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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日资企业70余员工遭搜身1人被开除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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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4 23:0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02月24日

无锡2月24日电(记者 洪晓红 王慧村)记者今天获悉,无锡一日资企业70余中国籍基层员工在虎年上班之初全部被迫遭搜身,其中4人因被搜查出携带手机上班受处分,员工胡某被日方认定为“态度恶劣”而开除,引发该日资企业大部分员工不满情绪。

  据了解,该企业为日本独资泉阳兴业株式会社太湖之星(无锡)游览有限公司,该企业经营建设的“太湖之星”摩天轮坐落在太湖之畔蠡湖公园内,为亚洲最高水上摩天轮,是无锡市新的旅游娱乐设施。

  据被辞员工胡某称,本月21日正常上班期间,公司所有基层员工全部被迫强行搜身,“我是无任何缘由被两名日本籍机修工强制压住双臂进行全身搜查”,随后在一小时内连续接到公司的警告书和开除通知书,胡某认为日方此做法属非法搜身,被开除实属“莫名其妙”,另3名被搜查出手机的员工目前已接受处分并罚款50元。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任何公民人身进行搜查,都属非法。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随后采访该公司副总经理村田学,他称公司于2009年5月发布《通知》中严禁携带手机上岗,而该公司大多中国员工平时懒散不守规定,带手机上班现象普遍。他认为胡某违反规定私带手机,事后态度恶劣,不存在非法搜身一说。

  统计数据显示,私企、外企等非公经济企业历来为劳动争议“高发区”,而近年来外资企业员工遭集体搜身事件时有发生。记者随后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中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侮辱、非法搜查劳动者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状告公司非法搜身,需要视频、人证等资料齐全。

  无锡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给出的解释是,该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不得将手机、杂志等物品携带上岗,胡某违反了合同规定,故此案不予受理。

  事后胡某表示,合同规定员工不得带手机,不等于可以强制搜身,自己的人身权遭侵犯必须维护。他同时透露,摩天轮等游乐设施规定需持上岗证,但现实中经常出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该企业大部分员工表示支持胡某的观点,认为公司奖罚制度不明确,只有惩罚没有奖励,其它员工证实“管理层领导甚至拿员工的罚金去买牛奶”,与公司规定“罚金积累一定程度后用来奖励优秀员工”的说法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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