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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投毒后果严重 将被判死刑
2011/04/12 14:37 来源:北青网 法制晚报
喝散装奶多人中毒 致3名婴幼儿死亡 投毒案件初步认定 法律专家认为———
●事件点击
11-4月7日上午9时,甘肃省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1例疑似食物中毒死亡病例,当天上午10时30分,平凉市人民医院又报告2例疑似食物中毒死亡病例。
平凉市、崆峒区疾控中心立即前往平凉市人民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市、区初步调查,疑似食物中毒病例均服用过散装牛奶,患者疑似亚硝酸盐中毒。
此次平凉市崆峒区发生牛奶中毒事件已造成39人中毒,患者以14岁以下的儿童居多。其中,3名婴幼儿死亡。
经公安部、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技术专家对现场的反复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之后确认此案为特大投毒案件,患者系亚硝酸盐中毒。4月10日,甘肃省平凉市紧急处置“4·7”牛奶中毒事件领导小组正式对外通报。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审讯和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之中。
●法律看点
1.该投毒案件的实施者,将触犯什么法律?
2.一旦投毒案的实施者最终被定罪,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3.除刑罚外,投毒者是否还应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
专家解读
投毒行为可能涉嫌两种罪名
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副处长金英梅检察官认为,从目前媒体公布的对平凉投毒案件的调查情况看,这个案件的投毒行为认定可能会涉嫌到两种罪名的认定。
一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另一个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金英梅检察官解释说,具体将按哪个罪名来认定,主要看毒物的投放者对所投放物质毒性的认知程度。
如果往散装牛奶中放亚硝酸盐的人并不知道所投放的这种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但知道这种物质不是食品原料,将其投放到牛奶中,只是为了要使牛奶更好喝或是看起来色泽更好,那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但如果投放者明知道所投放物质对人体健康是有毒害的,只是不知道投放多少会构成危害,那这种行为就带有故意性了,一般会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罪名一旦认定最严重是死罪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丽说,一旦投毒行为的罪名最终被认定,只要造成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实施者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金英梅检察官说,本案已造成3名婴幼儿死亡的严重后果,无论最终认定哪种罪名,都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具体怎样判决,还需要对这种行为的故意程度等进行认定。
受害人可要求
给予经济赔偿
金英梅检察官说,本案的受害人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是法院直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害方给予经济赔偿。赔偿要求可以由受害人本人或其家属提出。
如果单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提起诉讼方还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则可不缴纳诉讼费。检察机关会向受害人或其家属送达告知书,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享有哪些相关权利。
提起诉讼时,可将生产厂家、销售商、幼儿园和学校都列入赔偿义务人,检察机关和法院将对相关当事人的过错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判定由谁来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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