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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为何如此看重理论著作《民权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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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21:1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权初步》是孙中山的重要理论著作《建国方略》一书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与《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并列。孙中山为何如此看重《民权初步》呢?

    从“可笑的程序”到“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

    《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是孙中山根据《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翻译改编而成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当时在美国广受欢迎的关于议事规则的书,被称为“美国民间的议事宪法”,被广泛地运用在政府机构、企业组织、民间团体的议事活动之中。1911年,辛亥事起,时孙中山正在美国旧金山,他就注意到了罗氏这本书。据北大前校长蒋梦麟回忆(他那时还是一个学生):“过了几天,先生动身经欧返国。临行时把一本《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给我,要我与麻哥(刘成禺)把它译出来,并说中国人开会发言,无秩序,无方法。这本书将来会有用的。”后来,蒋梦麟与刘并没有翻译此书,而是孙中山自己在1917年翻译改编此书为《会议通则》,后改为《民权初步》。

    作为民众参政的最基本的规范,该书详细介绍了集会、议会的程序和规则,如何通知开会,如何选举会议主席或会长以及书记,如何订立章程设计会议程序,如何主持讨论,如何表决,以及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等规则。通观全书,通篇都是一些具体、繁琐、刻板的规则和程序设计,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业计划》等大著相比,显然在理论深度上不可等量齐观。难怪当时就有人讥之为“不切近事”,嘲之为“可笑的程序”和“繁琐哲学”。孙中山却自视其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1916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文中恳切而言:“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

国人开会,“不过聚众于一堂,每乏组织”,“全无秩序”

    辛亥革命后,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已被推翻,“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已经建立。但现实远非他设想的那样美好和谐,不但孙中山所设想的民权平等,主权在民,五权宪法,权能分立,直接民权等一系列民权主义的重要主张未能实现,相反,却出现了军阀专政、武人政治,甚至主张“非帝政不可”、“非专制不可”的种种谬论。而广大人民群众则“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不但不重视他的民权理论的实现,而且连怎么开会也不懂。孙中山见国人开会,“不过聚众于一堂,每乏组织,职责缺如,遇事随便发言,彼此交谈接语,全无秩序。”如何让人民逐渐学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达到团结一致关心国家大事的目的呢?这正是孙中山在辛亥以后反复思虑的重要问题。思考的结果认为当时必须有一种简单易行、表现“主权在民”的形式在民众中训练普及,从而培养民众参政议政的民主、平等、协商意识,以造成民众有组织、守秩序、遵纪律、能团结的习惯,方能贯彻落实他的民权主义。因此,孙中山将议事之学当作民主政治的入门课程,亲笔撰写此书,向国民传授民主议事的规则技术。

    作为民主政治的启蒙,孙中山认为《民权初步》作用很大

    首先是教育民众参政议政,自己管理自己保护自己。参加自己组织的会议或社团活动,必须循一定的规则,活动才能有效进行。要启迪广大民众自觉建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的群体意识。如规定集会的会议主席、主座、书记、记录员、委员或其他职员必须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自封。会议主席也必须十分尊重每一会员,各有权利和义务。如规定有人欲发言先呼“主座”。“主座”必须立即“起立”,同意其发言后,方得入座,以表尊重。所有获选职员当“感谢会中之信任,并许尽其能力以服务,且当注意于会员之权利及利益,而平等承认之、尊重之”。启迪广大民众自觉遵守纪律和秩序,养成理性自律,注重文明的良好习惯。例如开会前“群贤毕至,少长咸集”,“到者随意择坐,互道寒暄”。开会之时间一到,会议主持人遂宣布“诸君·····开会之时间已至,请众就秩序”,不讲“请众就位”而规定专用“就秩序”,是很有深意的。由此会议进入严密的秩序状态,会议议程有严格的秩序,发言人有严格的秩序,提动议,附议,提修正案等均需按照严格秩序进行。

    其次,启迪广大群众追求真理,认真负责,不随便阿曲附和的独立自主精神。每会动议皆设有讨论的程序。讨论为会员之权利,抒发“成见”,表白“意趣”,“表决背驰”,“而下反对之驳议也”。会议主席掌握会议,应当“能引人入胜,而使素来怯驽之人亦敢于讨论”。“凡讨论者,对于问题当注重多闻博识、考察无遗,而论点当以诚实、适当、简明为主”。所有会议动议、提案、修正案,最后都要付诸表决。通过表决的形式,自由反映各会员的主观意见。从而养成人们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良好习惯。

    由上可知,孙中山撰写《民权初步》,作出如许具体详尽严密的规则和程序设计,是为了让人们在“民国初建,民权未张”,还不熟悉如何参政的情况下,首先了解、熟悉、掌握民主参政基本规范。有了这一简单明了,易于学习的“规范”以后,“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常识。家族也、社会也、学校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以致“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以后民众民主参政议政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中国缺乏平等对话、公开博弈的传统。即使在今天,国人仍缺乏议事习惯。时下各类会议经常出现这种情况,脸红脖子粗吵了一番,也没有拿出一个合适的方案;或者开会仅仅走一个过场,“一言堂”还大有市场。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制衡。因此,搭建一个规范的议事平台就显得十分重要,这就必须引入科学的议事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国人依然需要学习《民权初步》。

[ 本帖最后由 步天涵谷 于 2011-5-16 2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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