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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论坛】李天一案:用常识和逻辑去感受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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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9:1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论坛】李天一案:用常识和逻辑去感受真相

发表于:2013-10-14 09:12:28

作者:马小飞0

级别:少校等级12

李天一案:用常识和逻辑去感受真相


【以下言论既不代表事实,也不代表臆断。而是在承认客观证据前提下,采信那些最符合逻辑和常识的传言,并把它们编织成一个最逼近真相的故事。今天我们已经知道的是:包括杨某某、5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酒吧、海淀公检法的所有人,都曾经故意地在关键的问题上说过谎话;但这些人并没有完全说谎,也都曾经在重要的问题上说过真话。无论真话还是谎言目的就是己方利益最大化。因此无论任何人都不可能给予我们事实的全部真相,真相只能靠我们自己,用常识和逻辑、用心去感受。古今中外的一切历史告诉我们:谎言编的再园也会漏洞百出,真相却一定天衣无缝经得起常识逻辑和历史的考验。】

    国内著名律师、美国律师协会理事李肖霖说:一个证据法学专家告诉我,如果案情不符合常识,那证据就不要看了,都是假的。因为人的行为不可能违反人性和常识。
   说李天一等5个高帅富轮奸一个三陪小姐,全国的猪都笑了。某很有社会经验的中年人说得好:如今有钱什么样的女人搞不到,干嘛要强奸除非他有精神病;但不可能5个人都有精神病,纯粹是扯淡。要证明李天一等人强奸,必须拿出充分的理由说明:他们为什么不嫖娼,而要冒险强奸。如果不能给出充分的理由,不仅不能证明李天一们强奸,而只能证明杨某某、酒吧和公检法涉嫌敲诈或构陷。
   从检测的结果发现,5被告和杨某某根本就没有发生性关系,却符合手淫的特征。既然没有发生性关系,强奸就无从谈起。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今天想让公检法、律师、原被告以及媒体和水军提供全部真相,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只能在客观证据面前,根据蛛丝马迹,用常识和逻辑用心去感受真相。真相必然符合逻辑与常识,而谎言往往与逻辑和常识发生冲突。

   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黑社会敲诈还是权力部门的勒索,他们与抢劫不同的特点是必须要有借口或制造借口,碰瓷和巧立名目就是这个道理,它可以在敲诈的时候显得师出有名,更可以在事情败露的时候逃避法律的惩罚,尤其是在有保护伞的前提下更是如此。杨某某和酒吧之所以敢敲诈李天一等5名高帅富,就是因为有保护伞给他们撑腰,作为敲诈的一方不仅没有丝毫的做贼心虚居然还敢报警;而海淀公检法之所以敢在全国人民面前裸奔,因为有北京警方和公安部这样的上级部门在庇护他们,这一点在梦鸽反诉杨某某和酒吧涉嫌敲诈的时候我们已经都看到了。

   杨某某酒、吧和海淀公检法并不总是无中生有,而更多的是夸大事实、巧立名目、移花接木、指鹿为马。而一旦事情败露,原告和酒吧没有留下任何能认定其违法的把柄,而保护伞却可以把自己赤裸裸的敲诈勒索的行为轻描淡写为认识上的偏差,最多是工作的失误,但偏差和失误一般都是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进行的,通常不会留下违法的证据。当话语权和法律的解释权在敲诈团伙一边的时候,无罪就会被打造成违法;而敲诈就会变成依法维权。尤其这些人都精通法律,甚至他们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其结果往往就变成了依法敲诈与合法绑票。

   要想把性交易和嫖资纠纷打造成“轮奸”,至少得具备三条件,一是发生性行为;二是有暴力或胁迫存在;三是裁判者要能够移花接木指鹿为马。另外一旦事情败露,还要能在保护伞的庇护下,依法安全撤退。依法敲诈和依法逃避法律的惩罚,这才是敲诈的最高境界。

   在酒吧的时候张光耀暗示大魏说,杨某某过去喝醉的时候出过台,但不是自愿的而是被抬出去的,今天她能不能出台就看你们的本事了。
   打完架出来张光耀和杨某某想上李天一的车,李天一说:你俩滚。
   到了李天一家地下车库,李天一打开大魏车门发现杨某某的时候惊呼:她怎么还在车上?杨某某说:张光耀去哪我去哪。
   在李天一家地下车场,张光耀对杨某某说:今天晚上你陪他们,一定要陪好,有什么事以后再说,完事我再给你加1000元。杨某某说:好我听你的。
   在开车去往酒店的路上,杨某某发现张光耀没在,就要求停车去找张光耀,众人没同意并且很奇怪:不是答应陪我们了吗,是不是想反悔还是怎么的?杨某某发酒疯说:我不管张光耀去哪我去哪。见没人理,杨某某就开始发疯打人,并抬脚猛踹正开车的大魏的脑袋,因为此动作很危险极易引起车祸,而被众人强力制止。此过程杨某某是否被打众说不一,但杨某某肯定是打人了至少踹了大魏一脚。此时正好张光耀给李天一打电话,当杨某某跟张光耀通话后,她就平静下来。 此过程可以理解为杨某某的第一次碰瓷,而个别人的打人说被公检法采纳,后来作为暴力胁迫、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的证据。【注意:此处未成年人的逻辑与仙人跳的逻辑是不同的。未成年人认为:杨某某打人在先,我们还手名正言顺理所应当;而仙人跳和公检法都是法律专家,杨某某打人是正当防卫,未成年人打人是违背妇女意愿,目的是暴力胁迫实施强奸。】

   到了酒店开完房,众人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去扒杨某某的衣服准备打炮,不料杨某某大喝一声:住手!
   众人愣住了:什么意思是不是又要反悔?
   杨某某:我答应你们出台了吗?
   众人莫名惊诧:不出台你来干什么?
   杨某某:我是三陪,根据有关规定只陪聊陪酒陪唱,没有陪睡这一条。卖艺不卖身。
   众人一听:你这不是扯鸡巴蛋吗?跟据惯例,你同意开房意味着同意发生性关系,否则你跟我们开房干什么难道想谈理想?
   杨某某:少废话,根据有关规定我只三陪不陪睡。
   众人很生气:这不是耍臭无赖吗?
   杨某某又开始故意挑起纠纷:我是白领还是处女,怎能随便陪睡,也不看看自己德性。
   有人想起了张光耀的话:杨某某出过台,今天能否出台看你们的本事。因此有人起哄说,这个假正经全是装的,扒她的裤子看看是不是处女!有人比比划划半真半假地就去扒杨某某的衣服,结果杨拼命反抗连踢带打,众人吃亏以后也有人还手。大家一看杨某某来真急了也不好意思再勉强因此住手。后来的检测解说也说明,当时5被告确实没有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注意:此处未成年人的逻辑与仙人跳和公检法的逻辑截然相反。未成年人认为:杨某某答应陪夜骗人在先,我们起哄扒她衣服在后并不算太过分;杨某某打人在先,我们还手名正言顺理所应当。而仙人跳和公检法都是法律专家都是法律的逻辑:杨某某打人是正当防卫,未成年人打人是违背妇女意愿,目的是暴力胁迫实施强奸。】
   但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众人与杨某某的接触和冲突李天一是没有参与的,理由如下:刚进房间时有人让李天一第一个先上杨某某,因为李天一一直对张光耀和杨某某很反感还曾经骂他们“你俩滚”,所以李天一就对大家谦让说“弟兄们你们上”;另外李天一对打人的事很敏感也很警觉,因此不到忍无可忍昏了头的时候绝对不会轻易打人,而此时李天一既没参与扒杨某某的衣服,更没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没有任何理由去打人。

   如果光有打人而没有性行为,还不能构成强奸的必要条件,因此杨某某的任务只完成了一半。
   此时众人感觉被愚弄了,非常挫折和沮丧。传出去多丢分啊!尤其是在金鼎轩被人挑衅就很窝囊,现在就更觉得窝火。
   众人义正词严指出:你已经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合同法涉嫌欺诈,依法可以到消协告你!
   杨某某眼珠一转计上心来,说:根据有关规定和惯例,开房不仅可以打炮,也可以爆菊、吃香蕉、打飞机,我帮你们打飞机吧,这比打炮还过爽呢。这样我也算履行合同了。
   众所周知现在的年轻人对打炮、打飞机、吃香蕉、爆菊的生物学和法律上意义的区分概念不清,因此很容易被人偷换概念却浑然不觉。
   众人正不知道怎么收场呢,一看杨某某这么说,也算给了台阶就坡下驴吧。结果王某和小魏被杨某某打飞机然后把精液射到了杨某某的内裤外侧。为什么李天一和大魏及张某某没有打飞机,因为他们都是富家子弟并自以为自己是大人了丢不起那人。而王某就穷鬼为了更高的目标容易牺牲脸面、小魏是小孩好糊弄也容易牺牲脸面。【至此强奸最重要的证据,内裤上的精液已经有了,杨某某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了】
   按说打人有了,发生性行为也有了,并且是先打人后发生性行为,本来在各方面的配合下证据已经够了。  但因为在房间里李天一还没打人,并且也没有李天一的精液,如果现在就给李天一定罪强奸,那就属于无中生有,不符合夸大其词、移花接木、指鹿为马的敲诈惯例,如果案子那么搞就不是依法敲诈,而是违法陷害了。胜算小而危险大的买卖是绝对不能干的,要把案子办成铁案光有证据还不行,还必须得让被告自己认为自己有罪,只有这样才能让其精神尽早崩溃认罪服法。因此必须继续努力,让李天一射精已经不可能了,那就再次让他“打人”吧。

   打飞机结束后众人在嫖资的问题上再次发生了严重的分歧。首先打飞机和打炮的市场价是有重大差别的,但杨某某执意要按照打炮的价格收费,因为张光耀和众人已经说好每人1000元,这再次让5被告感到了屈辱。其实他们不差钱,但总是这么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一个外地来的小姐耍,实在丢分说出去羞死人以后还怎么混呢?但最后5个未成年人实在是玩不过杨某某,也懒得和她纠缠下去了,也只好作罢一千就一千吧,因此李天一和大魏凑了2000元给杨某某,本以为可以结束了。但哪曾想噩梦才刚刚开始。

   当杨某某收完2000元以后,又找到李天一说你的钱还没给呢。
   李天一:你也没给我打飞机凭什么给你钱?
   杨某某:张光耀跟你们说好的今晚我陪你们,每人1000元你废什么话?
   李天一:你少跟我耍臭无赖,滚一边去!
   结果杨某某抱住李天一的大腿,声称不给钱就别想走,并且破口大骂,甚至还说如果不给钱就找人把李天一等人如何如何,对李天一发出致命的威胁。
   到了此时李天一已经不仅是忍无可忍,而且也无法收场了,如果再忍让下去在众人面前就太掉价了。杨某某作为一个外地来的三陪小姐,居然可以在众多本地高帅富面前如此撒野还受到如此威胁,如果再退让就太窝囊了,以后还怎么混还能活人不了?
   在如此骑虎难下尴尬之时,外加受到了恐吓与威胁,李天一已经彻底丧失了理智和客观判断能力,在众同伴胆怯、怀疑和期待的目光下,他只能色厉内荏强装英雄挺身而出摆平杨某某这个臭无赖,因此按照李天一的说法给了杨某某几个耳光。见李天一带头动了手,众人除了小魏以外也一拥齐上去打杨某某;当天晚上杨某某的特点是:耍酒疯的时候特别疯狂,但稍微一打就好,特别见效,并且绝不记仇甚至越打越高兴。结果杨某某顿时心花怒放:终于上钩了!从酒店的录像和服务生保安的证词看,当时杨某某脸上没有伤,并且杨某某的神情也相当心满意足。

   结果李天一刚打完人就后悔了,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又“被打人”了,因为在此前李天一已经两次“被打人”,还有两次未遂“被打人”,他早已成为惊弓之鸟。李天一自知又掉进了陷阱,所以事后才跟伙伴们订立攻守同盟。但他没想到的是,这次等着他的不是“被打人”,而是“被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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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9:11:54 | 只看该作者
【中华论坛】李天一案:用常识和逻辑去感受真相 2

   其实只要海淀公检法还有那么一点点公正的话,当他们一看到5名高帅富轮奸一名三陪小姐,并且还是在公共场合大酒店里,这是极端违背常理的,除非能有极其特殊的理由解释这一反常情况。当一看到精斑的检验结果,就能立即断定:没有性交发生,只有手淫,强奸不成立。
   但海淀公检法执意要把明显的诬告变成铁案,并且还能做到不违法,,甚至一旦阴谋败露还能推卸责任,这是需要水平和智慧的。制胜法宝是:夸大其词、移花接木、指鹿为马。众所周知无中生有是造谣诽谤,但以上三种就不违法最多只能算工作失误,那不须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想认定强奸需要两个要素:一是发生性关系,二是违背妇女的意志。
   警方只问被告人打人没有?回答说打了。警方的逻辑是打人就是违背妇女意志,难道妇女会愿意被打吗?但警方从来不关心为什么打人。
   其次警方问,你和杨某某发生性关系了吗?回答说发生了。其实这里有一个偷换概念,未成年人在通常把打炮、爆菊、吃香蕉、打飞机都当成发生性关系,甚至他们一般认为爆菊和吃香蕉比打炮还严重,因此他们并不太清楚在中国的法律里,只有打炮才可能违法,而其他三种情况是不违法的。但因为警方在监护人在场的时候假装不好意思细问,结果打飞机这种行为就被偷换概念变成发生性关系了。

   到此我们就发现,在警方的操控下打飞机变成了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变成了性交;因其他原因打人,被偷换概念成以性交为目的的暴力胁迫,变成了违背妇女意愿。这是两次偷换概念。
   未成年人对法律一知半解,更并不知道公检法故意偷换概念,而警方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反复给他们灌输这样的理念:已经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你们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而未成年人也以为打飞机就是发生性关系;你们打人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未成年人也稀里糊涂地认为是这样,因为没有人愿意自己被打;而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到最后未成年人居然自己也认为自己强奸了杨某某,虽然他们觉得自己很冤,但他们只能怪法律规定得不合理,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他们只能怪杨某某和酒吧手段太高明,他们只能怪自己太傻,他们只能自认倒霉。

   现在我们已经清清楚楚地看到,公检法是如何与杨某某酒吧联手故意设局敲诈李天一等人的了,但却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们没有任何地方违法,至少是没有把柄。
   如果我们指控公检法以打飞机代替性交是指鹿为马,他会说未成年人自己承认发生性关系了,我不知道他们是打飞机还以为是性交呢,要错也不是我的错而是未成年人自己傻,最多我是工作失误大意了,但当时家长在场我也不好意思说什么鸡巴插逼里这种话,结果我一文明用语未成年人发生了理解错误,也不能全怪我。
   而打人与违背妇女意愿的关系很容易被人把水搅浑,更是谁也说不清楚了。
   如果我们指控公检法在一审判决中涉嫌敲诈勒索、涉嫌绑票撕票,他会说我的一切量刑都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的,别管是否合情合理反正不违法,法律是不讲情理的,同罪不同罚我愿意我有自由裁量权,谁也管不着。只要进入我的一亩三分地,谁不听话我整死他。看到一审判决没有,小魏虽然有精液客观证据,但他听话就依法缓刑释放;李天一虽然没有精液证据,但因为不听话照样依法判十年。不满意是吧可以去告,梦鸽不是到海淀区公检法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部告了吗,有人理她吗?不出意外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说酒吧敲诈,证据呢?有短信,可短信里说钱了吗,甚至连赔偿都没说,只说妥善解决要求和解,酒吧是见义勇为有错吗?
   说杨某某敲诈就更是无稽之谈,杨某某从来就没提过钱,是被告自己主动赔偿求得谅解,这怪不得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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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权力参与的敲诈用法律手段很难解决,一方面他们作恶很多时候都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即使你能抓住他们违法的证据,因为官官相护有整个政权给他们当保护伞,想用法律的手段制裁他们比登天还难。因此在涉及腐败的领域,依法治国基本就是一句废话。
   其实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想惩治海淀公检法里的保护伞也很简单,只要有足够多的中国人要求严惩他们,他们在政治上就被判了死刑,至于什么时候执行以什么方式执行,那就是枝节问题了。如果他们的上级执意给他们当保护伞,无论是市公检法还是公安部甚至各级纪委组织,那只能给他们殉葬。

   有人说现在还有那么多人支持杨某某、酒吧、海淀公检法,这些人也代表民意啊。但自要稍微用心观察就会发现,那些攻击李家的人,一般只会攻击谩骂、造谣诽谤,很少以理服人,这都是5毛美分等政治水军最典型的特征。这些人只为主子为利益集团代言,谁给钱替谁说话,他们的言论与民意无关。
   如果扣除了那些具有典型水军特征的人群的因素,你会发现其实90-99%的人是不相信李天一们会轮奸三陪小姐杨某某的,他们是不相信海淀区公检法的,他们认为李天一的冤枉的。

   傻子都能看出来杨某某和酒吧某些是设局敲诈,但他们居然敢报警,海淀公检法居然敢判轮奸。没有海淀公检法的保护,杨某某和酒吧绝没那么大胆子,熟话说做贼心虚;没有北京警方和公安部等上级部门的庇护,海淀公检法也绝对没有那么大胆子裸奔;没有更上一级的保护,北京警方和公安部也不敢赤裸裸地庇护海淀公检法。不知道中纪委怎么想的,老说苍蝇老虎一切打,怎么在天子脚下那些东西却如此猖獗,难道苍蝇老虎只限于雷政富李双江等唱红歌的和刘志军那样的做大国企的人吗?
   即使再不喜欢唱红歌的文革余孽,也总不能让敲诈勒索团伙为所欲为吧,更不能对公检法参与敲诈置若罔闻吧,起码的社会秩序还要不要!为了政治需要有时候搞些手段我们可以理解,但如果为了所谓的政治稳定和一己私利,就公开给犯罪分子当保护伞,甚至给保护伞当保护伞,那就是纯粹是政治自杀。中国的有关部门怎么会愚蠢到如此地步,中国的政治家怎么会愚蠢到如此地步,这些人都有没有智商,怎么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如,他们多怎么上去的!

果没有水军的干扰,杨某某酒吧和海淀公检法早就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还有北京警方和公安部,他们拒绝梦鸽对敲诈进行调查的合法诉求,已经涉嫌给杨某某酒吧和海淀公检法当保护伞,等待他们的将是正义的裁决。同时各级领导及监管部门对海淀公检法明目张胆地涉嫌栽赃陷害、敲诈勒索、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却置若罔闻不屑一顾,他们必须按照党纪国法承担责任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株连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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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的特征是碰瓷,它的本质是依法抢劫。如果能和公权力结合起来的话,敲诈的创收将如虎添翼,如果能和政治势力结合的话,敲诈事业定会鲲鹏展翅九万里,天翻地覆慨而康。如果在今天政治势力能利用对象的缺陷,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敲诈,足以进行社会的重新分配,足以改天换地。
   因此我们说象李天一案这样的有公权力参与的敲诈,虽然用法律的手段很难见效,但如果动用政治手段解决那就是小菜一碟。当然政治家也可以利用此手段实现政治目的,对社会财富和政治权力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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