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32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梦鸽何错之有?--兼谈名人法律维权!精品原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9-13 19:2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论坛】梦鸽何错之有?--兼谈名人法律维权!精品原创

发表于:2013-09-13 12:33:45

作者:四十年河西

级别:部千总   等级9

一个署名叫风青杨的人,写了一篇《是谁让梦鸽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的帖子,让人看了心里发堵,我只得出四个字:陈见、偏见!
笔者前不久写了《请保留公民的良知-也谈李天一事件》一文,今天忍不住再写此文:《梦鸽何错之有?》。我想说的是,之所以说梦鸽没有错,是因为她在行使法律所赋予她作为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力。换句话讲,她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其作为儿子监护人的责任,何错之有呢?
我看大错特错的是风青杨一类的人物。风的帖文写得杂乱无章,漏洞百出,实在经不起推敲。什么“习惯性推卸”、什么“从不反省”、什么“逻辑错误”?难道做法律陈述是推卸?向你风青杨之流低头认罪才是反省?对无良之黑酒吧表示愤慨就是不合“逻辑”?堂堂我中华法治大国,玉宇澄清万里埃,哪能不允许人家当事人讲话呢!
看看,“习惯性”三个字,多么清晰地表明了那种先入为主的恶习,即,你一开始就是错的,你怎么说都是错的,你越说越错,你只有错而没有对的时候,因为你犯错已成为“习惯”。风青杨只是攻梦派的代表之一,目的就是要把李天一“铁”定为强奸、轮奸,除此之外你怎么陈述在他们看来那都是强词夺理,都是错上加错。我说这些人潜意识里有着强烈的陈见、偏见,或者说怀着某种阴暗的“名人歧视”,应该不会是空穴来风。
现在我只围绕风文中的一两句话作点分析:“梦鸽放下红色明星、部队歌唱家的尊严……”、她期望用……“人民老艺术家”……的身份唤取同情……。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一个“红色”、一个“部队”、一个“老艺术家”,明白无误地反映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本人没有猜错的话,风青杨及其部分人所要做的全部“文章”,核心的核心就在这里。
长期以来,有些人对“红色明星”抱反感态度,对“部队”人士更是苛求有加。确实,作为部队、作为军人,在作风和道德建设上应为社会之表率、公民之楷模,人们对他们标准高些、要求严些,理所当然、完全应该。但是,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两个概念,是不同层面的东西,军人也好、“红色明星”也罢,理应与所有人一样享受法的阳光,受到法律的呵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怎么一到涉及军人尤其是军中名人利益时,就巴不得别人默不作声以保持其个人的所谓“尊严”呢?假如这般,法律的尊严何在?公平正义又何在?那么梦鸽们(包括所有的军人们)岂不比窦娥还冤?
梦鸽在其儿子之事上的遭遇,甚至向全社会提出了一个虽然老却并未得到很好解决的新课题:怎样防止以道德取代法律,如何保护军人的正当权益,怎么避免对待名人的可怕的习惯性思维?
比如说,风青杨对李某某的律师声明“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很不满意,意即律师在误导舆论、压迫法律。扪心自问:律师说错了么?没错!倘若离开案件本身,把人家的历史隐私翻出来瞎编乱造、四下传播,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可言么?还嫌乱得不够吗?
对于李天一案,笔者始终坚持:摒弃主观臆断;一切交给法律;名人也是普通父母;“部队歌唱家”也有理、有权表达法律诉求;要就事论事别七挂八连搞人身攻击。
梦鸽的所作所为,有着“秋菊打官司”一样的时代意义,让人肃然起敬。在此,本人向素不相识的她致以崇高的敬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29 00:29 , Processed in 0.081145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