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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华人女生遇到“热情”老板 屡遭强吻获赔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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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1:25: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12月11日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卑诗大学华裔女毕业生遇上热情老板,由见工、签雇用合约到上班,先后被年近60岁的老板拥抱和强吻数次,她向卑诗人权审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投诉被性骚扰获得接纳,经聆讯后胜诉,获赔7120加元。


  卑诗人权审裁处日前裁定现年58岁的玛扎拉(Esmaeil Marzara)需要向事主赔偿,除赔偿她因事件失去的工资和自尊受损的6000元赔偿外,再判他赔偿逾1000元,作为由事发2006年9月25日至今裁决这段日子的利息,玛扎拉需赔上逾7000元。

  上班1天便离职

  据审裁处的判辞显示,华裔女事主关玛格丽特(Margaret Kwan,译音)向审裁处投诉,她指于2006年9月21日至25日期间被玛扎拉借故向她多次拥抱和强吻,因此才只上班1天便离职,并向对方索偿。

  关玛格丽特指出,她一直在一餐厅兼职,而玛扎拉为该餐厅的常客;当她于卑诗大学完成学士学位后,打算找一份初级的文职来增加经验,并于一次玛扎拉到餐厅作客时向他提及,玛扎拉并主动送上名片和建议她递交履历表到他的公司应征。

  关玛格丽特并于2006年9月21日凌晨以电邮将履历表传给玛扎拉,数小时后的早上便接获见工的消息,她便前往玛扎拉的公司面试。她指出,面试当日,当她完成两项文书测试后,玛扎拉便向她作出评语,但在临离开前突然拥抱她。

  关玛格丽特起初以为这是一般朋友拥抱,翌日她再收到对方的通知面试获通过,并邀她再到公司签雇用合约,以及详谈薪酬。最后,女事主以时薪10元,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的月薪1600元获聘,但岂料玛扎拉不但再拥抱她,还在她唇上吻了两次,这使她感到惊讶。

  邀约外出喝咖啡

  她向朋友提及被拥抱的事件,但未有提及被强吻一事,但于签合约后1天,玛扎拉致电给她,查问她到餐厅上班的情况和要求她外出喝咖啡,但她以上班无暇和周日要到教堂为由拒绝会面;事后,她的朋友教她将连日所发生的事件笔录下来。

  当到9月25日周一,她到公司上班时,玛扎拉再拥抱和强吻她,这次她立刻提出指摘,她虽不知道这是否他文化的一部分,但强调这不是她中国人和基督徒的文化之一。这投诉曾于2007年获审理和判决,但当时玛扎拉未有出席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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