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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明天扩容“一市两法”困局破解
2010-06-30 06:52:24 广州日报
标签: 深圳特区 困局破解 扩容
深圳。记者梁嘉建、顾展旭 摄
昨日(10-6-29),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草案)》,101项特区法规先行扩大适用至深圳全市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晓光、鲍文娟、廖嘉明)明日,深圳特区将正式扩容,关外宝安、龙岗两区将纳入特区范围,这意味着深圳特区的面积扩大接近5倍,相当于两个香港。
特区扩容,首先需要破解“一市两法”的困扰。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召开,专题审议特区扩容法规适用问题,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在此前通过的先行有效的120项特区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自明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而其他特区法规在全市适用的具体时间则另行公布。
焦点问题:破解“一市两法”
近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从7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早在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但特区立法只能在特区内施行,而不能适用于经济特区之外的宝安、龙岗两区。长期以来,“一市两法”问题造成特区内外执法标准不一,给深圳的行政管理、司法以及公民权益保障带来诸多困扰。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昨日表示,深圳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第四天,全体班子成员便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市两法”问题请示。深圳市法制委员会也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扩大后有关法规适用问题的调研论证及相关工作,起草并形成《决定(草案)》。
首当其冲:101项特区法规覆盖全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意我们就关于已经通过的特区法规适用于扩大后的特区问题作出决定,同意我们根据目前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一些特区法规适用安排一个‘过渡期’。”刘玉浦表示。
经过初步清理和评估,并进行了相应的论证后,2010年7月1日以前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20项法规中,有101项特区法规可以自7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
在120项特区法规中,有13项法规由于管理体制、法规内容等原因,需要修改和清理,暂缓实施,目前已经通过了有关法规清理的工作方案,将另行公布它们在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适用的具体时间。此外,还有5项法规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规范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没有必然联系,不放在清理和公布的名单。
今年年底前完成法规过渡
刘玉浦表示,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全部特区法规的清理工作,确保目前已通过的120项现行有效的特区法规都能为扩大后的特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
根据《决定》第三条规定,部分法规须暂缓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为解决过渡期的法律适用问题,另行公布其他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专家视点——
市民待遇将“无差别化”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一市两法”是长期阻碍深圳发展的制度性屏障,政府政策、规章等实行两套标准,造成了关内关外在城市规划管理、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在深圳常住人口中,大部分居住在关外。但长期以来,关外群众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却不如关内。“比如说工资标准,关外居民总体收入低于关内,直接造成社会保险待遇上的区别,最终造成城市发展的二元结构。”
乐正认为,法律障碍上的突破,意味着政府制定政策时将“一视同仁”,对原关外居民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消息,让他们同享城市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利。
律师视点——
统一法律方便律师办案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深圳“一市两法”成为历史,通过法律一体化将推动深圳城市管理和发展的一体化。
“以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查看争议发生地点是关内还是关外,因为法律适用不一样,全市统一法律后,我只要看是否发生在深圳经济特区,这也为办案带来很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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