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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0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在当地政府机关申请“生活保护”遭到拒绝,此后还被告知外国人没有这项申请的权利。居住在日本大分县的一位77岁的中国女性面临这样的“拒绝门”。她不肯就范,6月19日到大分地方法院打官司,指出大分政府机关的决定“违宪”、“违法”,要求法律判决取消这项决定。
这位中国女性出生在日本,目前持有“永住”签证,相当于拥有“绿卡”。
据了解,这位中国女性前年向大分市政府提出“生活保护”的申请。但是,得到的回答是“经过调查,你有相当金额的存款,因此不能给予批准。”但是,这笔存款并不保存在这位中国女性的手中。于是,她去年2月又一次提出“生活保护”的申请,这次得到的回答是“外国人没有申请这项福利的权利。”
这位中国女性认为,“日本宪法规定了人人具有生存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长年生活在日本,也是纳税人,因此应该拥有和日本人一样的生活权利。”
目前,大分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此事向媒体表示,“我们在看到诉状后,将会认真对待这件事情。”(李殷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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