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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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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0 10:0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5月30日
     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外籍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对象签发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的居留许可。对其中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可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
  
  此次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包括:
  
  一、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在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符合条件者,可在被投靠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在购置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符合条件者,可在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五、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在国内抚养人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生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
  
  除在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受理大厅外,在本市长宁受理点(地址:古北路788号)、浦东张江受理点(地址:张江路39号)、外高桥保税区受理点(地址:华京路8号)等各外国人受理点均开设上述业务的受理。世博会外籍参展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也可至世博局参展者服务大厅(地址:浦东南路3588号)办理。
  
  相关事项可致电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28951900咨询,也可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www.police.sh.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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