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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6
“稿酬”或“稿费”古代称“润笔”,它何时出现,难以准确考证。但至少在我国6世纪的隋代就已存在。《隋书·郑译传》载:“上令内使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熲戏谓译曰:‘笔干(乾)。’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此后,就以“润笔”指请人作诗文书画的酬劳。“润格”,则指为人作诗文书画所定的报酬标准。
那么,延安时期(1935—1947)有稿费吗?在人们的想象中,延安时期实行“战时共产主义”,主要是打仗和生产,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大概是只讲奉献,不计报酬。写稿子是革命工作,哪还有什么稿费?其实,这种猜想是不符合实际的。
文献记载有稿酬
据文献记载,延安时期的稿酬至少从1936年8月就已实行。此时,二、四方面军正在长征途中,毛泽东和党中央尚在保安,而且硝烟未熄。为“在全国和外国举行扩大红军影响的宣传,募捐抗日经费”,中央决定出版《长征记》。为此,8月5日,毛泽东、杨尚昆联名向陕北一方面军各部参加过长征的同志,发出征稿电报和信函,希望大家积极撰稿,展示长征宏图。征稿信说:“来稿请于九月五日以前寄到总政治部。备有薄酬,聊致谢意。”此书由徐梦秋、成仿吾、丁玲编成,于1942年11月出版。这里的“薄酬”是钱还是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那样艰苦的岁月,写稿还是付给报酬的。
1936年10月28日,中国抗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红军故事〉征文启事》,这是一次在部队中进行的群众性创作活动。“启事”说:“为着供给红军部队的课外教育材料,为着宣传红军的战斗历史,特决定编辑《红军故事》丛书。每稿至多不超过二千字……来稿采用后,酌致现金或物质报酬。”
1937年5月10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出《中央军委关于征集红军历史材料的通知》,以纪念“八一”节10周年。为编好军史材料,特组建了一个包括11人的强大编委会,他们是:徐梦秋、张爱萍、陆定一、丁玲、吴奚如、舒同、甘泗淇、傅钟、黄镇、肖克、邓小平等。通知明确说:“一切创作稿件和纪念品,送来经采用后,均给以五角至二十元的现金酬报。”
1939年1月,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不仅有付稿费的表述,而且还有付酬的具体标准。当时为了向全国介绍陕甘宁边区的政治、经济、文教、民政等真实情况,以粉碎国民党的造谣歪曲,毛泽东决定编写一本《边区实录》。初稿由他的秘书李六如、和培元各写一半。毛泽东委托周扬“全权负责修正此书”。信末特写明:“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本书1939年12月由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毛泽东为它题写书名并题词。稿费也及时兑现。
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讲话,其中谈到稿酬问题。他说:“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
从以上文献可知,延安时期尽管生活艰苦,但对文化人的精神劳动是尊重的,稿件采用发表,都付给报酬。
捐助和共享成了稿酬主要用途
赵超构1944年访问延安后,写了《延安一月》。其中说:“假如他们(指作家)有作品(发表),所有的稿费和版税也都是私有的。”作者对稿费自由支配,使用情况各不相同。
当年,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著作的出版和发表,都有稿费。他们大都把这些“外快”用于赞助公益事业,或是个人应酬方面。
毛泽东的捐助较多,出手也大方。据史料不完全记载,毛泽东仅1939年前后的捐助就有下面这些:
民众剧团是在毛泽东关心支持下,于1938年7月4日成立的,主要运用边区群众熟悉的秦腔,演出新戏或优秀传统戏,为老百姓服务。成立伊始,演出服装、道具、汽灯等物资奇缺。无奈之下团长柯仲平找毛泽东“诉苦”。毛泽东当即从自己《论持久战》稿费中,拿出300元大洋,给民众团购置设备。柯仲平亲自保管这些钱,锱铢必较地使用。后来,民众剧团几乎走遍了陕甘宁边区的每个村寨,为民演出,成绩卓著。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表扬了他们。
1940年,延安各界纪念“五四”青年节筹委会,发起有奖征文。历时一年多,征得各类作品150篇。第二年6月9日,评选结束并颁奖,又是毛泽东慷慨解囊,捐赠300元做奖金。周恩来、王稼祥各捐200元,吴玉章捐100元,董必武捐50元。这样才使征文圆满结束。
此外,毛泽东为支持创办延安中国女子大学,捐助100元(1939年3月);为支持筹建陕甘宁边区医院图书馆捐款100元(1939年9月);为陕北国民党辖区绥德、榆林一带发生旱灾,捐款1万元,赈济灾民(1939年9月);为烽火剧社捐款200元,以鼓励他们节俭演戏(1939年11月);为边区教育厅举办的小学教师暑期讲习班,捐款400元,慰劳小学教师(1941年8月)。
毛泽东的稿费收入,还用于资助亲朋好友。如1941年9月,他为军委机要处代处长黄有凤出资办婚礼,花了200多元。瓜果、饭菜、新被子,都是用这些钱买的。朱德、任弼时等光临,毛泽东自愿做主婚人,喜庆热闹,黄有凤终生不忘。1941年11月5日,给当年湖南一师同学林若虚“寄奉百元,聊作薪水”;还为自己的孩子购书,以及用于以个人名义的宴请等等。
一般作者得到稿费,多买些书刊或是生活必需品。文化人或专业文学艺术家有了稿费,多是主动与人共享,或是被朋友们“共产”,独自享用的情况极少。这几乎成了一种特有的“时代风气”或约定俗成的“规矩”。在这个问题上的“小气”,会受到人们的非议。在延安生活过的作家卞之琳回忆说:“谁要是从邮局接到重庆、香港以至上海孤岛汇来的一笔稿费,就招呼朋友,三三五五,一分而光。”
《一个中国革命者的私人纪录》一书,详细记述了萧三夫妇、萧军夫妇,用稿费在餐馆消费的生动场面。它说:“萧军那时有点钱,点菜花样多,酱牛肉、卤鸡、卤肝、叉烧肉样样都点一些,喝了白酒,剩下的菜,统统打包带走”;“萧三一家刚来胜利食堂,多吃西餐……慢慢地他们一家改吃中餐,点一份炒肉丝,简简单单,吃饱为止。萧夫人(俄罗斯人)很会点菜:糖醋里脊、青椒肉丝如此等等。”
另外,作家周立波、陈学昭、曾克,艺术家张季纯、钟敬文、马可等,都谈到过当年延安“一人得稿费,大家去消费”的愉快而难忘的经历。(摘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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