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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0日
一名初三学生非法侵入多家单位的网站篡改其网址,并把这些网站的主页文件改成自己的文件。
因为他认罪态度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不影响他的学业,近日,兰山检察院对该学生梁某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16岁的梁某是江苏省沛县某中学的在校初三学生。4月2日晚,梁某在家上网觉得无聊,便搜索多家单位的网站玩,结果发现临沂某单位向社会发布信息的网站有漏洞,便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技术把该单位的主页文件改成了自己的文件。次日上午,该单位网管员准备维护网站时,发现主页文件被人修改,网站无法打开,于是向兰山警方报案。
4月16日,梁某被沛县警方抓获,并于当日移交给兰山警方。据梁某交代,他为炫耀自己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利用网站漏洞进入其操作系统,先后篡改多家单位的IP地址,修改其主页文件,并故意留言告诉自己的QQ号码。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梁某认罪态度较好,他的行为又没造成严重后果,如对其逮捕,则会影响其学业,达不到教育、挽救的目的,遂依法作出对梁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新闻链接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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