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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挪威爆炸与枪击事件看死刑存废
2011-07-27 08:5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杨天英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废除死刑”的字眼,就可看到许许多多关于废除死刑的言论。更有知名人士直言不讳,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废除死刑。笔者一直以为,废除死刑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必须慎之又慎。众所周知,在中国的历史上,死刑从来都是存在的,刑罚一直是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手段,一直是威慑显性犯罪和隐性犯罪的终极武器。一些专家、学者可能认为通过废除死刑来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然而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这只不过是对现代西方一些福利国家刑罚制度的翻版而已。
最近挪威发生的特大爆炸和枪击事件,就足以说明“废除死刑”是令人不安的,而再翻版这种制度是非常不智的。
11-7月22日,在挪威奥斯陆市中心的挪威政府办公大楼附近发生大爆炸;两个小时后,一名枪手手持自动步枪,向正在奥斯陆附近于特岛上参加执政党工党夏令营活动的青少年射击。两起事件共造成近百人丧生,成为“自二战以来发生的最为恶劣的屠杀事件”。而制造这两起事件的是一个名叫布雷维克的32岁青年。7月25日,挪威奥斯陆地方法院首次审理此案,宣布裁决结果,裁定在警方提起诉讼之前将布雷维克羁押8周,期间将被禁止与外界通信、探视和接受媒体采访。然而,由于挪威法律过于宽松,布雷维克最多只能被判处21年监禁,并且14年后即可假释。挪威民众对此甚是担心,认为一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人不能被判处极刑,而在14年后又可以自由地走在大街上,这是令人非常恐惧的。据民调显示,现有80%的挪威民众都希望判处布雷维克死刑,但是挪威的法律却是没有死刑的。
现在,废除死刑的西方福利国家的“平安”形象被打碎了,继而陷入极大的恐慌,人们现在开始从“废除死刑”的幻境中回归现实。
事实上,社会太需要“死刑”的威慑力了,如果废除死刑能够换取社会的和谐,如果温柔的说教能换取世界的太平,那么世界各国在设计其政治体制的时候就没有必要设立司法系统,也没有必要谈什么司法独立了。法院是确保弱势群体利益的最后屏障,一旦死刑废除,那么法院的权威就不像当年,甚至法官在审判犯罪嫌疑人时候都会有生命危险,人人对法官都不再有敬畏感,法院这一“最后屏障”也不复存在,极端分子在“杀人不偿命”的司法制度“鼓励”下将会更加大胆妄为。
“死刑”不是发生枉杀生灵的借口,“死刑”也不是造成“国家屠戮”的原因。事实证明,因冤假错案被无辜处决的,不是因为“死刑”的存在而硬性被杀,而是司法审判在程序上出了问题,在证据规则上出了问题。法律奉行的精神是“无证据即无罪”,如果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这一神圣的法律精神,那么对于“死刑”造成“屠戮”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现在要做的是,在司法独立精神的指引下,严格执行司法程序,认真完善证据规则,在弱化审判委员会“集体审判”职能的同时,强化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独立审判”作用,而只谈“废除死刑”是无多大意义的。
废除死刑并不能挽救枉死之魂,保留死刑也决不会影响社会和谐。建议专家和学者们少谈死刑存废问题,多谈程序公平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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