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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女人穿裤子就要挨鞭刑!法律用来骚扰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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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09:5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苏丹女人穿裤子就要挨鞭刑!法律用来骚扰妇女

2009-7-31



7月29日,鲁巴娜特意穿上了被捕时的那一套衣服。她想问全世界:我的穿着不当、有伤风化吗?

这是一条普通的裤子。不是尺度火爆的热裤,不是款式时尚的短裤,只是普通的深绿色长裤。但由这条裤子引发的审判正让苏丹成为了全世界瞩目的焦点。

7月3日参加一次聚会时,苏丹女记者鲁巴娜·侯赛因就是穿着这条裤子。她和另外12名穿裤子的女性朋友被警察检控为“不当穿着、有伤风化”,随后被处以鞭刑和罚款。鲁巴娜拒绝接受这一处罚,她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她要为女人们争取穿裤子的权利。

不同要求

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着装要求。

伊朗:在公共场合,女性必须用头巾遮住头发,穿着宽松的长袍。不鼓励穿着衬衣和及膝的外套。当局曾出台了《着装法》,鼓励女性穿着传统长袍。

苏丹:在北部地区,女性必须按传统着装,在公众场合用长袍遮掩住自己的头部和身体。

沙特阿拉伯:妇女们通常都穿着罩袍,这种被称为“波卡”的服装其实是一件宽松的黑色拖地大外套,传统“波卡”多为黑色。

巴基斯坦:尽管法律对女性着装并没有任何要求,但在塔利班控制区域,迫于压力,女性必须将全身蒙得严严实实。

特殊场合:女性也有无需穿“波卡”的时候。在家中,她们可以身穿便服,但若有男性亲属在场,仍需要戴上头巾;而在全是女性的聚会中,她们可以脱下罩袍,随意穿着。

女人穿长裤也有罪?

苏丹女记者鲁巴娜·侯赛因就是因为穿裤子而被苏丹警方逮捕。法院指控她的裤子有伤风化,要对她处以40下鞭刑。鲁巴娜不服判决,她决心要上诉,打赢官司,为妇女争取平等权利。

因穿裤子而被捕

7月29日,就鲁巴娜着装不当一案,苏丹法院举行了首次听证会。为了准备这场听证会,鲁巴娜特意印制了500封邀请函,除了她的支持者,女权运动家、人权工作者、西方外交官和不少外国媒体将法庭堵得水泄不通。

鲁巴娜是于7月3日在苏丹首都喀土穆的一家小餐厅参加一个私人聚会。当时还有其他12名女性参加,她们也都是穿着裤装。约30名警察突然闯进来,进行着装突击检查,并将这13个穿裤子的女人带回了警察局。几天后,她们被要求回到警察局,接受10下鞭刑和缴纳约100美元的罚款,罪名是“不当穿着、有伤风化”。

有10个人乖乖地接受处罚,交了罚款,其中“一个被鞭打的女人还非常年轻,又很瘦弱”,鲁巴娜的律师纳比利·阿迪巴说。然而,鲁巴娜和其他两个朋友拒绝接受处罚并提起上诉,她们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不过,如果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她们就要接受40下而非10下鞭刑了。

鲁巴娜是苏丹A l-Sahafa报社的记者,她同时还为联合国苏丹特派团的媒体部门工作。法庭表示,作为联合国工作人员,她可以享受法律豁免权。但鲁巴娜否决了,她告诉法官,为获得公平的审讯,她宁愿辞去联合国的工作,“我打算向联合国提出辞职,这样我的审判才能继续进行下去”。而在此前,鲁巴娜还谢绝了苏丹总统巴舍尔提出的特赦。法庭随后宣布,此案将于8月4日继续审理。

法律用来骚扰妇女?

在29日的庭审中,鲁巴娜的穿着就是她7月初被捕时所穿的那一套衣服:深绿色的长裤、宽松上衣,还围着一条遮挡头发的绿色头巾。不过,警方表示,她的裤子太过紧身,她的衣服有些透。

鲁巴娜的辩护律师纳比利·阿迪巴说“首先,她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利用联合国雇员的免罚权不能证明这一点。其次,她希望能够修改苏丹目前的法律,将自己的案件当成苏丹普通民众的案件。”

鲁巴娜在自己的个人网页上说:“问题出在刑法第152条上,规定穿着不当者可以被处以40下鞭刑以下的惩罚,但却没有详细规定何为不当穿着。”阿迪巴进一步解释说“事实上,官方对‘穿着不当’的标准也在随着时局而时紧时松。”

有西方媒体猜测,鲁巴娜经常写文章批评当局,记者身份才是她被捕的根本原因。但阿迪巴不认为有这种可能性。他说,“关键是警方时常不分青红皂白地展开行动,闯入公共或私人场合,自认为是‘道德警察’,而她成为了这种突袭的牺牲品。此外,成千上万的妇女被处于鞭刑的惩罚,但苏丹始终保持沉默。我想指出的是,这条法律正被用来骚扰妇女。”

她站出来说不

鲁巴娜一案迅速引起国际媒体的关注。就在庭审当日,众多记者拥向法庭,有记者滞留在庭外,苏丹警方没收了他们的摄像机,并逮捕了来自半岛电视台等媒体的4位记者。

数十名女性支援者在法庭外面支援鲁巴娜,她们挥舞着“女性不该受鞭刑”、“鞭刑违反人权”等条幅。

苏丹女权运动家、反对党成员马莱姆·阿拉玛哈迪说,在苏丹,警察随意临检给女性造成了极大不便,但很少有人勇于站出来说不“苏丹女性太软弱,不敢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鲁巴娜有胆识有睿智,所以她对巴希尔总统的特赦说不——— 凭什么因为她穿了一条裤子就要总统来特赦她?”她说。

另一位女权运动家纳维尔·哈桑也同意这种观点,“‘裤子案’最关键的并不是她究竟穿了什么,而是她敢于大声疾呼”。

苏丹现任总统巴希尔于1989年6月发动军事政变上台,随后苏丹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都作了重大调整。在苏丹北部和中部地区,女性通常要戴蒙面面纱和穿着长至脚踝的长袍。

罪名:

有伤风化

证据:

裤子太紧身

衣服太透明




档案

这些刑罚太暴力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已对“裤子案”深表关注,他表示,鞭刑是一种违反人权的暴力行为。

当今,一些国家的违法者可能面临鞭刑、石刑、绞刑……由于太过残忍,这些刑罚一直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抨击。

石刑

这是一种钝击致死的处刑方式。方式为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埋入沙中,女性是胸以下部位,人们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

按照相关规定,已婚者犯通奸罪,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乱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奸罪,只要有四位证人,可以判处鞭打100下。此外,女性在婚外生育子女,也将被执行死刑。

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沙特近日就有一名王妃在英国获得避难权,因为她与英国情人生下私生子,担心自己回到沙特会被判处石刑。

绞刑

在伊朗,同性恋、强奸、通奸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罪行,法官倾向于判决绞刑。因为在相关法律里,同性恋的行为是非法和有罪的,违法者面临死刑的处决。

绞刑执行的过程多是公开的,人们可以围观。这样的目的是警告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犯罪将得到在公众注视之下被吊死的结果。将要被吊死的人,一般会被捆绑住手脚,然后在头上套上布袋或者用布条蒙住眼睛,然后用起重机或在绞刑架将其吊死。也有并不往其套布袋和布条的,围观的人群能看到犯人被吊死的整个面部变化过程。

除伊朗外,伊拉克、卡塔尔、印度、日本、新加坡及美国还保留着这种执行死刑的方式。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也是死于绞刑。

鞭刑

全世界仍有10多个国家实行“鞭刑”,包括阿富汗、巴拿马、文莱、伊朗、阿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苏丹、斯威士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津巴布韦和新加坡等国家。在其中一些国家,通奸、诬告通奸、酗酒和犯罪等罪名都将被处以“鞭刑”。

去年,一名在苏丹执教的英国老师因同意学生给玩具熊不当取名而被认为“侮辱***教”,面临鞭挞40鞭和半年监禁的刑罚。英国政府最终通过外交斡旋使她免于受罚。此外,一苏丹男子曾因在沙特飞机上吸烟而被警方逮捕,并被法院判处鞭刑3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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