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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2日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一名在日本出生长大并拥有永住资格的77岁中国籍女性向大分市政府申请获得生活保护时遭拒绝,并被告知外国人没有这项权利。她认为地方政府的做法违宪,6月19日向大分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庭撤销决定。
日本的《生活保护法》规定“对所有国民根据穷困的程度供必要保护”。厚生劳动省不承认非日本人国籍者拥有申请获得生活保护的权利。该女性的辩护律师表示,定居日本的外国人要求获得生活保护申请权的诉讼非常罕见。
据悉,该女性向大分市提出生活保护申请,被市政府以其拥有相当数额的存款为由拒绝。今年2月该女性又向大分县提出审查请求,被县政府以其是外国人为由驳回。
该女性主张,以外国籍为由不承认申请权的做法违反了宪法规定的生存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她认为自己缴纳税金,生活方式与日本人没有区别,强调至少应该承认永住者拥有生活保护申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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