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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专家回沪可直接落户 享12方面特定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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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8 11:1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2月8日
       海外专家人才回沪可直接落户,其随归、随迁子女也可落户上海。若未买自用房,单位也将提供一套不小于150平方米的住房。记者昨天了解到,根据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在沪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专家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薪酬、通关、子女就学和优化服务12项特定生活待遇。

  海外专家可直接落户

  记者昨天在中国上海网站上看到,本市已出台了《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由此,在沪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专家,包括中央在沪机构引进的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可享受12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

  据悉,“千人计划”是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在未来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在12项特定生活待遇中,“落户”一项为归国专家提供了十分优惠的政策: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上海。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按规定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上海手续。

  此外,为方便外籍专家来沪,在居留和出入境方面,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每人给予百万配套资金

  住房问题成为本市引进人才的一道“坎”,对于入选“千人计划”的专家,愿意购房的,可参照本市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房一套,单位可给予资金资助。未买自用房的,单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使用。自己租房的,单位为其提供租房补贴。

  此外,市、区财政以及单位共同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人民币的配套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套资金中的50%与工作业绩挂钩,50%用于改善生活。来沪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和本市给予的配套补助,均视同市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以内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规定也明确了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在海外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引进人才的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解决配偶子女后顾之忧

  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还可参加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其无业配偶子女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和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单位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引进人才的配偶由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记者了解到,为了落实配套政策,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还设立了“千人计划”人才服务专窗,并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口受理、快速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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