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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3日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9月2日,日本长崎县岛原劳动基准监督署以不向超额劳动的中国技能研修生支付加班费,涉嫌违反日本《劳动基准法》,对岛原市南柏野町的内衣缝制公司“Rhythmic”以及其社长(63岁)提交了《建议起诉书》。
据悉,这家公司根据日本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接收了5名中国来日技能实习生,并在2009年4月到9月之间让他们从事超量劳动,加班时数总计工作日加班2309小时、休息日加班360小时,但是却并没有向实习生支付加班费。据测算,合计加班费高达210万日元。而这个数字还是根据该公司400日元/小时的极低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按照长崎县对劳动者所应获得的最低计时工资应为每小时628日元,而该公司的时薪远低于长崎县法定最低时薪标准。公司社长承认了劳动基准监督署指出的上述事实。
2010年2月,5名中国技能实习生向长期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Rhythmic”公司等没有支付工资等,要求赔偿4500万日元。而“Rhythmic”公司已于去年12月中旬停产并申请破产。今年7月,破产申请被批准,已经进入破产操作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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