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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侵权”引轩然大波 中国就值得赔60美元?(图)
2009.10.25
从2004年开始,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一直面临相当严峻的版权问题,美国、欧盟等都曾明确表示质疑和抗议。据统计,至少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作品“未经授权”被收录。这一事实在中国境内激起轩然大波,“谷歌数字图书馆对中国权利人来说是利是弊”“和解赔偿该不该60美元”“如何抵制谷歌的文化霸权”等成为讨论的焦点。
谷歌究竟侵权与否?
中国权利人在乎“未经授权”
昨天,谷歌相关人士在接受央视《第一时间》采访时回应到,谷歌数字图书馆中的图书显示是摘要,不存在任何版权问题,也就不存在侵权。
“现在大家的争议焦点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图书作品被谷歌擅自扫描上传至数字图书馆供美国公众阅览,根本没有提及‘摘要’的问题,谷歌却顾左右而言他,分明是避重就轻的搪塞与托辞,”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文著协)最早将于今日向谷歌中国(Google China)致函,要求就此事进行谈判。张洪波明确表示:“有些人认为,根据美国法律,谷歌提议的和解方案也适用于中国作者的作品。我们不接受这一观点。”
针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一事,中国文著协一直很关注,在今年6月26日和9月27日先后发布两次“致中国权利人”的公告。第一次公告题名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关于转发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集体诉讼和解通知概要的公告”,提醒中国权利人主动检索著作收录情况,并表示会协会中国权利人追讨合法权益。第二次公告题名为“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转发了谷歌在2008年和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
在9月24日文著协专门召开的法律专家座谈会上,专家建议“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文著协还表示,已经争取到中国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将代表中国权利人开展维权行动。
中国作家协会也表示会积极配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维权诉讼工作。中国作家协会新闻发言人陈崎嵘说:“谷歌扫描并上传中国作家的书籍,公然违背了国际社会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基本通则”。同时,陈崎嵘也指出,中国作协是一个独立的、中央级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不是政府机构,并不能直接进行诉讼,但会呼吁更多作家知道此事,并组织整理被侵权作家的反对意见。
谷歌“赔60美元”也适用中国?
中国权利人不接受,网友呼吁“罢读”
据报道,2008年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和解协议。11月6日,美国法院将对和解协议召开听证会,和解协议一旦获得批准,将产生效力。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
该和解协议规定,如果权利人同意和解协议,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对于今后的使用,谷歌会支付给著作权人销售收入的63%作为使用费,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者要求其删除图书。
这份和解协议还声明,经包括中方在内的权利人的要求,谷歌给予现金赔偿的截止期限已推迟至2010年6月5日,删除图书的截止期限是2011年4月 5日。如权利人不提出索赔,谷歌将认定权利人放弃权利,在今后使用权利人的著作也将不会支付给权利人著作权使用费。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和解,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请注意截止期限为2010年1月5日。
然而,不管是中国权利人还是中国网友,多数人都对谷歌在美和解协议表示愤怒,毕淑敏、张承志、徐坤、陈村等中国作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烈指责谷歌的 “霸权”行为。毕淑敏认为,谷歌的和解协议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徐坤说:“作家作品未经授权就直接收入数字图书馆,这样做简直就是文化霸权。”陈村愤愤地说:“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他们做梦去吧!”
甚至,有网友呼吁成立“罢读联盟”,封杀谷歌数字图书馆,坚决不看未经授权的作品。网友阿渊认为,谷歌敢明目张胆地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这本身就说明,他们把中国作家看得太轻了,这是一件伤害国人自尊心的事情。因此,阿渊在网上呼吁成立谷歌数字图书罢读联盟,“谷歌就是想通过霸权来赚钱,我们不能去读那些书,让他们的计划落空”。
谷歌“重磅出击”!
中国数字出版业何处去?
在刚刚结束的第61届的法兰克福书展上,谷歌再次表示,将数以百万计的书籍电子化,供读者在网上阅读。对此,德国海德堡大学的Roland Reuss大加指责,认为谷歌“彻底改变市场的后果是只会令整个出版业界被完全击毁。”
谷歌启动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是全球第一个集众知识于同一(数码)空间的电子书库计划。这是在亚历山大图书馆完整收藏人类文化资产意念上的首次转化。谷歌图书欧洲分部的高管Santiago de la Mora称:“我们并不想用这个图书馆来赚钱,我们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8月30日,据英国《观察家报》报道,谷歌高调宣布将在原有的谷歌数字馆基础上,构建全球最大的在线图书馆,全球用户均可通过免费搜索,在线浏览相关的图书内容。
不管谷歌的初衷如何,事实是“全球最大的在线图书馆”计划引来各种抗议和诉讼。对于权利人个体来说,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他国数字出版业来说,这是一种“文化霸权”行为。
早在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
有知情人士也透露,此前谷歌就曾委托中国数字图书馆同国内出版社表示“寻求合作”。合作的大体内容是:由中国数字图书馆作为版权代理,同谷歌数字图书馆合作,将这些出版社的书籍通过扫描收入谷歌数字图书馆,而权利人因此可获得相应的广告分成。不过,合作并没有成功。
对中国数字出版业来说,谷歌的“中文图书”数字化速度更是警钟。虽然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早于谷歌,早在1999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已经开始建设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但由于有关数字图书馆的诉讼不断出现,中国数字图书馆一直没有做强做大。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教授认为,国内的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果严格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交易模式,则成本过于高昂”。
对于针对谷歌侵权可能发起的一场中国权利人集体诉讼,张平教授表示,如果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上考虑,是和解还是参与诉讼,最终应该追求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结果,但是如果从整个数字版权产业发展来看,这次侵权事件无论是和解还是诉讼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新华社新闻采访中心外事室主任钱彤也同意业内意见,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可能是谷歌的一次转身,完成从搜索引擎巨头到全球图书在线销售统治者的转变。“我觉得对于未来处理类似的事情,可能有一个指向性的意义。”
“中国的著作人也好,著作权的代理机构也好,应该通过这件事情认识到两个方面。”钱彤进一步表示:“一是关注新兴媒体的发展趋势和动向,二是要关注怎样通过国际协调来平衡各方利益。毕竟搞这么一个全球的数字图书馆,对于直接受众来讲,还是可以从中得益的”。
如何做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让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不让谷歌抢占先机?这应引发中国的数字版权产业界的反思。正如10月23日《解放日报》刊发文章《忘记60美元》中声称:“动荡的网络时代,不分国别,谁占得先机谁就掌握主动,等待别人给我们安排座位,还是自己找座位,或者干脆自己建座位?答案不言而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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