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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押解至首都机场时逃脱 逃亡23年被抓仅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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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0:1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杀人嫌犯逃亡23年被抓仅1日又逃脱[吃惊]】刘小秋,现漂白名为杨晓军,于1991年杀死同镇居民在逃,今年9月23日被抓。记者现从首都机场一位保洁员处了解到,9月24日5点30分该嫌犯在押解过程中从T3航站楼到达层脱逃。记者在机场附近的几个村子里发现了该协查通报(记者蒋桂佳 夜线报道组)

协查通报全文: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西、吉林、内蒙古等地公安机关:

1991年5月23日,内蒙古牙克石市巴林镇居民刘小秋将同镇居民钱雪英杀死后在逃。工作查明,该人身份已漂白为:黑龙江省密山市连珠山镇连珠山村委会5组居民杨晓军,身份证号码:152103197504090638。2014年9月23日,该人在新疆喀什蔬附县被抓获,2014年9月24日凌晨5时45分在北京三号航站楼逃脱。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身高162cm左右,皮肤较黑,东北口音,逃跑时穿米黄色夹克,深蓝色毛衣,深蓝色牛仔裤,黑皮鞋,未穿袜子。

如有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联系人:张新利:13327007797 王皓静:13327016863

内蒙古牙克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2014年9月24日

事实+
在押嫌犯乘坐飞机有严格规定

根据民航总局、公安部公布的相关规定,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按照规定,押解公安部督捕或者A级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的,必须经民航局公安局批准。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的,应当填写《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机审批表》,经批准后,到航班出发地机场公安机关办理押解手续,执行押解任务。

押解警力(正式在职民警)至少应当3倍于犯罪嫌疑人,在押解过程中应当保持对犯罪嫌疑人的全程控制,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单独行动。同机押解的犯罪嫌疑人总数不得超过3名,押解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至少有一名女性民警。

押解犯罪嫌疑人不得与重要旅客同机,不得乘坐头等舱。押解人员不得携带武器,可以使用手铐等必要的械具约束犯罪嫌疑人,但械具不宜外露。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内紧外松,早上机,晚下机,避免对同机旅客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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