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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赔钱赔到喊跳楼 存在过失杀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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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1:47: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见义勇为赔钱赔到喊跳楼 存在过失杀人可能

2011年10月28日 19:07 来源:羊城晚报 



当时的事故现场

  《见义勇为后赔钱赔到喊“跳楼”》见报后,引起社会关注。

  记者随后采访了与该事件相关的人员。派出所所长表示,事件确实拖得比较久,由于凌华坤的两次口供不一致,现在正说服一名目击证人作证,还原两车相撞的现场;而受伤的阿伯称,“如果不是他见义勇为,还要让他赔更多”;保险公司方面则称,理赔还要有待官方对事件的定性。

  凌华坤目前最担心自己被起诉、被判刑;知名律师认为凌存在“过度勇为,致人死亡”的嫌疑;也有人大代表认为应为好人开脱,确立“好心人免责”的法律规则。

  派出所所长:

  前后口供不一,目击者拒作证

  解放派出所所长李荣新表示,已留意到羊城晚报报道,事件拖了四个月,时间确实长了一点。但案件本身很复杂,两个抢匪有一人已经死亡。死者有两个小孩,才一二岁,对方提出赔偿的诉求。此事是否牵涉到刑事责任,还是见义勇为可以有无限防卫权,这都值得商榷。吴川市政法委曾就此事开过协调会。

  问题的关键在于,凌华坤是否“见义勇为过度”,是否存在过失杀人。李荣新表示,死者是怎么死的,两车在什么情况下相撞,这亟须界定。据介绍,当时有一个目击者看到两车相撞的场面,不过此人拒绝出来作证,警方现在继续做其工作。凌华坤对现场的描述,前后两次口供有所出入。凌的第一次口供是事发当晚在派出所录的口供,大致是说抢匪的摩托车撞了自己的小车。而次日在交警大队录口供时,凌华坤则称当时对面有车驶来,自己为了避让就冲上了绿化带,不知道谁撞谁。对于两次口供的出入,凌本人称:“第二次口供比较靠谱。案发当时很紧张,整个人都懵了,后来到派出所录口供已是凌晨,自己都不知道说了什么。过了一个晚上,等到人冷静下来想,才能慢慢回忆当时的情景。”不过,他同时又表示,自己现在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不是很清楚,“因为只是零点零几秒的反应”。

  李荣新表示,派出所方面理解凌华坤的心情,下一步就是加紧材料的核实工作。他建议吴川市公检法三个部门开联席会议,研究如何解决。

  受伤阿伯:

  若非见义勇为,还要他赔更多

  在事故中受伤的老伯姓何,今年68岁,据他回忆:“晚上6点多,我正在散步,车忽然就撞过来,伤了右胳膊。后来救护车把我送去了医院。”何伯的儿媳告诉记者,因为年纪大了,老人的胳膊现在还未完全康复,一直隐隐作痛,“一点活都干不了”。对于凌华坤的车子失控撞上何伯的原因,何伯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他是见义勇为。”

  记者:“那你知不知道凌华坤因为见义勇为赔偿的事情已经很困难了?”

  何伯:“不知道,他不出钱谁出钱?”

  记者:“如果见义勇为基金能够帮他负担您的医药费,你还会找他追钱吗?”

  何伯:“不找他要,我还能去找谁?要不是因为他见义勇为,还要让他赔更多。”

  何伯表示,目前凌华坤已支付了他2.1万元医疗费和1.5万元后期营养费,便不再追究了。

  吴川政法委副书记陈浦明:

  行为应该表扬,定性尚无结果

  记者:我们想了解一下凌华坤案定性的问题,他好像在派出所遇到了一些阻力。

  陈浦明:现在已经派人处理好了吧,还没处理吗?我没有亲自(办理),我催一催他们快点处理,不管怎么样他(凌华坤)的行为是好的,应该表扬。

  记者:他现在这个手续办得不顺利,是公安局的内部原因,还是政策方面有阻力,是不是有什么难处?

  陈浦明:这个一下子说不清楚,你跟公安局的办公室主任联系吧。

  随后,陈浦明以在开车为由结束了通话。半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他电话时,他仍未解释手续办理拖沓的原因,称“电话里了解不好,还是明天你到我们局里谈吧。”

  另外,记者从傍晚开始拨打吴川市公安局局长陈天耀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保险公司:

  责任难以认定,理赔无从谈起

  据了解,平安保险公司湛江分公司负责凌华坤事件的理赔业务。但距离事发已经五个月之久,保险公司仍然没有作出任何理赔决定。当时负责死者和伤者赔付的业务经理冯先生解释道,对于这件事,公司高层很重视,但是由于见义勇为事件比较复杂,认定过程的重要凭证———由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来,便不能认定谁是事故责任方,理赔自然就无从谈起。

  负责凌华坤车损理赔的业务经理许先生表示,此事需要等待交警和刑警对于事件的定性,才能作出赔偿。保险业界人士表示,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的话,保险公司的理赔可能性较小。因为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就包含着主观有意的成分(而非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死者或伤者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将见义勇为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并没有胜诉的把握。

  观点

  知名律师

  凌华坤存在过失杀人可能

  凌华坤目前最担心的是,自己见义勇为撞死人,会不会被判刑?基于这种忧虑,他已向死者家属表示,自己愿意作出赔偿,以求得家属的谅解,不要起诉。

  法律界人士表示,凌华坤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在对方没有拿刀拿枪危及你的生命的情况下,如果致对方于死地,就是不对等的防卫。”

  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见义勇为不能超过一定限度,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都有生命权,从法律的正义看,不管动机有多好,都不可剥夺对方的生命权。在本案中,凌华坤存在“过度勇为,致人死亡”的嫌疑。法律不能鼓励“过度勇为”,否则会带来反面效果,极端的表现是见义勇为者可“就地处决”违法犯罪人员。

  朱永平表示,公安机关确实有理由逮捕凌华坤,走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见义勇为的情节可以作为减刑依据。“但如果将见义勇为者刑拘,在道德上又说不通。这是该案最具特色的地方,也是其难以处理的原因。”

  人大代表

  应立法规定“好心人免责”

  广东省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表示,应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法律规则。美国加州有个著名的案例,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亚历山德拉在车祸后瘫痪。2008年亚历山德拉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票对0票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条款宣布了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导致其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得以免责。

  类似于上述加州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在西方很多国家都体现在“好撒玛利亚人法”的保护好心人法案(“好撒玛利亚人”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很著名的成语和口头语,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其核心内容均是规定好心救助行为原则上应免于承担法律责任,即“提供紧急援助者无责或者免责”,通俗地讲就是“好心人免责”。如果受救者认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则施救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新加坡的法律就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如果被援助者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罚款。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还将以污蔑罪论处。

  朱列玉表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救助人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

  案例

  李龙生:有表彰无赔偿

  蓝祖炎:被贼伤无钱治

  1997年9月21日深夜,在河南省卢氏县公疗医院工作的李龙生到医院值夜班,途经县城新建路县公安局对面时,李龙生看见一人正从南面跑来,后面有几人追赶,李连想都没想,即将来人(张某,本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受讯问,趁巡警外出之机夺门而逃)扑倒在地,在抓捕过程中,李龙生受伤。经法医鉴定,李龙生左腿伤情已构成六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50%,事后,卢氏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对李龙生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表彰和奖励,但赔偿问题一直未做处理。无奈,李龙生将张某、卢氏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李龙生经济损失及伤残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人民币。

  蓝祖炎:被贼伤无钱治

  2011年6月4日,31岁的蓝祖炎在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辉工业园路见不平,追偷车贼,被捅3刀,自蓝祖炎被捅伤送院以来,每天花费都在1000元以上,妻子只能“每天白天出去找人借钱,晚上回来照顾他”,到现在已经欠下2万多元外债,“每天都在担心停药”。(记者 黄亮 林世宁 马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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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1:52:09 | 只看该作者

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赔钱续:周永康批示妥处

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赔钱续:周永康批示妥处

2011年10月31日 11:1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亮 马海洋 王裕 选稿:黄骏

  新闻追踪·见义勇为后赔钱赔到喊跳楼

  本报连续报道引起中央、广东省及当地政府重视

  周永康孟建柱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凌华坤事件”

  11-10月30日,吴川市委就羊城晚报独家连续报道的“凌华坤见义勇为事件”发布通报,称事件引起中央、广东省和湛江市领导的关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分别做出批示, 要求妥善处理。吴川市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处理凌华坤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

  吴川市委的通报称,10月29日,受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委托,市委常委、秘书长麦教猛带领相关人员前往吴川市慰问凌华坤。

  目前,吴川市已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处理小组,依法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帮助解决凌华坤面临的困境。公安机关对凌华坤见义勇为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将限期完成交通事故理赔。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吴川市司法机关提供法律援助。

  凌华坤:从小就知做有道德的人

  中国好人网“见义勇为基金”首笔5 万元捐给凌华坤

  吴川市民凌华坤见义勇为后的遭遇,备受社会关注。30 日,凌华坤在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从小就知道“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在得知保险公司会理赔的消息后,死者的妻子,称只要能得到赔偿,将不再追究凌的责任。另外,中国好人网将第一笔“见义勇为基金”的5 万元捐给凌华坤。

  凌华坤:

  “德智体美劳”德为先

  凌华坤在吴川市的市区里经营着一个不大的照明电器商铺,羊城晚报记者在那里见到了他。交谈中,凌华坤话不少却很真诚。他说自己读书不多,初中就辍学,但一直记着小学时就知道的“德智体美劳”,“这五个字放在一起,德放在最前面, 其次才是聪明, 美丽等等。”他说,自己一直就认定这个理,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虽然这张年轻瘦削的脸庞还是略显疲惫, 但凌华坤显得格外高兴, “事情终于要解决了, 很开心。” 他说道,“之前五个月, 压力很大, 经常失眠,有时候半夜想想就难过。” 凌华坤红着眼睛说: “经济上的压力还是次要的,因为我还年轻, 还可以挣钱, 又不是把老本儿都赔掉了。但是心理上的压力是最大的, 见义勇为本是做好事, 现在却要这么担惊受怕。” 说着他分开自己的头发, “自从那件事之后, 白头发也多了不少, 都不像一个80 后了”。

  凌华坤同村的朋友说, 凌为人正直, 疾恶如仇, 一向以来都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的性格, 早几年村里捉贼, 他总是奋勇争先。说来也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 吴川人好像特别乐于见义勇为。“如果村里进了小偷, 只要有人喊一声, 所有人都会出来, 小偷插翅也难飞。如果遇到哪家着了火, 就算平时闹矛盾的邻居,都会挺身而出救火。”

  凌华坤说,上海东方卫视邀请他参加一个访谈节目,并已经为其订好了飞机票。此次被邀的还有小悦悦的父母。

  凌华坤说: “小悦悦事件是羊城晚报独家以大篇幅报道,才引起了普遍性的关注,我的事情也是你们报道引起全国其他媒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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