这方面的情况在四清运动中揭发出来的相当多,只是可能有所夸大。
关于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的恶劣行为,笔者在一些相关的论文中已经述及(注:李若建:“大跃进时期基层干部行为分析”,《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8冬季号。)(注:李若建:“大跃进与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分析”,《二十一世纪》,2002年8月号。),下面仅仅是全国各地一些被称为“事件”的个案和一些特别恶劣的事例,从空间上遍及全国许多省份,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程度。毛泽东本人也意识到,问题不是局部的,他在一个批示中说,有大信阳事件,必有小信阳事件,只是程度不同。(注:章重:“信阳事件揭秘”,《党史天地》,2004年第6期。)
山西省寿阳县从1959年10月底到1960年1月间,在435个生产队中,有11159户被抄家搜查,24063户被集资,3116人遭到残酷斗争,打死、逼死、吓死及缺粮饿死等非正常死亡人数达349人之多。有个公社组织有130人的专业打人队,刑罚多达二十余种,该公社在运动期间受刑摔死4人,斗后死亡24人,斗后自杀19人,畏被斗争而自杀16人。(注:郭志珍:“1959寿阳事件”,《沧桑》,1999年第6期。)
江苏省宝应县的5个生产队调查,在95名大队干部中,有贪污行为的30人,吊打过社员的23人,被打农民170人,共逼死23人。(注:周彪:“宝应事件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河南省信阳地区在1959年11月至1960年7月间,为了追逼粮食,正式由公安局逮捕1774人,其中36人死于监狱,短期拘留10720人,其中667人死在拘留所。(注:楚汉:《中国1959—1961:三年自然灾害长篇记实》,四川人民出版社,第66页。)
湖北省光化县浪河公社的1162名各级干部中,50。7%的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直接受害民众7千多人,占总人口30%,其中被逼死、打死26人,致残疾47人。1959年7月到1960年6月间,非正常死亡人口占总人口的3。6%。(注:编者:来自二号案卷的报告,《丹江口文史资料》第6期,超星数字图书馆。)
湖南省花垣县的一个公社干部,用所谓的“火烧中游”的酷刑,用柴火熏烤农民,将人活活烧死。(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大事记》,超星数字图书馆,第132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四清运动中的一份报告,据梧州、玉林、桂林三个地区的不完全统计,871个区委委员中,属于腐化堕落、乱搞男女关系的有326人,占37。4%;属于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的有232人,占26。5%;属于革命意志衰退的有215人,占24。5%。(注:王祝光:《广西农村合作经济史料》,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第453页。)
贵州省湄潭县在1959年11月开展“反瞒产”、高征购,到1960年4月底开仓发粮的期间,共死亡(包括非正常死亡)12。2万人,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20%左右。死亡绝户2938户,离家逃荒的4737人,孤儿4735人。在运动中被活活打死的1324人,关押死的200余人,打伤致残的175人。(注:《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四)》,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11-112页。)印江县在1959年12月,搞“反瞒产”斗争。全县计904人被用酷刑批斗,7727户被抄家,1412户被罚款,736人被拷打,107人被关押监禁,14人被迫自杀,46人被吊打致死。(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第37页。)
云南省的东川市一些干部,任意“抄家”,吊打群众习以为常。有的连产妇的鸡蛋、治肿病的肉、红糖都被干部刮去了。有的干部命令拆了26间房子,家具当柴烧,让民众流离失所。有一个公社社长,1958年以来打了50多人,有一次竟持枪要4个干部跪着汇报,并声言汇报不好就开枪,当即把跪着的一人吓得神经失常。(注:李辉:“东川的‘大跃进’运动”)
在甘肃省成县,有的干部对农民搞假枪毙、灌稀粪。有两个乡干部捆绑吊打群众45人,其中打死26人,逼迫自杀1人。(注:《成县志》,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64—71页。)据1959年、1960年两个夏收期间不完全统计,甘肃省临夏州严重违法乱纪干部817名,受害群众2500人,其中致死69人、致残25人、重伤64人。(注:《临夏回族自治州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5页。)临夏的一个农村食堂被生产队长和管理员当作利用粮食诱奸与强奸妇女的地方,被侵害妇女达13人,而在这个食堂吃饭的人饿死39人。(注:《甘肃省农业合作制重要文献汇编(一)》,甘肃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48页。)静宁县在反“瞒产私分”中,非法斗争1万多人,非法拘留322人,非法轰打逼死1000多人。(注:《静宁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页。)通渭县在农村家搜粮食,召开斗争大会,对一些干部、群众滥用竹签戳指头、站冰块、雪里埋人、打夯、拔胡子、戴纸帽子、游街等刑罚,把群众家里仅有的一点粮食搜去,使很多地区的群众几个月未见一粒粮食,出现人人相食。(注:《通渭县志》,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第417页。)
青海省湟中县小南川公社一把手指出“挖陈粮要挖地三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捆绑吊打逼死人命。干部违法乱纪、打人骂人、扣饭罚款、敲诈勒索、强奸诱奸等都有发生。(注:《青海农牧区合作经济史料》,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8—29页。)
在宁夏有“中宁事件”,当年一位农民在写给毛泽东的信里说,“特吹超产,逼购公粮,乡村农库,洗扫一光,迄今三月,讹不供应,蒙欺舞弊,饿杀黎民”。(注:《中宁县志》,宁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页。)其实以人口死亡率为标准,中宁县的情况未必是宁夏最严重的,只是因为县委第一书记喜新厌旧,谋杀妻子,嫁祸于人案发而下台,加剧了问题暴发。
在困难时期,地下经济有所发展,主要体现在所谓的“投机倒把”。由于大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凭票证供应,因此票证的黑市市场应运而生,紧接着的问题是黑市的票证从何而来。一个最有说服力的可能是从有权力的官员或者办事人员手中,流出一部分票证。1961年有的地方县级官员派人携带公款、布票、粮票到广州市投机倒把,谋取暴利私分。(注:萧一湘:“干部的脚印”,《南风窗》,2002年第8期。)
基层干部的恶劣行为,不可避免导致民众的愤怒。在基层干部大权在握的时候,他们是敢怒不敢言,当上层要整顿基层干部时,民众的不满就趁机爆发,这实际上是四清运动的社会基础。今天关于四清运动的一些研究,比较注意到运动过程中的过火行为,运动对基层干部的伤害,往往忽视运动本身是农村社会内部矛盾的一种折射,甚至于是必然结果。
三、大跃进后期对基层干部的清理
在大跃进后期,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清理已经开始,这些清理批斗可以视为四清运动的序曲。大跃进期间不少基层干部害了别人,自己也成为受害者。大跃进过后,已经有一些基层干部因过失而被斗争,甚至于自杀。在笔者所见的资料中,至少有河南省唐河县与贵州省印江县两位县委第一书记自杀(前者是全家集体自杀)。
对于困难时期的悲剧,必须有人来承当责任,同时也要挽回饥荒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饥荒过后一些地方官员被撤职。为了平息农民的不满情绪,在农村进行了几次运动,农村干部也受到冲击。国外有学者认为,当时采取的策略是把灾难归咎于基层,认为是基层干部的马列主义水平低造成了灾难(注:M·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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