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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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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送女子回家被控强奸 2年后当事人承认诬告2
刑警送女子回家被控强奸 2年后当事人承认诬告2
没有证据的强奸案?
当晚,刘国强得到了市公安局领导的“破格”召见,也就是从那时起,刘国强知道自己被王玲告了。
在走完了拘留、逮捕等一系列程序后,1982年12月31日,刘国强被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国强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强奸王玲,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还在逮捕证下方写道:“我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强奸!”
记者在这起“强奸案”的案卷中找到了王玲的控告信,和警方拍摄的物证图片,有刘国强的手枪、王玲的裤子、文化宫的石凳等。
“这些证据没有一样可以证明刘国强强奸了王玲。”河南教育学院法律系讲师王子喜说。
王子喜在一年前接触到了刘国强的案子,他说“当年虽然沿用的是老刑法,但对强奸案的认定与现在的新刑法变化不大,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通过案卷,一是找不到刘国强强奸王玲的证据,二是刘国强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强奸,三是没有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
案卷中,王子喜还发现了一份“汇报案件记录”,时间是1982年9月28日9时,地点是市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室,参加者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法院院长等。记录的最后写道:刘国强持枪强奸一案,汇报以后,党组研究认为,证据确凿,已构成强奸罪,应立即提请批捕。
接连多日,记者在平顶山采访,找到了这起强奸案的多名相关者。
63岁的胡国臣因患病已言语不清,他向记者比划着说:“没证据,啥证据没有就判了,刘国强亏得很。”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孙耀堂,退休后隐居在鲁山县仓头乡深山中,8月23日,记者几经努力找到了他。孙耀堂当年负责预审这起案子,他称,是没啥证据,控告者王玲因为裤头已经洗过,送到北京也没检测出任何东西,“主要是上头已经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审也是走走过场”。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局长,如今早已退休在家的李天成,8月24日见到刘国强时称:“为你这事我当时还向市局写过检查。”
李天成说:“当时公安队伍对作风问题管得特别严,但你一个刑警黑灯瞎火把人家一个女孩带出去几个小时咋说也不正常,当时轻判五年就是考虑到没证据,再加上后来那个女的也站出来说她没被强奸。”
李天成称,到现在他还记得1984年王玲到他办公室“翻案”时的情景,他气得拍着桌子大恼:“既然没强奸你,你为啥诬告刘国强,你赶紧到法院去给人家纠错去。”
“被强奸者”赶到监狱向犯人道歉
1984年,受害者王玲自称经受不了“内心的煎熬”,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刘国强”的经过。
此时,刘国强已在狱中改造近两年。
王玲在这份抬头为“尊敬的市各级政府”的信件中写道:“我在无奈的情况下,错告了刘国强……我愿向政府检查,并向刘同志赔礼。”
王玲称,那一夜过后,她在女同事家睡到上午8点多,去电影院找钥匙,见到男友张兴,就说了发生的事。
“可他(张兴)说:你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你去告他强奸你了。我不去,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顺口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无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
“去前他一遍遍地交代,叫我如何如何说。结果到了公安局,我哭得说不成话,公安局的同志就说,你们回去写份材料吧。张兴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着我写材料。我不写,他说你白天到公安局说了,现在改口也晚了。我借口头疼不写,他就根据我的口述,捏造了假材料让我抄,我说没有的事我不抄,他就用皮带抽我。”
“后来他看来硬的不行,就对我说,你抄吧,写出来后我也不会以此为借口抛弃你的,如果你不抄,我决不饶你,让你一辈子不得安生。在他的诱骗威逼下,我违心地抄写了那份丧尽天良的假材料。”
“事过不久,张兴对我的态度就变了,他借刘国强的事同我断绝关系,并吓唬我:你如果说出此事,肯定会定你诬告罪。我这时才醒悟,告刘国强是张兴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为的是甩掉我。”王玲在信中称。
这封信的落款是1984年7月31日,此前的5月5日,王玲已将同样内容的信寄给了公检法等部门。
这一次,王玲除了把信亲自送到有关部门外,还把一盘录音带一并送去。录音带里,是她对诬告刘国强过程的详细陈述。
但王玲的信件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王玲找到正在劳改的刘国强,除交给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信件及录音带外,还当面道歉,说对不起他。
此后不久,王玲结婚成家。而刘国强出狱后妻离子散,不得不四处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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