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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力、司法部门工作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
发表于:2008-12-10 12:08:22
作者:现代化研
司法权力、司法部门工作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
读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的几点司法疑问 一文有感 :
司法权力、司法部门工作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或理解为管理及支配),国际上现行较多为警察工作受检察院监督和制约(或理解为管理及支配),检察院工作受法院监督和制约(或理解为管理及支配),而法院工作受国会即在中国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和制约(或理解为管理及支配),国会即在中国为人民代表大会为国民所选举和监督等。中国的人大和法院总的来说是不错的,各级不太或很少听到有什么问题。但关于警察和检察院的问题,听的就较多些了。显然,中国国家需要对警察工作和检察院工作加强监督和制约(或理解为管理及支配)。
建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调查研究(查古今中外)如何加强对警察工作和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和制约(或理解为管理及支配),要新立法或修改现行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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