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7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交网站“练习自杀”群组引起香港警方关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26 10: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11月26日
       社交网站Facebook竟有人发起“我要练习自杀”群组,邀请青少年加入自杀行列。这一现象引起香港警方的关注。

  据香港媒体报道,这个自杀群组已有一百八十多人登记。据说这些人约定于十二月圣诞节前集体自杀,其中一名香港中学女生甚至因为“等不及”,本月初在香港天水围一间中学企图跳楼轻生,辅导社工发现事态严重,于二十四日将事件通知警方,整个事件才曝光。

  香港警方表示,参与该自杀群组的成员,不一定局限于香港,也可能包括海外人士。

  香港警方接受本社记者查询时表示,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的科技罪案组探员将接手调查这宗案件,暂时未有人被捕。警方强调,根据香港法例,凡教唆或唆使他人自杀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事件曝光后,该自杀群组已被实时删除,但事件在香港社会已引起广泛讨论。

  近四十名元朗区中学校长今早举行周年大会,特区警方和教育局亦有派代表出席会议,期间亦讨论到这宗事件。元朗警区指挥官李建辉呼吁,学校和家长须加强留意青少年的上网行为,并向他们灌输积极的人生观。

  香港特区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对事件表示,网络是虚拟世界,较难确定群组发起人的身份,难以估计开设群组的动机。他呼吁青少年要珍惜生命,面对困难应该寻找协助。

  对于有人在社交网站发起自杀群组,香港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自杀危机处理中心主任香慕茵响应指,近年发现越来越多人士在网上透露自杀意向,该中心虽然已设有专责部门跟进,但接触的人士只能透过网上对话,无法接触到他们身边的人,所以辅导难度比一般自杀求助者高。所以她认为,当局有需要增拨资源给辅导机构,发展网上支持服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23 15:35 , Processed in 0.073066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