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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中央究竟有无“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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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21:4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毛泽东、江青的婚姻中央究竟有无“约法三章”,笔者在台湾发现不少重要的历史资料……

  【海峡对岸也有人探讨“约法三章”】

  1938年8月,毛泽东与江青在延安开始同居,11月结婚。据传,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毛、江结婚提出“约法三章”(以下简称“约法三章”)。

  到底有无“约法三章”?这一问题曾引起争论:2001年第4期《党史博览》杂志发表阎长贵先生的文章《历史事实必须澄清——毛泽东和江青结婚中央有无“约法三章”》,对于“约法三章”表示否定。笔者则在2001年第12期《党史博览》杂志上发表了《也谈“约法三章”》,提出不同看法,表示目前对“约法三章”既不能轻易否定,也无法完全肯定。阎长贵先生在2008年第8期《同舟共进》杂志上再度发表《毛泽东江青结婚,中央有无“约法三章”》一文,又一次对“约法三章”表示否定。他的观点再次引起争议。2008年第12期《同舟共进》杂志上,发表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金春明的《一点补充和思考》、文史学者郭汾阳的《也谈“约法三章”及其他》,都表示对“约法三章”不能轻易否定。

  关于“约法三章”,我想改换一个视角,即从台湾方面的资料来探讨这一问题。我多次前往台湾,发现台湾方面拥有不少重要的历史资料。例如,关于蒋介石、蒋经国父子在日月潭涵碧楼接见“两岸秘使”曹聚仁的史料,就是我在涵碧楼纪念馆的《风云际会涵碧楼——两岸关系滥觞地》中发现的,回沪后我把见闻发表于上海《文汇报》,引起海峡两岸学者的关注。同样,台湾方面也曾有许多著作涉及“约法三章”,尤其是身份特殊的崔万秋先生和陈绥民先生,曾对江青、对“约法三章”有过深入的探讨。

  “约法三章”流传甚广,却因没有原始文件为据,那“三章”的内容也就有着许多不同的“版本”。

  版本之一是大陆很多书刊流传的:

  一、不准参政。

  二、不准出头露面。

  三、要好好照顾毛泽东同志的生活。

  版本之二是台湾李凤敏著《中共首要事略汇编》中的《江青事略》以及玄默《江青论》所载:

  一、江青不得利用她和毛泽东的关系作为政治资本。

  二、她只能成为毛泽东的事务助手,不得干预政策及政治路线的决定。

  三、她不得担任党内机关的重要职务。

  版本之三是老龙著《江青外传》(台北金兰文化出版社1974年版):

  一、只此一次,不准再娶。

  二、毛与贺子珍的婚约一天没有解除,只能称“江青同志”,不能称“毛泽东夫人”。

  三、除照顾毛的私人生活外,不得过问党的内外一切人事和事务。

  随着江青出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在中国政治舞台崛起,关于“约法三章”问题也就日益引起广泛的关注。

【崔万秋一直关注江青】

  在台湾,对江青有着深入研究的,首推崔万秋先生。

  崔万秋的经历错综复杂。记得上海老作家柯灵先生生前曾关照我,要注意研究崔万秋的情况。崔万秋有着三重身份:

  一是编辑。曾虚白(《孽海花》作者)于1932年2月12日在上海创办《大晚报》,崔万秋1933年从日本广岛文理科大学毕业后,应曾虚白之邀在上海《大晚报》坐镇副刊《火炬》,主持笔政。

  二是作家。他写过许多散文,也出版过长篇小说《重庆睡美人》,还著有《通鉴研究》、《日本废除不平等条约史》等学术著作,并翻译出版日本作家夏目漱石、武者小路实笃、井上靖、林芙美子的戏剧、小说。

  三是国民党军统情治人员。

  崔万秋的前两种身份是公开的,第三种身份则是秘密的。

  崔万秋的真实身份水落石出是在南京解放之后,公安人员从国民党保密局(原军统局)遗留的档案中,查出“情报人员登记卡”。在写着“崔万秋”大名的卡片上,清楚地标明“上海站情报员”!

  对此,曾任国民党军统局本部处长的沈醉(后为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专员),1977年1月8日对崔万秋的真面目做了如下说明:“我于1932年冬参加复兴社特务处(军统前身)后,便在特务处上海特区当交通联络员,崔万秋当时已参加了特务处,是特务处上海特区领导的直属通讯员,每月薪金八十元……我担任上海特区交通员两年左右的时间中,都由我约崔万秋与先后担任特务处书记长的唐纵、梁于乔和特务处情报科科长张炎元见面,1933年冬天,特务头子戴笠还叫我约在上海四马路杏花楼菜馆吃饭,事后,他对那次和戴笠见面,感到非常高兴。”

  崔万秋担任上海《大晚报》的《火炬》副刊主编时,与张春桥、江青(当时艺名为蓝苹)都熟悉,他们仨同为山东老乡。崔万秋年长张春桥14岁,曾在《火炬》副刊发表张春桥多篇文章。崔万秋与蓝苹有诸多交往——这也正是崔万秋后来一直关注江青的缘由。

  沈醉在他所写的《我这三十年》一书第二十章《二进深宫》中,有一段关于崔万秋、蓝苹、张春桥的极为重要的文字:

  我当时去崔家,经常见到蓝苹,她有时还给我倒茶,因为崔是上海《大晚报》副刊《火炬》的编辑,常在该报写“北国美人”等类文章来给蓝苹捧场,一个四等演员有这样的人来捧场,当然是求之不得。我不但记得很清楚,而且在粉碎“四人帮”后,知道那个在崔家见过的穿蹩脚西装的狄克,就是张春桥,我的脑子里也有印象……

  沈醉的回忆表明,当时蓝苹与张春桥同为崔万秋的座上宾。

  如果说崔万秋与张春桥只是文字之交,崔万秋与蓝苹的交往则要深入得多。据崔万秋在《江青前传》中自述,他是经导演洪深介绍,前往话剧《娜拉》排练现场,看见“一个穿阴丹士林旗袍,梳着刘海发形的年轻姑娘,远离大家沿着靠窗那一边,一个人走来走去,口中念念有词地背诵台词”,此人就是蓝苹。他与蓝苹就这样认识了。从那以后,崔万秋去观看话剧《娜拉》演出,组织、发表话剧《娜拉》的评论。为了感谢崔万秋,蓝苹打电话给崔,他俩在霞飞路(今上海淮海路)的DDS咖啡馆见面,又在锦江饭店共餐……

  1937年七七事变后,蓝苹离开上海前往延安,崔万秋则到重庆国民党中宣部国际宣传处工作。1945年日本投降时,由于崔万秋精通日语,以少将高级参议身份飞往上海,襄助国民党第三方面军司令官汤恩伯接受日军受降事宜。从1948年起,崔万秋任国民党政府驻日大使馆政务参事达16年之久。1964年返回台湾,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亚东太平洋司副司长。1967年起任国民党政府驻巴西大使馆公使。1971年退休,隐居美国。1990年7月病逝于旧金山。

  晚年的崔万秋在美国潜心写作《江青前传》,于1988年由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出版。我细读了《江青前传》,发觉除了写及他自己在上海与蓝苹的直接交往之外,广征博引,极其详尽引用海外尤其台湾方面对于江青的研究资料,对江青的早年身世进行详尽考证。可以说,如果他不是长期关注江青,在美国很难收集如此多的关于江青的报道、专著、研究论文以及国民党内部文件。

  崔万秋在《江青前传》一书中,详细论及“约法三章”。我注意到,崔万秋所列“约法三章”,是关于此的种种版本中,文字最为详尽、最为严密的:

  第一,毛、贺的夫妇关系尚存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在这一版本的“约法三章”中,第一条规定了毛、贺、江三人的关系,第二条规定了江青的任务,第三条是对江青所作的限制。这三条,条理清楚,用词稳妥,逻辑性强,是种种“约法三章”版本中最为可信的。

【国民党情报人员陈绥民的记录】

  崔万秋在《江青前传》中就“约法三章”加了一段按语,原文如下:

  作者按:以上三项决定存于中央政治局,国军攻克延安时,曾见于王若飞日记内,亦记有上述三项条件。莫斯科亦提及此项决议,但其所指时间有误。

  也就是说,这一“约法三章”的原始出处,是国民党军队攻下延安时所缴获的王若飞日记。

  据笔者查证,王若飞确实有记日记的习惯。那么崔万秋又是怎样得到王若飞日记中所记的“约法三章”的呢?崔万秋在《江青前传》中称,他所引述的“约法三章”,是源于陈绥民著《毛泽东与江青》(台湾新亚出版社1976年版)。

  陈绥民曾名陈大勋,是崔万秋的好友,他们都曾从事特殊而又秘密的工作。陈绥民曾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社会工作会总干事——社会工作会是国民党三大情治单位之一。

  陈绥民是胡宗南的亲信。台湾出版的《胡宗南先生纪念集》,刊载了署名陈大勋的回忆文章《片断的追忆,永恒的怀念》,详尽记述他在胡宗南手下工作的经历。此外,中共党员熊向晖奉周恩来之命潜伏在胡宗南身边,担任胡宗南的机要秘书,在熊向晖的回忆录中,也多次提到陈大勋,亦即陈绥民。

  值得注意的是,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前夕,陈绥民奉命指挥伞兵部队空降北平,使国民党部队得以抢占北平。

  更值得注意的是,1947年3月胡宗南占领延安之后,任命的延安市长便是陈绥民。正因为这样,陈绥民在延安读到王若飞遗失的日记,也就理所当然。作为长期从事情报工作的他,注意到王若飞日记中记载的“约法三章”,同样理所当然。

  陈绥民不仅是国民党情治系统高官,而且与崔万秋一样,勤于动笔。陈绥民曾就延安之役写过《延安的克复与失落》,内中写及中共地下人员如何获取胡宗南的机密情报。此外,陈绥民还在台湾出版《迷惘:台独往何处去?》(台北天人出版公司1984年版)以及《从历史看今日——共匪(引者注:原文如此)炮击金门与阴谋之分析》、《共匪十大军区的情况与动向》等重要文章。他的《毛泽东与江青》一书,可以说是他长期对毛泽东、江青进行情报收集的成果,堪与崔万秋的《江青前传》相提并论。陈绥民晚年在台湾淡江大学担任教授。

  陈绥民的《毛泽东与江青》一书是1976年在台湾出版的,内中详细记述了从王若飞日记中所得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毛泽东与江青结婚的“约法三章”。这时距离1947年3月陈绥民随胡宗南进入延安,已经29年。这表明陈绥民不仅精心保存了当年缴获的王若飞日记原件,而且当时还从王若飞日记中抄录了“约法三章”。

  王若飞日记所记的这一“版本”的“约法三章”,可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当时的原始文字记录,所以文字相当严谨。其余种种“版本”,是凭借记忆、回忆或口头传说,所以彼此有出入。

  倘若把现存大陆的王若飞日记加以比对,如果缺少1938年日记的话,也将间接证明那一时期的王若飞日记确实落到国民党军队手中。

  笔者多次前往台湾,曾经到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党史研究室请益,希冀能够查阅王若飞日记原件。据云可能归入“大溪档案”。所谓“大溪档案”,收入1921年初至1949年间蒋介石的重要档案,由“总统府”机要室掌管,从大陆迁往台湾之后因存放于台湾桃园县大溪镇的大溪宾馆而得名。1979年国民党党史委员会迁往阳明山的中兴宾馆,国民党中央的党史资料以及“大溪档案”也都集中在中兴宾馆的地下室里,从此对外改称“阳明书屋”。笔者也曾到“阳明书屋”,到了那里的地下室,空空如也。据告,“大溪档案”已再度转移。由于“大溪档案”的管理人员不多,因此查阅相关档案仍相当困难。但是王若飞日记作为重要档案,势必得到妥善保存。

  海峡两岸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笔者还将多次前往台湾。若有一日能查到王若飞亲笔所记的“约法三章”,这一悬案也就水落石出了。

  当然,北京的中央档案馆以及莫斯科的档案馆日后如果公布“约法三章”原件,那么这一问题将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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