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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最后通牒”:电信诈骗人员11月前自首
2016年09月24日09:50 央视
16-9-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六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六部门出了哪些“重拳”,小编为你一一盘点——
1 电信诈骗人员10月31日前要主动投案
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 电信诈骗案将立为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3 电话年底前实名率要达100%
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未实名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对于新入网的用户,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4 一家运营商一人最多办5张电话卡
电信企业将对一证多卡用户进行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不再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同时,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
5 ATM非同名转账24小时后到账
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自2017年起,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6 整治电信诈骗不力将“一票否决”
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高发 急需保护国民信息安全感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从2011年至2015年,全国电信诈骗案件数量从10万件飙升至约60万件。据统计,仅2016年1月至7月,因电信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14.2亿元。
电信诈骗与互联网灰黑产业链相交织,产业化、专业化、跨区域化趋势愈发明显,对整个通信行业的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工程学院院长李欣表示,联合多部门集体围剿,以及出台一些针对性很强的公告,都足以证明政府打击电信诈骗的决心和力度。政府层面选择在此时出重拳,正好是保护国民信息安全感的有利时段,同时这个时候也是百姓对信息安全有迫切需求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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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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