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6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激荡日本史(45)条约改正困难重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5-24 10:2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05-24
      核心提示:博文再次发挥了他的聪明才智,把他一手修建的鹿鸣馆变成了一个外国人喜爱的夜总会。这里成天召开化装舞会、西式戏剧表演,邀请日本社会上层的名媛陪着洋人一起吃喝玩乐。鹿鸣馆在帮助日本欧化的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专业水准的交际花。

博文大人不仅仅要忙着制定宪法,还要完成另一个艰巨的任务——条约改正。

这是明治政府成立以来,一直盘踞在日本人头上的阴影。大家普遍相信,条约一日不改,国就不国。

说起来,日本政府为了修改跟西方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已经耗费了十多年的时间。这些条约涉及将近20个国家,内容包括通商、关税、领事裁判权等等方面。明治元年(1868年),日本政府就给各个列强国家递交了申请,希望能修改领事裁判权、恢复关税自主权,列强把申请扔到桌子上呼呼睡大觉,完全置之不理。日本人发扬了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在今后几年里持续不断地骚扰西方国家,要求改订条约,但都遭到了冷遇。

到了明治四年(1871年),日本外务省的几位官员合写了一个《拟新定条约草本》递交给内阁,说,大家先别着急改订条约了,现在日本国力不行,人家老外根本不理咱们,还是先努力发展经济,过个三五年再提此事吧!

后来,岩仓具视等人去美国的时候,又跟他们谈起改正条约的事情。美国人说日本没带委任状,坚决不同意修改条约。博文和大久保利通无奈又跑回日本取委任状,二次返回美国之后,美国人说,修改条约可以,但是要给美国最惠国待遇。博文跟岩仓他们一商量,这些列强都不是省油的灯,你给了美国最惠国,其它国家肯定也得要。岩仓最后决定先放弃交涉。

等他们到了欧洲,又开始游说英法等国修改不平等条约。欧洲人更不给面子,他们怒斥日本人破坏基督教传教士、烧毁教堂公馆、还禁止外国人在日本自由游玩。博文长叹口气,心想,出来混迟早要还啊!小爷当年烧英国公使馆的时候怎么就没想到今天呢。

岩仓具视等人坐在一起讨论了一下美国和欧洲的态度,得出的结论是,现在日本还不够强大,还得以美欧马首是瞻,改订条约还真得再等几年才能完成。

就这样,条约改正的事情又被拖了几年,在这几年里,日本人想起来就跟美欧抗议一下,美欧照样是不理不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的国力逐渐增强,社会文化都有了飞跃式的发展,到了明治12年(1879年),事情发生了变化。

先是一个英国商人偷偷输入鸦片,而且自己还大抽特抽,结果被日本海关揭发。但英国领事馆说,鸦片是药品,治疗精神萎靡不振,不是毒品。最后就让这个商人交了点罚款了事。这事引起了日本人的强烈抗议。

紧接着,那年七月,德国发生了霍乱,恐慌的气愤蔓延全球,其严重程度跟SARS、猪流感不分伯仲。偏巧这时候,有一艘德国汽船要进入横槟港,当地的检疫官员要求上船检查有无病毒携带者,结果遭到德国人的拒绝。日本外务省马上向德国提出抗议。德国和英国沆瀣一气,说,这船享有治外法权,日本人没有权力检查。这下美国又不愿意了,美国总统格伦特说,生命是最重要的,日本人就是把德国的船击沉了都可以原谅。

日本一看美国站到了自己这边,更加大力抨击英德的不法行为,民间更是闹得火热,天天给天皇上书,说条约改正不仅仅要改正关税权益,还要撤销外国人的治外法权。

这时候,井上馨开始担任外务卿,他觉得条约改正的时机已到。

1882年,井上馨召开条约改正预备会议,确立了原则上同意外国人在日本境内可以自由迁徙的规定。伊藤博文内阁建立以后,井上馨担任外务大臣,和博文一起继续推进条约改正。

俩人为了结束不平等条约可谓是费尽了心里,经过漫长的讨论和思考,博文和井上馨决定先把日本变成一个欧化的国家,得到外国人的认可之后,再推行改订计划。

博文再次发挥了他的聪明才智,把他一手修建的鹿鸣馆变成了一个外国人喜爱的夜总会。这里成天召开化装舞会、西式戏剧表演,邀请日本社会上层的名媛陪着洋人一起吃喝玩乐。鹿鸣馆在帮助日本欧化的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专业水准的交际花。

到了1886年,条约改正又推进了一步,西方国家承认按照欧洲国际法标准来裁决日本的对外问题。同时,西方国家要派遣一些审判官到日本来,参与日本的民事、刑事案件。

井上馨的想法是,先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可,再来修改不平等条约。可惜日本人民不买账。

1886年10月底,一艘英国船只在日本海面沉没,结果所有的英国船员都胜利大逃亡,日本人却全都被淹死。后来英国领事判船长行为得当,无罪。这下子日本炸开锅了,所有人都指责井上馨一直在助纣为虐,任外国人为所欲为。

井上馨黯然神伤,第二年,他宣布辞去外务大臣的工作,离开了政府。伊藤博文兼任外务工作,他会如何完成条约改正这个难题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都市网 | 服务条款 | 开放平台 | 广告服务 | 商务洽谈 | 都市网招聘 | 都市网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 2001-2013 源码论坛 Inc.    Powered by Weekend Design Discuz! X3.2

GMT+8, 2024-11-25 13:49 , Processed in 0.070597 second(s), 18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