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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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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网破产看中国网络生态恶化
从中华网破产看中国网络生态恶化
2011年10月12日 07:06 来源:法制网
要想让中国的互联网络企业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中国的监管机构必须尽快制定互联网络基本法,规范互联网络经营者的行为,防止互联网络经营者把损害公民的利益作为盈利的模式
乔新生
在美国NASDAQ(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中华网络公司,2011年10月5日申请破产保护,当天的股票价格下跌50%。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中华网络集团按照美国破产法的规定,向亚特兰大破产法庭申请破产保护,这并不意味着中华网络公司立即退出美国NASDAQ交易所,而是利用美国破产法中有关破产整顿的规则,与债权人协商重整债务,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这家上市公司的遭遇是中国大多数互联网络公司的一个缩影。中国许多互联网络公司采用协议控制的办法,寻求在海外上市。从法律上来看,中华网络公司是典型的美国亚特兰大公司,但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互联网络企业。无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公司的主要客户都来自中国,之所以在美国的NASDAQ交易所上市,就是希望借助于美国的资本市场,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提高互联网络公司的竞争力。但正因为这样的公司太多,彼此之间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以至于目前在美国NASDAQ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互联网络公司普遍处于维持状态。极少数互联网络公司依靠“财务重组”,维持自己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而这样做恰恰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的规则。
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络公司都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局面,如果不实施“财务重组”或者“债务转移”,那么,很可能会被勒令退出证券交易所。可是,如果转嫁公司的财务负担,那么,有可能会导致公司被边缘化,甚至有可能因为触犯美国的法律而受到严厉的惩罚。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络公司之所以会面临如此尴尬的窘境,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互联网络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从经营模式来看,中国的互联网络公司普遍采用广告经营的模式,以广告收入来维持公司的运转。随着中国互联网络企业增多,广告利润越来越低,如果不能创新经营模式,或者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那么,中国的互联网络公司将会进入严酷的冬天。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一些互联网络公司为了攫取利润,在中国市场上采用了西方国家严格禁止的经营手段。譬如,某个著名的搜索引擎公司长期采用竞价排名销售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这种极不道德的经营手段,已经引起了中国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如果中国的监管机构采取断然措施,禁止这家公司继续采用这种销售手段,那么,公司的收入将会急剧下降,公司也会面临类似于中华网络这样的破产风险。
中国的互联网络公司普遍缺乏创新性,许多企业往往依靠复制西方国家互联网络公司的销售方式维持生计。中国政府为了发展互联网络行业,对一些互联网络公司非法经营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客观上导致中国的互联网络市场混乱。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上充斥着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信息,互联网络成为侵权的多发地。这样的公司能够在美国NASDAQ上市,除了信息不对称之外,还与这些公司采用协议控制的方式逃避国家的监管有着直接的联系。换句话说,这些公司利用不同国家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在互联网络上翻云覆雨。当中国互联网络监管机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信息清理的时候,这些互联网络公司就会暴露出自己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中华网络公司是一个相对比较正规的互联网络公司,由于中华网络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恪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因而在经营中步履维艰。
要想让中国的互联网络企业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中国的监管机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尽快制定互联网络基本法,规范互联网络经营者的行为,防止互联网络经营者把损害公民的利益作为盈利的模式,任由不法分子在互联网络上恶语相加,损害公民的切身利益;其次,必须制定严格的惩罚性措施,防止互联网络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权利。现在一些互联网络公司为了达到营利的目的,不择手段,他们不仅采取有偿的方式提供虚假信息,甚至收受不法企业贿赂屏蔽掉不利于这些企业的信息,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只有将这些互联网络公司经营者绳之以法,才能营造良性竞争的法律环境;第三,必须尽快颁布互联网络用户审查准则,防止互联网络中文网站鱼龙混杂,阻碍中国互联网络公司的健康发展。所谓互联网络用户审查,就是由政府建立互联网络投诉机制,凡是有互联网络的用户投诉,并且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明显违背国家法律的,立即要求互联网络经营者删除或者屏蔽有关信息,如果互联网络的经营者拒绝执行,那么,互联网络的监管部门可以立即关闭互联网络公司经营的网站,从而更好地保护互联网络用户的利益。这种突然“死亡”的方法,可以敦促互联网络经营者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改变自己的经营作风,以更加健康的方式获取利润。
总而言之,中华网络公司的破产标志着中国互联网络生态环境的恶化,中国互联网络监管部门应当下定决心,制定严格的互联网络法律,快刀斩乱麻。绝不允许少数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络公司扰乱中国的互联网络市场,混水摸鱼。除此之外,对于互联网络普遍存在的协议控制制度进行重新评估,防止一些海外投资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干扰中国的互联网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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